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劾治酷吏奏恤冤民(第1页)

劾治酷吏,奏恤冤民

【原文】

任中正尚书知益州时,眉州青神县吏光宝家为盗所劫,耆保言是夜雷延赋、雷延谊皆不宿本舍,县尉即捕系之;县吏王嗣等恣行考掠,皆死于狱。有顷,本州获劫光宝家贼七人,始知赋、谊之冤。中正劾治其事以闻,王嗣等四人并配隶他郡,而优恤被枉之家。

县尉苟欲逃责,亦或捕系平民,况其事迹涉于疑似?惟听者宜察尔,不当容吏恣行考掠,使负冤而死也。以未论决而贷长吏,亦云幸矣。此可为典狱之鉴,故特著之也。

【译文】

任中正尚书主持益州的时候,眉州青神县县吏光宝的家被盗贼抢劫,老乡官说这天夜里雷延赋、雷延谊二人都没有在自己家里住宿,县尉就把他们二人逮捕关押起来;县吏王嗣等人任意拷打他们,他们二人都死在狱中。过了些时候,在本州抓获了抢劫光宝家的盗贼七个人,才知道雷延赋、雷延谊二人是冤枉的。任中正向朝廷揭发检举了这件事以求惩处有关官吏,王嗣等四个人一起被流配充军到别的州郡为奴,并且优待、抚恤了被冤枉的雷氏家属。

县尉如果想要逃脱捕盗不力的责罚,有时就会捕捉拘禁无辜的平民,何况雷延赋、雷延谊的行迹确有可疑的地方?只是审理案件的官吏应当深入考察,不该容许属吏滥施刑罚,任意妄为,使囚犯蒙受冤屈而死。因为没有论罪判决,所以饶恕了长官,不加追究,这也够侥幸的啦。这一事例,可以作为主管刑狱者的借鉴,所以特意把它记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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