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鬼劫官
【原文】
海宁查公讳鸣昌,别字萍槎,为上北河司马。曾言任中牟令时,与邻县张某会审命案,系挟仇纵火烧死一家七口者。张力从轻减,仅拟绞抵。案上,奉部指驳。臬司召查、张议之,谕以再改流罪亦可。查毅然曰:“此案焚杀多命,拟绞已极宽典。若改而生之,则死者含冤地下,于心奚忍?”臬司怒曰:“只汝办事有良心,我等皆愦愦耶?”张某遂请独自主稿。
次日,张县中有事暂回,甫出省城数里,陡觉阴风飒然,有黑影七,直扑轿中,如重千百斤物。舆夫、跟役皆毛发森竖,仆地而僵,而张已昏绝矣。即舁回寓,身发壮热,瞪目大言曰:“我等含此奇冤,拟渠绞抵已大不平,犹冀死后再与索命。今汝力庇恶人,竟欲减为生罪,是诚何心?我等且拴汝赴冥质理,然后寻冤对去也。”张寓中幕友长随环跪哀恳,言:“此事未曾定案,当力求上宪伸冤。”遂许暂释以俟。
张次日复与查禀见臬司,伏地号呼,但求贷死,臬司惊为发狂。张因历述昨事,且言此事众所共闻共见,并非伤寒呓语也。臬司怃然久之,遂从查议,改为情实上焉。可见命案有心出入,皆干冥谴,为民上者不可不慎也。
《见闻近录》
【译文】
海宁查公,名鸣昌,别字萍槎,担任上北河司马。有人曾经说他担任中牟县令时,和邻县张某会审一件命案,是一桩因仇纵火烧死一家七口的案子。张极力主张从轻,仪拟绞刑。案卷呈上后,奉部令驳正。按察使召集查、张讨论,要求再加改正,处以流罪也可以。查毅然说:“此案烧死多人,拟处绞刑已经极轻。如果再改判,使犯人得以活命,那么死者在地下还要含冤,于心何忍?”按察使怒道:“只有你办事有良心,我们都是糊涂蛋吗?”张某于是请求独自拟定判决书。
第二天,张因县里有事暂回,刚刚出省城几里路,突然阴风阵阵,有七个黑影直扑到轿子里去,仿佛是千斤重的东西。轿夫、跟役都吓得毛发悚然,倒在地上,浑身僵硬,而张已经昏了过去。于是众人把他抬回寓所,只见他浑身发热,瞪着眼睛大叫道:“我等怀着这般奇冤,拟判他绞刑,已经是大大的不公平,只希望在死后向他索命。如今你们却竭力为恶人庇护,想给他减罪,让他得以活命,这是什么居心?我等先把你拴住到阴间问个明白,然后再去找冤家。”张身边的幕僚一个个跪在四周哀求:“这事还没有定案,我们会力求上司,为你申冤。”这才得到允许,将张暂时放过。
第二天,张又与查禀见按察使时,趴在地上呼号,只求恕免死罪,按察使以为他发狂而非常吃惊。张于是把昨天的事情讲了一遍,并且说此事众人都听到、看到,并不是伤寒中的呓语。按察使若有所失了好久,才根据查的意见,把案子作为情实上报。可见命案判决不公正,就会遭到鬼神的惩罚,作为统治者,不能不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