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得饶人处且绕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则容其改之,还可为社稷效力。作为一代英明君主,李世民真可谓气度超绝,包容万象,他经常告诫臣下,小事若处理不好,将酿成大祸,因此在一些小的过错面前切不可小题大作,打打杀杀的,应以宽恕教训为怀,如果逢错就杀、就罚,那还会有几个人敢作敢为,谁又敢为我大唐的前进划桨推轮?
作为一代英明君主,李世民真可谓气度超绝,包容万象,他经常告诫臣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则容其改之,还可为社稷效力。因而在一些小的过错面前切不可小题大作,打打杀杀的,应以宽恕教训为怀,如果逢错就杀、就罚,那还会有几个人敢作敢为,谁又敢为大唐的前进划桨推轮?
李世民亲身经历了农民战争深深诫惧,认真总结隋亡的经验教训,隋朝的灭亡根源在于对人民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陡然地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农民起义。其中,统治者严重破坏成文法,对人民滥用刑罚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而提出了“宽仁”的主张。
登基后,力图完善《武德律》,指示群臣讨论政治与立法的原则。当时有劝以威刑肃天下者,魏征以为不可。因为上言王政本于仁恩,所以爱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纳之,遂以宽仁治天下,并采取慎刑宽法作为制法依据。以所谓“王政”来代替隋末暴政,进一步发展了李渊的宽仁思想。反映在立法思想上的变化是“仁本、刑末”的主张,形成了宽仁立法的思想依据。用魏征的话来说,叫做:“仁义,理之本也;刑罚,理之末也”;“专尚仁义,当慎刑恤典”;贞观三年,唐太宗在诏令中说:“泣辜慎罚,前王所重”,就是指此而言。
贞观年间,某些政治家与思想家对隋二世酷法而亡作了探讨。魏征在其主编的《隋书》中,总结了隋炀帝“宪章遐弃,贿赂公行,穷人无告,聚为盗贼”的教训。傅奕也有类似的看法:“有隋之季,违天害民,专峻刑法,杀戮贤俊,天下兆庶同心叛之。”他还联系秦律的繁酷弊病,作为《唐律》制律的借鉴,指出“此失于烦,不可不监”。唐太宗在与大臣论治过程中,也以秦二世酷法亡国引以为诫:“秦乃恣其奢**,好行刑罚,不过二世而灭,……朕每将此事以为鉴戒”。而秦二世而亡与隋二世而亡十分相似。贞观君臣关于酷法亡国的立论,虽不免失于偏颇,但从中可以窥见他们对秦、隋二世而亡的惊惧心理,“而于刑法尤慎”,就是他们惊惧二世而亡的心理的真实写照。
宽恕、教训是李世民的一剂安抚社会的良药,这样,小病也就变成了无恙,他的帝国自然就可以高枕无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