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匪安民
【原文】
道光四年二月,东莞匪徒林狗尾聚众结拜,藉图抄抢。远近村民惊恐,赴县呈首,请兵围捕。县令以莞邑民情向多陈诉不实,须访确再行捕治。林狗尾知官兵不来,且恶其讦告,遂挟嫌肆抢十余家,连日乌合愈众,声势颇猖獗。村民益加忧惧,纷纷迁避,并就近赴惠州军门告急。提督飞咨督抚委官带兵前往。阮节府接阅文移,与中丞会商,派余带兵星夜驰往。节府发令箭三枝,谕曰:“如需添用兵勇,无论行抵何处,随时便宜调遣。”
余应命驰抵该处。县令先已会营,带领兵役分头搜捕。所获百余人,无一真贼,悉被胁之众及无辜良民耳。余细加访察,始知林狗尾者,村落屠户耳。其人略有资本,假义任侠。匪类聚饮赌博,常在其家,遂得众无赖之心。订期结拜,呼为阿大,藉以滋扰村民。始而数十人,继则百余人,不入会者咸鱼肉之。村民畏其凶横,率多敛钱致送。数日之间,传言遍播。林狗尾势不能已,遂肆鸱张。
余访得实情,按兵不动,惟催促县令悬赏购线,严拿著名各犯而已。随带委员谓余曰:“风闻林狗尾与朱毛俚无异,请无轻办。”余谓曰:“林狗尾罪恶应诛,何可轻纵?然此乃结拜,非天地会,尤非朱毛俚可比。且各贼知官兵聚集,闻风远飏,何肯伏待缚。如君等言,是必欲按户搜捉矣。村民原畏林贼荼毒,故求救于有司。有司不为剪除,反加以诬拿,是不死于贼匪而死于有司矣。乌乎!可因即亲书示谕,言:此来专为地方除害,歼厥渠魁,胁从罔治。倘有匪徒混迹其间,尔等须合力擒送,切勿任其兔脱。”村民大喜。一面将实在滋事情形及无须兵力、只应责成地方官悬立重赏严拿首从各犯、务获究治,并请撤兵缘由具禀通报。各宪均以为节费息民,所见甚是。余得报可之文,即日撤兵回营。自赴县城,先将无辜省释,督拿著名各犯九十余人。讯系甘心结拜。录叙切实,供词回省销差。不数日,林狗尾亦即就擒,解省审办,分别予以应得之罪,无干概不株连。莞民遂得安堵。
《宦游纪略》
【译文】
道光四年(1824)二月,东莞匪徒林狗尾聚众结拜,企图抢掠。远近村民惊恐地赶赴县衙报告,请求派兵围捕。县令认为当地民情历来大多陈诉不实,必须查访证实以后,再加以追捕惩治。林狗尾获悉官兵不来,又愤恨有人控告,就挟嫌大肆抢劫了十多家,一连几天,乌合之众越来越多,声势颇为猖獗。村民更加忧惧,纷纷外出躲避,并就近到惠州军门告急。提督急速禀告,总督、巡抚立即派兵前往。阮节府接阅了文书后,与中丞商量,决定派我带兵连夜赶去。节府发出三支令箭,指示说:“如果需要添加士兵,无论你到达何处,随时可以调遣。”
我奉命赶到这个地方。县令早已经集合队伍,率领兵役分头搜捕。但抓获的一百多人,没有一个是真的盗贼,全都是被胁迫的民众与无辜百姓。我仔细查访,才知道那林狗尾不过是村里的屠户。他稍有一些资金,仗义任侠。匪徒们经常在他家里聚饮赌博,因此他很得众无赖的心。他们确定日期结拜,称他为阿大,借此滋扰村民。开始时有几十人,接着有了一百多人,对不参加他们那一伙的都肆意加以欺凌。村民畏惧他们的凶横,大多把钱财集中起来送上。仅仅几天时间,谣言就传遍各地。林狗尾势力越来越大,于是更加嚣张。
我查访获知实情,就按兵不动,只是催促县令悬赏,严拿列名的各罪犯。跟随前来的官员对我说:“听说林狗尾与朱毛俚一样,请不要宽饶了他。”我说:“林狗尾罪大该杀,怎么可以宽纵?但这是结拜,不是天地会,更与朱毛俚不同。而且,各盗贼听说官兵聚集,逃窜到远方,难道肯束手待擒?按照你们的说法,必须按户搜捕。村民原来怕林贼荼毒,才向官府求救。官府不为他们剪除罪犯,反而诬陷捕捉村民,他们真是不死于贼匪而死于官府了。天哪!我以为可以用亲笔书信晓谕村民,说这次我们前来是专为地方除害的,只消灭那些首犯,胁从不问。如果有匪徒混入你们当中,你们必须合力擒拿送官,无论如何不要让他们逃脱了。”听了这话,村民们大喜过望。与此同时,我将真实的滋事情形,和不需派兵,只需责成地方官以重金悬赏,严拿各首犯、从犯,务必将其捕获追究,以及撤兵的理由加以上报。各大员都以为报告中所说的办法,节省开支,使民众得以平息,很有见地。我得到同意的批复,当天就撤兵回营。我自己去县城,先将无辜百姓释放,同时督促捕捉名单上的罪犯九十余人。审讯时,他们供认是自愿结拜。经核实,供词被送回省城注销。不几天,林狗尾也被抓获,解押省城审理,判予应得之罪,无辜者一律不予株连。东莞民众于是得以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