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族制度的政治、经济特点,决定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往往特别尖锐,导致南北长期分裂割据的政治局面。士族田庄经济强化了封闭的自然经济,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士族是地主阶级中的腐朽集团,越到后期愈发腐朽,是一群社会寄生虫。
客观上的积极作用:1.经济上,士族田庄经济是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士族占有大量劳动力,强化了封建依附关系,在魏晋动**的政治局势下,编户农民依附于世家大族,有较为保障的生产条件,这对封建经济的发展显然有利;而东晋南朝时期,南方相对安定,作为北方移民核心的士族地主来南方立国创业,客观形势使得他们成为开发南方经济的组织者,他们在南方建立的田庄、山墅,毕竟对江南荒丘山泽地区的开发起了推动作用。2.民族关系上,士族士大夫在推动北方各少数民族封建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思想、科技文化上,士族生活优裕,有条件从事文化事业,部分士族蔑视礼法,倡导个性自由,思想上富有想象和浪漫色彩,因而东晋南朝时期在哲学、文学、书法、绘画、科学上有较多的成就,并且富有特色
与士族对立的是庶族:
南朝世家大族的社会地位,比起他们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来,更显得优越。世族、寒门两者身份高下不同,「服冕之家,流品之人,视寒素之子,轻若仆隶,易如草芥,曾不以之为伍」(《文苑英华》卷七百六十引《寒素论》)。因此,这两个阶层之间是不相往来的。寒人虽致位通显,上升为贵戚近臣,倘不自量而往见世族,亦不为世族之所礼接,甚至会受到侮辱。如宋孝武帝母路太后兄路废之孙路琼之,和王僧达做邻居,琼之「尝盛车服诣僧达,僧达将猎,已改服。琼之就坐,僧达了不与语,谓曰:身昔门下驺人路废之者,是君何亲」(《南史·王弘传子僧达附传》)。于是叫左右把路琼之坐着的床烧掉,搞得路琼之下不了台。宋吴郡张敷为正员中书郎,中书舍人秋当、周赳以为与张敷是同僚,商量是否应该去拜访他。周赳说:「他倘若不招待我们,我们会很难堪,我们还不如不去。」秋当说:「我们也已经有相当地位了,既是同事,随便坐坐总可以。」这样,他们两人就决定去看张敷。张敷「先设二床,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我远客」(《南史·张邵传子敷附传》),表示不愿意和寒人共坐。秋当、周赳二人感到很窘,只得退出。齐中书舍人纪僧真,曲掌机要,曾请求齐武帝萧赜:「臣出身本系武吏,荣任高官,又替儿子娶得旧门荀昭光家的女儿作媳妇,现在我没有其他要求了,只请求陛下允许臣列入士族!」齐武帝说:「由江斅、谢沦,我不得措此意,可自诣之。僧真承旨诣斅,登榻坐定,斅便命左右曰:移吾休让客。僧真丧气而退。告武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南史·江夷传曾孙斅附传》)。世家大族社会地位的优越与对当时官位身份的严格区别及世家大族之排斥寒流,即此敝端,已可概见了。
世家大族为了要表示自己门第族望的特别优越,为了不使混淆所谓「士庶天隔」的界限,他们就必须不与寒门庶族通婚。所以世家大族对婚姻的选择,特别重视门第,高门望族一定和高门望族结亲,吴郡顾、陆、朱、张四姓也一定自择素对,或者和会稽孔、魏、虞、谢四姓结亲。一方面他们不以连姻素门出身的南朝帝室为殊荣;另一方面,他们也以「营事婚宦」,不得及其门流为耻。因为「婚宦失类」,就会受到本阶层人士的排斥和非难,他们金字招牌的门第就会变得不光彩,他们以后的政治前途就会黯然失色的。
然而南朝寒门出身的将帅,也有很多位至三公,任总方面。他们在政治上的势力既是那么大,所以有少数世家大族与这一批暴发户结起亲来,如琅邪王锡(王尊七世孙)以女妻沈废之子沈文季,陈郡谢超宗(谢玄玄孙)「为子娶张敬儿女为妇」(《南史·谢灵运传孙超宗附传》),谢脁妻王「敬则女婚,像「东海王源(王朗七世孙)嫁女与富阳满氏」满璋之子满鸾,满氏「下钱五万,以为聘礼」;南齐御史中丞沈约上表弹劾,以为王源曾祖位至尚书右仆射,王源本人及其父祖也都位列清显,而满璋之虽任王国侍郎,璋之子满鸾任吴郡主簿,可是满氏的「姓族,士庶莫辨」,「王、满连姻,实骇物听」,玷辱世族,莫此为甚,故请政府革去王源官职,剔出士族,「禁锢终身」(《昭明文选》卷四十沈约《奏弹王源》)。可见寒门、世族的界限,还是极严格的。
社会上士庶的区分愈严,世家大族愈互相标榜门阀,「竞以姓望所出,邑里相矜」(《史通·邑里篇》),郡望习惯上已经变成了他们的商标。自西晋末年中原世家大族开始播迁渡江,一个世家大族,在其原籍是人人知其为世家大族,用不着自行表禄,迁徙到其他地方以后,就不然了。琅邪王氏、太原王氏是世族,其他地方的王氏就不是;陈郡谢氏、济阳江氏是世族,其他地方的谢氏或江氏就不是,一处地方,新迁来一家姓王或姓谢的,谁知道他是哪里的王氏或哪里的谢氏呢?如此,就不得不郑重声明,我是琅邪王氏或太原王氏而非别的王氏,是陈郡谢氏、济阳江氏而非别的谢氏、江氏了。可见所以重视郡望,是讲究门阀制度的必然结果。……
由于重视门阀,于是谱牒百氏之学,遂成为专门的学问。平阳贾渊,祖弼之,父匪之,祖孙三代以谱学名家。弼之,晋太元中撰十八州士族谱。宋刘湛、齐王俭、梁王僧孺均撰定《百家谱》,俾便吏部诠叙之用。「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唐人柳芳语),故宋、齐以下,不熟悉谱学的,即认为不能居吏部之职
中国由古到今的土地制度
悬赏分:5|解决时间:2009-5-2012:53|提问者:梦灬呓详细点,分条回答
最佳答案土地制度的演变
1.井田制
在漫长的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由公社成员集体耕种,平均分配劳动产品。夏商周时期土地归国家所有,这种土地制度叫井田制。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
井田制具有什么特点哪?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土地不得买卖和转让;诸侯和卿大夫强迫奴隶和庶民在井田上集体耕作。
对于井田制的性质,可给大家介绍一下史学界的几种看法。最后指出井田制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的,明确土地国有性质。
由于对夏、商、周3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或以为是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土地领主制,或以为是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
春秋时期,周天子对土地的控制力已几乎完全丧失。诸侯们对他们封国内的土地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属于他们的。对于人民的占有权也是这样。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士;率士之滨,莫非王臣”这一原则已经过时了,取而代之的新的原则是“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这一原则的改变,是土地国有制破坏的标志。从此,天子不能控制“天下”的土地,诸侯也不能控封国内的土地,贵族们也无力经营管理他们所分到的井田。有权有势的人,强占田地为己有,不少农奴逃跑,到边远地区开荒耕种。
井田制是什么时候瓦解的呢?(春秋时期)
瓦解的根本原因是什么?(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直接因素是什么?(私田的开垦)
井田制瓦解的标志是什么?(《左传》记载: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征税。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无论公田、私田都要按亩纳税,这标志着井田制瓦解。在井田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缺口接二连三地被打开,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趋势了。)
井田制瓦解引来了什么变化?三大变化: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化(国有变私有);阶级关系的变化(奴隶主变地主,奴隶变佃农);方式的变化(由交纳贡赋到交纳地租)
土地的个人私有制发展使新兴地主的经济势力越来越大,他们要求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开展变法运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推行土地个人私有制,从法律上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至此,井田制彻底瓦解。
2.封建土地私有制的产生与发展
从战国开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封建地主和农民的剥削关系成为一种主要的社会关系。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屯田制和均田制。
屯田制是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西汉前元十一年(前169),汉文帝以罪人、奴婢和招募的农民戍边屯田,汉武帝调发大批戍卒屯田西域。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曹魏推行屯田制度,军屯以士兵屯日,60人为1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曹魏后期,由于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断被门阀豪族所侵占,于是屯田制逐渐破坏了。
中国自北魏到唐前期实行均田制度。
从北魏太和九年(485)政府颁布均田令开始实施,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废弛,前后约300年。
北魏颁布的均田令,规定:除规定了土地的最高限额,还将荒地和部分官田授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农民要交纳一定数量的租税,还要服徭役和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