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赃释疑
【原文】
向敏中丞相判西京。有僧暮过村民家,求宿止,主人不许,僧求寝于门外车箱中,许之。
夜半有盗入其家,自墙上挟一妇人,并囊衣而出。僧适不寐,见之。自念不为主人所纳,而强求宿,而主人亡其妇及财,明日必执我诣县矣,因夜亡去。不敢循故道,走荒草中,忽坠眢井,而妇人已为人所杀,先在其中矣。
明日,主人搜访亡僧,并妇人尸得井中,执以诣县。掠治僧,自诬云:“与妇人奸,诱以俱亡,恐为人所得,因杀之,投尸井中。暮夜不觉失脚,亦坠于井中,赃在井旁亡失,不知何人所取。”狱成诣府,府皆不疑。
独敏中以赃不获而疑,引僧诘问再四,僧服罪。僧但言:“某前生当负此人命,无可辩者。”敏中问之,僧乃以实对。
敏中因密使吏访其贼。吏食于村店,店妪闻其自府中耒,不知其吏也。问之曰:“僧某者,其狱如何?”吏绐之曰:“昨日已笞死于市矣!”妪叹息曰:“今若获贼如何?”吏曰:“府已误决此狱,虽获贼,亦不敢问也。”妪曰:“然则言之无伤矣。妇人者,乃此村少年某甲之所杀也。”吏问某人安在,妪指示其舍。吏就舍中捕获之,案问心服,并得其赃,一府咸以为神。
《涑水纪闻》
【译文】
向敏中丞相兼任西京洛阳行政长官的时候,有一个和尚傍晚时分路过一家村民的家,要求借宿,主人不同意;和尚要求睡在门外车箱中,主人答应了。
半夜里有一个强盗进村民的家,从墙上挟着一个妇人和一包衣服出来。和尚恰恰还没有睡,发现了他。自己考虑到不为主人所接待,而强求住宿,主人今晚丢了一名妇女和许多财物,到了明天一定要扭送自己到县里去告状,因而在夜间逃走。他不敢沿着老路走,只在荒草野地里穿行,一不留神,掉进一口枯井中;而妇人已经被杀害,尸体先在枯井中了。
第二天,主人搜寻逃走的和尚,在枯井中找到了和尚和妇人的尸体,便扭送他到县衙门告发。县衙门拷打审问和尚,和尚不得已招了假拱,他说:“和妇人通奸,引诱他一起逃走,又害怕被人抓住,因而杀了她,把尸体扔进井中。夜晚由于没有注意,自己也失足掉进井里。赃物在井边丢失,不知是何人拿走了。”案子审理完了,报到上级官府审批,上级官府没有人怀疑案子审问判决有问题。
唯有向敏中因为赃物没有下落而产生疑心,把和尚叫来再三讯问,和尚多次认罪,他只说:“我前生注定要为这个妇人抵命,没有什么好辩解的。”向敏中再三问他,和尚才把实际经过讲出来。
向敏中因而秘密派官吏查访那个盗贼。查访官吏在乡村饭店吃饭,店里的老妇人听说他从府城来,不知道他是查访的官吏,就问他:“某某和尚,他的案子怎么样了?”查访官吏诳骗她说:“昨天已经在集市上处死了!”老妇人叹了一口气说:“今后要是捕获了真正的盗贼该怎么样?”查访的官吏说:“官府已经错判了此案,既使抓住了真正的盗贼,也不敢审问了。”老妇人说:“既然如此,那么说出真强盗来也没有关系了。那妇人,是这个村里的青年某甲杀害的。”查访的官吏大喜,问杀人的某甲在哪里?老妇人指了指那个某甲的房屋。官吏就在屋中捕获了他。经过审问,他从心里认罪,并且找到了赃物,一府的人都佩服向敏中的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