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辨诬
【原文】
零陵县民谢子纯,弟亡六月,妇刘氏生遗腹子,三岁矣。刘有佣妇董,与无赖子蒋甲有私,会董以睚眦去,子纯觊刘产,啖蒋以利,指刘子乃其子,董为刘乞养,欲以其子归原,而董证之。控县,控府,逾四年,滴血亦介游移。适余以公事谒府,府提此案,犯证俱齐,委余代鞫。刘之证佐,皆生子时喜筵亲友,不能塞董口。余细检原卷,证者不一,曾无一语及稳婆。唯刘雇乳媪,在生子四月之后,董据为乞养蒋子之验。因屏去吏役。一一研讯。刘称稳婆钱氏尚在,并产时服役有别媪邻居现存。产后自乳,以患乳痈,始雇乳媪,亦有治痈医师。询其里居,离城七里。密谕刘不得漏泄一字。托故出城,赴刘居查讯稳婆、乳媪,并侍产邻妇及医师,各供皆与刘符。归诘蒋、董,得子纯唆讼状,分别罪之。未终日而案定。
《病榻梦痕录录余》
【译文】
零陵县的百姓谢子纯,弟弟死了六个月,他的妻子刘氏生了遗腹子,到现在已经三岁了。刘有一个雇佣的女仆姓董,与无赖蒋甲有私情。恰恰在这时,姓董的女仆因为小的怨恨被辞退,谢子纯希望得到刘氏的家产,他用金钱引诱蒋甲,要他声称刘氏的儿子是自己的儿子,姓董,的女仆为刘。氏要求交给她扶养;蒋甲要求自己的儿子回到身边,叫女仆董氏为他作证。控告到县衙,又控告到府衙,过了四年,滴血验亲也没有明确的结果。恰巧我因为公事到郡拜见上司,府里提到此案,犯罪情节和证据都齐全,委托我代理审讯。审讯的时候,刘氏的证人,都是生孩子时喜庆宴席上的人,不能堵住姓董的女仆的嘴。我详细检查原来的宗卷,发现证人的证辞不一致,但竟然没有一句话提到接生婆。只有刘氏雇佣奶妈喂奶,在生下孩子四个月后,姓董的女仆把她作为请求扶养蒋甲孩子的证据。因而屏退官吏、衙役,一一详加审讯。刘氏说接生婆钱氏还在,并且在生产的时候来帮助料哩家务的另外的邻居老妇人现在也健在。生产后自己喂奶,后来因为患了**炎,才雇佣奶妈,又有医治**炎的医师,也可以作证。询问他们所在的乡里,离城七里路。秘密告诫刘氏,对这些情况不能泄漏一个字。我才借故出城,赶往刘氏住址附近,查问接生婆、奶妈,和产后帮助料理产期事务的邻居妇女和医师,他们的供辞都和刘氏说的符合。回到官府追问蒋甲和姓董的女仆,他们才供出了谢子纯唆使起诉的情节,于是对他们分别治罪。不到一天就结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