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赢取银
【原文】
有宿于逆旅而失银五十两。其夕同宿并无他客,疑为主人所窃,控于县。主人以无证无赃,坚不承。令故明察,出主人掌,以硃笔判“赢”字,命跪丹墀烈日中,戒曰:“久曝而字在,则汝之讼事赢。”随密遣干役至逆旅,诳其妇曰:“客所失银,尔夫已认窃,今来起赃。”妇故黠,佯为不知也者,役拘之。至庭下,令语如前,妇复不答,遥见其夫跪于阶下,无由接语。令在堂上大呼曰:“尔‘赢’字在否?”故别其音。主人急,应曰“在”。妇误听为银子在也,遂不敢隐。命役同往取至,始进主人而责之。阖邑颂神明焉。
《谈屑》
【译文】
有人在旅店里丢失了五十两银子。那天并没有谁与他同住,因此他怀疑是店主人偷的,告到县衙。店主因既无证人,又无赃物,坚决不承认。县令历来明察秋毫,此时就命店主伸出手掌,用硃笔在上面写了个“赢”字,又命令他头顶烈日,跪在石阶下,告诫他说:“如果你晒了很长时间,字迹还在,就算你打胜了官司。”接着,县令密派干练衙役到旅店,骗店主妻子说:“客人丢的银子,你丈夫已经承认是他偷的,现在我们来取赃银。”店主妻子十分狡诈,假装不知道赃银在何处,衙役把她押到县衙堂下。县令又对她说了一遍衙役的话,店主妻子还是不回答,却远远看见她男人跪在石阶下,但无法和他说话。只听县令在堂上大叫道:“你的‘赢’字还在吗?”县令故意咬字不准。店主急忙应道:“在。”店主妻子误听为“银子在”,就不敢再隐瞒。县令派衙役与她一起去家里取银子,等取来银子,才把店主唤入严加斥责。全县的人都称颂县令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