北魏的均田制对所授的桑田和麻田均有明确规定,让学生结合【学思之窗】的内容思考教材上的问题。让学生明确均田制下分的是国家掌握的土地,这样做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国家掌握一定数量的土地。关于均田制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说法:①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②均田制具有两重性,既包括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土地私有制。
隋唐两代都继续实行均田制。唐代均田制,在隋代基础上,明确取消奴婢、妇人及耕牛受田,土地买卖限制放宽,内容更为详备。
均田制的实行发挥了什么作用?带来了什么后果?
均田制的实施,有利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稳定,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均田制的实施,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均田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人数大大增多,保证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但是均田制并不能完全阻止土地兼并。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与土地买卖的频繁,均田制无法继续推行而逐渐瓦解。随着人口增多和贵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据为己有,能够授田的土地越来越少。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授田实际上已不能实行。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废弛。。到唐后期与宋代,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
最后指出的是,在明末农民战争中,李自成起义军鲜明地提出“均田免粮”的口号,斗争锋芒直指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触及了封建社会的根本问题。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到此说明了什么问题?这也反映出封建统治已经日益不稳固,也说明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桎梏。
中国从古至今的土地制度的变化
一、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
先秦时期土地属于国有。当时曾实行井田制度。井田制度在商代已经出现,到西周时期得到全面推广。因土地被划用“井”字形,故名。根据不同的记载,各国的井田规划并不完全一致。
一般是以百亩(约合今31。2亩)作为一个耕作单位,称为一田。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十井为一成,十成为一同。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计算的。在标准的井田中间,有排灌水渠系统,称作遂、沟、洫、浍、川,与之相应的道路系统称作径、畛、涂、道、路。纵横在井田上的道路称作阡陌。在相当数量的井田周围,“启土作庸”,形成封疆。井田在法律上属于王属所有。周王按爵位高低赐封给诸侯及卿大夫相当差数的土地,其中就是一定数量的井田。受封者对于井田只有使用权而无私有权。土地不能转让或买卖,“田里不鬻”。井田的经营方式,是奴隶的集体劳动。
二、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
秦国在统一之后,实行爰田制,虽然承认土地私有,但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休耕地,政府对土地的使用权干预较多,而赋税的征收也比较繁琐。统一之后,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秦始皇在公元前216年“令黔首自实田”,即让老百姓(黔首)如实上报自己的所有土地(包括耕地和休耕地)。在此基础上,废除爰田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两汉时期,土地原则上归国家所有,称作“公田”,由皇帝“假”给农民耕种。
三、曹魏时期的屯田制
曹魏建国后,实行屯田制。当时的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形式:所谓民屯是把召募来的流民和收编的黄巾军家属按军事制度编制起来,专门从事农业生产。民屯的组织系统自上而下是大司农→典农中郎将→典农都尉→屯司马→屯(田客五十人)。军屯又叫兵屯,是由军队进行的屯田,由大司农派度支校尉、度支都尉到军屯所在地管理军队屯田。其编制仍以军队的营为单位,每营有佃屯田兵六十人。屯田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书》云:“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灭群贼,克平天下”。
四、西晋时期的土地制度
根据门阀政治的需要,西晋王朝在经济上实行了占田制。所谓占田,是指国家准许个人占有的土地数量,并不是由国家授田。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百姓占田的规定。普通百姓,男子占田70亩,女子50亩。一是对官员占田的规定。品官一至九品可占田50顷至10顷。
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实行均田制。规定:(1)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一般农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为备休耕,露田加倍授给。露田年满七十还官;桑田可作为私田,不必还官。(2)露田和桑田均不得买卖,但原有桑田超过二十亩的可以买卖其超出的部分。(3)地主可按其拥有奴婢和耕牛的情况另外获得土地。奴婢授田与农民相同,耕牛每只授田30亩,但仅限四牛。(4)地方官按官职大小授给公田,刺史15顷,县令6顷。
五、北魏隋唐时期的土地制度
均田制是唐朝前期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它包括:(1)对百姓受田的规定。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笃疾、废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2)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到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勋官从上柱国到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递降至六十亩。此外,各级官僚和官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府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府田的地租充作官署的费用。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3)对土地买卖的规定。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买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碾硙的,并准许卖口分田。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量。
唐代均田的办法,和前代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①受田的对象跟前代有些不同,即寡妻妾以外的一般妇人、官户以外的一般奴婢和牛都不受田,而增加了僧尼、道士、女冠和工商业者可以受田。②关于官吏受田的规定比前代各朝更完备,封建王朝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都可普遍受田,官越大,受田越多。③土地买卖的限制益形松驰。④优待府兵官兵。所有上述这些变化,大都开始于隋而完成于唐。特别是官吏受田办法的完备化,土地买卖限制的放松,显示出大土地私有制日益占优势。
六、宋元以来的土地占有形式
唐代以后,土地私有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但国家和皇室仍保有大量土地。这些土地以“皇庄”、“官庄”的面目出现,经营方式与地主经营没有多少差别。明代清丈土地,绘制《鱼鳞图册》,确定土地的私有权。
中国古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史?
1、战国时期:封建城市兴起,商业兴盛,但此时城市基本上是依附于政治中心的,商业活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官僚地主和大商人。
2、西汉前期:国家统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促进商业的繁荣,出现了一些大都会。
3、隋唐时期:封建国家长期统一,政治安定,封建社会进入繁荣时期,商业也呈现繁荣景象。长安、洛阳商业盛极一时,唐都长安的城市建设表现出极高的水平。
隋唐: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尤其是茶叶的市场广泛,唐朝中期政府开始征收茶税;
4、北宋时期:有了一个新的转折。其表现在:①解除了商业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②政府允许工商业者“以资买官”,商人地位有所提高,形成地主、官僚、商人逐步结合的趋势。③商税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中比重剧增。④市镇的集市发展,城市商业区域扩大到城外。⑤城市的消闲文化发展,如瓦肆的出现和宋词的发展。
5、明朝时期:城市经济、商品经济非常活跃,这个时期城市经济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①城市的生产性和商业性更为突出,对政治中心的依赖性大大减弱。②江南一些城市出现的手工工场,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明朝棉花种植由江南推向江北;引进玉米和甘薯,清代广泛推广;
6、清朝前期:商业在明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一大批城市产生。清代前期棉花、蚕桑、茶叶、油料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还形成了一些专业生产区域,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