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控杀父
【原文】
永新民某父子同居废庙中。父已七旬,不能任负戴。子庸为木作,居村肆,三数日一返,致菽水焉。庙在深山,四无邻舍。忽一夕,门未启而父被杀,头颅有铁器伤,不甚重,遍体烟薰焦烂。地上置残香一束,烬其半,破被一卷弃墙阴。他物具在无所失。次晨,适子归省,大呼不应。排闼入,见其状,鸣官。诣验,察其情,不类盗。姑命掩尸,而嘱附近绅耆代访踪迹。
月余,邑举人李英投牒言:“子自弑父。”诘以何由知,则曰:“近村传说,某父有积蓄十数缗,存富家,子欲取回作取妇资,父不允而勃豀,曾有见之者。”讯尸子,果有是事。诘其曾取钱否,则曰:“父杀第三日已收回矣。”益信李言不谬,穷治之,九死一生,势将诬服。
一日,正鞫讯问,隶获他案贼至,令尹讯毕,命付狱。贼回首见某子,诧曰:“尔在是乎?尔父积钱不散致被杀。尔又将枉死矣。”令奇其言,询之,贼备吐实云:“闻某父有积资,独宿孤庙,约二三同伴逾垣入,冥搜未得,窃其被而出。某适醒,素与我稔熟,见之,猝然曰:‘是尔耶!’我惧其泄也,呼伴回,伴即弃被返。我以凿击其首,伴以香火烧之,火毒攻心而死。我数人即越垣遁。不意复累及其子也。”乃释某而置贼于法。后某以李诬己,几遭极刑,上控李,议褫衿。
《虫鸣漫录》
【译文】
永新县有某父子俩,一起住在废弃的寺庙里。某人的父亲已经七十岁,不能挑担干活了。某人被雇作木匠,住在村舍里,三四天回庙一次,尽些供养义务。寺庙在深山里,四周没有邻居。忽然有天晚上,门没被打开,而某人的父亲却遭杀害,头上有被铁器击打的伤口,伤不箅重,只是浑身被烟薰得焦烂。地上放着一束残余的香烛,已经烧掉了一半,一卷破被子扔在墙角。其他物品都在,也没缺失。第二天早上,正好某人回来探望父亲,大声喊叫却没有人答应。他破门而入,看见了上述状况,就报到官府。官员到现场查验,看现场的情形,不像是盗贼干的。官员只好让某人把尸体掩埋好,并嘱托附近的绅士和年长者代为寻访罪犯踪迹。
过了一个多月,县里的举人李英上书举报说:“某人自己杀死了父亲。”问他怎么知道这事,他说:“近来村中传说,某人的父亲有十几缗积蓄,存在富人家里,某人想拿回来作娶媳妇用,父亲不答应。两人就发生争斗,村里有人见过此事。”官员问某人,果真有这件事。官员又问他是否拿过那笔钱,某人回答说:“父亲被杀后第三天已经收回了那笔钱。”官员更相信李英的话是对的,就严刑拷问,某人九死一生,看来不得不合冤服罪了。
一天,官员正在审理此案的时候,衙役抓获了其他案子的盗贼前来,县令审完后下令将那盗贼关进监狱。盗贼回头看见某人,惊诧地说:“你也在这里吗?你父亲积攒了钱财不肯散给别人以致被杀。现在你又要被冤枉而死了。”县令觉得盗贼的话很怪,就问他原因,盗贼吐出了全部实情,他说:“我听说某人的父亲有积蓄,独自住在孤庙里,就约了两三个同伙翻墙进去,昏暗中没有找到钱财,就偷了他的被子出来。这时恰巧某人的父亲惊醒了,他平时和我熟悉,见我偷被子,就突然说:‘原来是你!’我害怕他说出去,就把同伙喊回来,同伙就丢下被子过来。我用凿子敲他头部,同伙用香火烧他,结果火毒攻心而死。我们几个人就翻过围墙逃走了。不料现在又连累到他儿子。”县令就释放了某人,而对盗贼绳之以法。后来某人因为李英诬陷自己,使自己几乎遭到极刑,就上书控告李英,结果李英被从举人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