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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殇立后(第1页)

为殇立后

【原文】

庚辰馆长洲郑明府毓贤幕。县妇周张氏,富家也,年十九而孀。遗腹子继郎十八岁,将以八月授室,七月病殇。族以继郎未娶,欲为张之夫继子,而张欲为继郎立嗣,辗转讦讼。前令皆批房族公议,历十八年未结。

二月,郑君受辞。张氏谓:“继郎物故后,苦百倍于抚孤,未亡人数濒于死。死何足惜,但继事未定,死不瞑目。今年已望六,死期日近,恐旦夕死,而夫与子之鬼俱馁。”语甚哀楚。余调查全卷,厚逾数尺。族继张辞,张继族控,批归房族,官无成见。乾隆十九年,张指一人可立为孙,而房族谓其甫离襁褓,未必成人。后又另议,终至宕延。

余因拟批:“张抚遗腹继郎,至于垂婚而死,其伤心追痛,必倍寻常。如不为立嗣,则继郎终绝,十八年抚育苦衷,竟归乌有。欲为立嗣,实近人情。族谓继郎未娶,嗣子无母,天下无无母之儿。此语未见经典。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礼有明文。殇果无继,谁为之后?律所未备,可通于礼。与其绝殇而伤慈母之心,何如继殇以全贞妇之志。乾隆十九年张氏欲继之孙,现在则年已十六。昭穆相当,即可定议。何必彼此互争,纷繁案牍。”同事诸友皆以为事关富室,舍律引礼,事近好奇。况以累批房族之案,官独臆断,必滋物议。郑君见批大诧,再三属改。余曰:“批房族不难也。为民父母,而令节妇抱憾以终,不可。余为主人代笔,令主人造孽,心不安。吾不顾其为富为贫,论事理耳。批不可易,请易友。”遂辞郑君。郑君勉用余批,不慊也。张所欲继者,果已成立。因立继书,遵依完案。后有不肖族人反复翻告,皆不准理。

至五月初五日午讌,抚军手朱单饬县,封送是案全卷,座客震动。余曰:“吾无私,天可见,况上官乎?”阅四日,郑君谒抚军。归述抚军言,盛赞此批得体。始知有生员上控,批发苏州府亲提,重责注劣。郑君以上官许其能,大悦。抚军桂林陈榕门先生宏谋,事皆亲办。凡上控之案,皆不批查,先以朱单调卷,或有未惬,则戒官而兼训幕。故一时吏治无不肃然。此其一也。

为州县难矣,而为上司者尤难’。州县初登仕版,远涉遐方,风土人情既与素所见闻者迥不相侔。即词讼情节,亦多意想所不到。然能酌理准情,即无不可伸其冤而平其气。惟是两造对质,曲直斯分。直者未必见为恩,曲者早已结为怨,一遇刁悍之徒,不肯自认其曲而惟务于必胜,遂扛帮而上控矣。地方官无可如何,惟望上司之察其诬枉耳。不幸而或为上司所疑,或为势要所劫,轻则体面无存,重则功名莫保,此州县之难也。若上司所难,则在用人矣。夫知人则哲,尧舜犹以为难,况下此者乎?是故颜子,复圣也,而或谓其窃食,虽圣师不能以无疑;曾子,大贤也,而或告以杀人,虽贤母不得而不惧。盖相信,若斯之难也。今上司之于下吏,非有师弟之雅、母子之亲也。以东南西北之人,猝集诸前,而第于一揖、一言之顷,遽欲信其贤否,何可得乎?当其委以事也,几经审慎而后遣之,乃未几而有上控者焉。岂其人与地不相宜耶?于是提案进省,发审定谳,迨至究明诈伪,被诬者已家破人亡矣,地方官已心惊胆碎矣,而究不能以加等之罪治诬告之徒。非不欲治也,盖以彼险健若此,倘尽法惩治而激成京控,则愈难收拾。故纵之以冀无事耳。此刁风之所以日长也。今得陈文恭公朱单调卷之法,诚良法也。盖奸民上控之词,每与原词不符。若先调其原卷一阅,则案情之起落自明,而本官之能否亦见。如果所断平允,即专治诬告者之罪,而无辜干连概不提问。庶奸狡知所惩儆,而州县亦得展其才也己。

《佐治药言》

【译文】

庚辰年(1760),我在长洲县苏州知府郑毓贤那里做幕友。县里有个女子周张氏,出身富家,十九岁就守寡孀居。遗腹子周继郎已十八岁,周张氏本来准备在八月为儿子娶妻成家,不料儿子在七月生病去世了。族里认为周继郎还没有娶妻成家,想要给周张氏的丈夫立个继子,而周张氏想给儿子周继郎立个嗣子,于是族里和周张氏争讼不止。前任县令都批复让族里公议,结果历时十八年案子也没了结。

这年二月,郑毓贤接了这个案子。周张氏说:“继郎去世后,我内心痛苦比当初独自抚养孤儿还超过百倍,好几次我真的是悲痛欲绝。死有什么可怕,只是立嗣的事一直没有定下来,我死了也闭不上眼。今年我已是快六十的人了,离死的日子一天比一天近,只怕没几天就死了,丈夫和儿子的鬼魂没人供奉,都要饿肚子了。”周张氏说的时候,真是哀戚凄惶,令人肠断。我细细查阅所有卷宗,竟然厚达几尺。族里接着周张氏陈说,周张氏又跟着族里申诉,县里只是批复让族里公议,官府自己也没个看法。乾隆十九年(1754),周张氏说一个人可立为孙子,但族里人说他乳臭未干,未必靠得住。后来再另议,就一直拖延下来。

我于是拟写判词:“周张氏抚养遗腹子继郎,快到成婚时继郎却突然去世,其内心之哀伤惨痛,肯定远远超出常人。如果不许她为继郎立嗣,那么继郎去世,周张氏十八年抚育的一片苦心,竟全化为乌有。她想为继郎立嗣,完全合乎人情。族里人说继郎尚未娶妻,如立嗣子,则嗣子无母,天下没有无母之儿。这种说法经典上从未见过。未成年而死的人的后嗣,服丧时齐衰一年,这在礼制上是有明文规定的。未成年而死的人如果没有继子,那么谁是他的后嗣?法律条文上虽没详细写,但礼制上是说得通的。与其让死去的继郎没有嗣子而伤了慈母周张氏之心,不如给死去的继郎立个嗣子而成全贞妇周张氏之志。乾隆十九年(1754)周张氏想立的孙子,现在年龄已到十六岁了。辈分正好相当,现在就可立他为孙。双方何必争讼不止,把卷宗搞得那么复杂。”官府里共事的朋友都认为案子牵涉到富户,现在不按法律却引礼制来断案,这近乎标新立异。况且前任官员已经多次批复让族里公议的案子,你一个人专行独断,必然招来众人议论。郑毓贤看到我如此断案,也大为诧异,再三要我另作修改。我说道:“再批复让族里公议并不难。但为民父母者,却让节妇抱憾终身,那是万万不可的。我只是为大人代笔草拟,现在使大人错误断案,招来非议,心里很是不安。我根本不去管她是富户还是贫民,只是讲道理罢了。判词绝对不能改动,大人一定要换判词的话,那就只能换幕友了。”说完我就告辞了。郑毓贤勉强采用我的判词,心里总是不满意。周张氏想立孙子的事,果然成功了。于是立下文书,按我拟的判词结案。后来族里一些不孝之子胡搅蛮缠,反反复复想翻案,我们一概不受理。

五月初五午后,巡抚手写朱单传送到县里,命令把这个案件全部卷宗加封后呈上,听说这事的人都震动不小。我说:“我没什么私心,所拟判词老天都能见,更何况是上司呢?”过了四天,郑毓贤去拜见巡抚。他回来后转述巡抚的话,称巡抚盛赞判词得体。我这才知道有生员将此案告上去,巡抚批发苏州府要亲加审讯,严加责备,详记过错。郑毓贤因为上司称赞他能干,高兴得很。巡抚是桂林人陈宏谋,事必躬亲。凡是上告的案子,他都不批查,而是用朱单调看卷宗,看到不满意的地方,就要训诚官员,甚至训诫幕友。所以一时官吏治民,无不公正清平。这只是其中一个例子罢了。

在州县任职不容易,而做上司就更难。在州县任职往往是初登仕途,远离家乡,所到之处,风土人情与原来所见所闻迥然有异。即使是讼辞案件,也多有意想不到之处。但若能斟酌事理,摸准实情,那就都能为民申冤而使百姓心里舒坦。只是原告、被告当面对质,是非曲直已经分清。但直者未必把你看做恩人,曲者早已与你结下怨恨,一旦遇上狡诈凶悍之徒,不肯自己认错服输,却一定要打赢官司,于是成帮结伙,越级上告。地方官员拿这些人毫无办法,只能指望上司看穿他们诬蔑冤枉他人的伎俩。不幸的是,地方官员或者被上司怀疑,或者受权势人物要挟,轻则颜面扫地,重则功名不保,这是在州县任职官员的难处。至于上司的困难,则在用人这一点上。知人者为圣哲,要做到这一点尧舜尚且以为困难,更何况是比尧舜还差的人呢?所以,颜子是大圣人,但有人说他偷东西吃,即使是圣人的老师也不能不怀疑;曾子是大贤人,但有人告他杀了人,即使是贤人的母亲也不能不害怕。所以要相信一个人,就像这一样难。现在上司对属下的官员,没有师长对弟子的雅,也没有母亲对儿子的亲。东西南北这么多人,一下子集中在你面前,而仅仅在作一次揖、说一句话那么短的时间里,马上就要确信他是个贤明的人,这怎么可能呢?当交给他办一件事时,审慎考虑后才交给他,但不久就有人上告。难道这人到这地方不适宜吗?于是带着案子到省里,然后发下来审查定案,等到查清真假,被诬陷的人已经家破人亡了,地方官员已经心惊胆碎了,但最终也不能加几等罪来惩治诬告的家伙。并不是不想惩治他,只是这人如此奸险、如此好打官司,假若完全按照法律来惩治他,结果就造成他到京城上告,那事情便更难收拾了。所以,轻饶了他只是希望太平无事罢了。这就是刁风日长的原因。现在看到陈宏谋用未单调阅卷,这真是个好办法。因为奸民上告之词,常常与原来的讼辞不相符。假如先把原来的卷宗调来看一下,那么案情的曲折过程自然明朗,而办案官员的能力也可看得清清楚楚。如果官员断案公允得当,那就让他专去惩治诬告者的罪状,而无辜牵涉进来的人就一概不用追问。这样,奸诈狡猾之徒知道了遭惩戒的原因,而州县官员也可以展现他的才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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