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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国赋役制度(第1页)

四、三国赋役制度

曹魏的赋税分为两种,一种是对郡县编户征收的田租与户调,一种是对典农部民与士家征收的租赋。较之汉赋,有很大的差别。

在曹操的经济政策中,维护和发展自由农生产的政策,占有重要的地位。其表现为田租与户调新科的实行。

《三国志·何夔传》写到“曹操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资治通鉴》系此事于建安五年(200)官渡之战以前。所谓“新科”,便是《魏书》说的“其收田祖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①。按东汉田租以产量为标准,实行三十税一之制。灵帝中平二年(185)曾收天下田一亩十钱,用于营建宫宇②。至建安五年,曹操推行一亩收租四升的制度,汉朝按产量收租之制遂为税亩制度所代替。又汉有算赋,是人头税,即按人头收钱。曹操改为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这是户调,收绢、绵。从此算赋制度被革除。

税亩制依据田亩的多少收租,田多租多,田少租少。户调制是不是各户一律都出绢二匹、绵二斤呢?非是。《魏略》有这样一段话:初,太祖(曹操)为司空时,以己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赀。于时,谯令平(曹)洪货财与公家(曹操家)相等,太祖曰:“我家赀那得如子廉耶?”①这段话说明发调是要“平赀”的,赀多之户则多出,赀少之户则少出。

然则,所谓“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并不是说每户一律调绢二匹,绵二斤,而只是一个按照家赀户等的不同,各户所应出的平均数额而已。徐坚《初学记》卷二七引《晋故事》说到:“书为公赋,九品相通,皆输入于官,自如旧制。”曹魏户调之法,当即九品相通。

根据曹操、曹洪的家赀被“平”,我们还可知悉:在曹魏,上自曹操,下至一般官吏,都没有免税的特权。租调征收对象,包括了各级官吏、庶民中的地主、工商业者、小块土地所有者(自由农)。即所有的郡县编户。曹魏根据土地与家赀的多少征收租调的政策,对发展自由农生产是有利的。河东号称“百姓劝农,家家丰实”②;冀州号称“户口最多,田多垦辟”③。由此二地情况,可见自由农生产在曹魏时期,在北方,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曹魏时期的典农部民即屯田客,由特设的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等官吏管理,不属郡县管辖④。所交赋税与郡县编户不同。

据《魏氏故事》,屯田用的是黄巾的资业。这种资业包括牛在内,都是官有。对典农部民,原来实行的是“计牛输谷”(或“僦牛输谷”)之制,即根据租赁官牛的头数交纳租赋。

①《三国志·武帝纪》建安九年注引。

②《晋书·食货志》。

①《三国志·曹洪传》注引。

②《三国志·魏志·杜畿传》。

③《三国志·魏志·杜畿传》附《子恕传》。

④《三国志·魏志·贾逵传》有“都尉自以不属郡”的话。

典农中郎将任峻认为什牛输谷,大收不增租赋,坚持要求实行“分田之术”①。曹操遂规定“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典农部民)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②。此即任峻所谓“分田”。侯声说是“于官便,于客(屯田客,即典民部民)不便”③。

从“私牛而官田者”看,典农部民是带有家属的,他们都是作为屯田客户而非作为个人存在于典农部所拥有的官田上。生产、交租均以户为单位进行。

曹魏时期还有一种“士家”。此种士家原不屯田。魏文帝践祚之初,王朗建议“宜因年之大丰,遂寄军政于农事,吏士大小,并勤耕稼,止则成井里于广野,动则成校队于六军,省其暴徭,赡其衣食”④。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才用士家去屯田。值得注意的是,曹魏把对屯田客户的剥削方式即“分田之术”,用到了剥削士家上。《晋书·傅玄传》说到“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即可上溯到曹魏。傅玄说的兵、士,指兵家、士家,不是指出征之士。因为“私牛”只有士家才有。出征之士营田受廪,无所谓自持私牛。管理屯田客户的典农组织具有军事性,而对屯田客户的剥削形式,又被用到了士家身上,这就使得屯田客户与士家之间距离缩短。魏末民屯废了,但士家屯田与剥削士家的方式仍旧继续下去。

以上是赋法,在役法方面,根据《三国志·司马芝传》所说: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夫农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种,耘锄条桑,耕熯种麦,获刈筑场,十月乃毕。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墐涂室屋,以是终岁,无日不为农事也。

可知典农部民只用于屯田,除了农事上的“治廪系桥,运输租赋”等以外,没有其他徭役。负担徭役的,是郡县编户、士家与吏家。下面分别叙述。

郡县编户的徭役负担:首先在年龄上,汉时民年二十开始服设,至五十六免役①。曹魏时期末见改变。及龄的丁夫或大男,是都要服役的。到建安二十三年,才有“老耄须侍养者,年九十以上,复不事家一人”的规定②。

其次在役使的方式上,曹魏有一种错役制。晋时刘颂曾说:昔魏武帝分离天下,使人役居户,各在一方,既事势所须,且意有曲为,权假一时,非正典也。然逡巡至今,积年未改。。魏氏错役,亦应改旧。③从刘颂所言可知这种错役法,始自曹操,直到西晋都未改动。按照这种役法,服役的(人役)与室家(居户)分离,各在天一方。因为户户如此,所以说“分离天下”。

①《三国志·魏志·任峻传》注引。

②《晋书·慕容皝载记》。

③《三国志·魏志·任峻传》注引。

④《三国志·魏志·王朗传》注引《魏名臣奏》。

①从汉简中所见汉代戍卒年龄,小者十五,老者六十五。十五岁以上服役在汉代是正常现象。②《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

③《晋书》卷四六《刘颂传》。

编户中公卿以下的官吏或士族,在曹魏时期,可以不服徭役,但曹魏无士族免役的规定。魏明帝时期,百役繁兴,“使公卿大夫并与厮徒共供事役”①。那时太学诸生有千数,他们来上太学,“本亦避役,竟无能习学,冬来春去,岁岁如是”②。这种现象之所以产生,原因就在曹魏无士族免役之制。高堂隆说公卿与厮徒共役,“闻之四夷,非嘉声也;垂之竹帛,非令名也”③。未说违制。士族免赋免役,在三国,只见于孙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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