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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户验刀(第1页)

挨户验刀

【原文】

丁亥正月,予赴莱州。夜梦人语及官庄,觉而署中健步至,称新店有路死人。予星夜回,即往尸场。先观村庄远近,官庄北距里许。继看各地上形迹。乃看尸仆沟中,头西脚东,岸无滚尸痕。下沟行,有数人脚迹,东走数十丈,乃有口。命转尸,仆处血一块,头面有多刀伤。命舁上平明处细验,索各样刀比对,则副鱼刀也。讯地保,则曰:“某日某拾粪沟岸,骇见尸,以告小民,民具报,他不知。今已五日,无尸亲识认。”滨海户业网贩,家固有鱼刀也。时观者如堵,饬敛讫,令曰:“予欲赴各庄查门牌,人各回家,持牌听点,毋得一人不出。”阴令数妥役赴官庄,四面嘹望,有逃者执以来。随由庄东起,每点一户,必盛气怒目,厉声诘问,点毕即令取鱼刀来。连点十余户,皆从容呈刀。及至陈杰门,与其叔出跪即惊慌。诘之,则发抖,噤不能一语,索其刀,则曰无无。乃曰:“汝匿刀,即汝杀人。”带其叔侄随舆行,人多窃相语曰:“怪他数日闭酒店到处去,老爷真包爷!”

至署,坐签押房,屏书役,隔别细问。语以尸似盗,杀盗无大罪。解其胸,有拳爪伤。杰乃供云:“我夜半闻拨门声,急起披衣,摸鱼刀开门。忽一人迎我胸打一掌,我几跌,即迎其面,乱刀砍,其人倒地。叔亦惊起,同我抬移沟内,归划其地血。”诘其刀,曰:“藏在某处。”因急呼马,令数役带杰走五十里。至其庄,独杰家闭户,内有诸妇女哭声。令杰呼其母开门,母惊曰:“儿回来了!”开门见官,即惊跪,泪溢面。杰顾曰:“母无恐,老爷说我无大罪。”即自往取刀,出刀现血痕,烧之益真。乃以贼拒捕,格杀勿论定其案。

《事友录》

【译文】

丁亥年(1767)正月,我到莱州办事。夜里我梦到有人在谈论官庄,醒来见官府中有人健步赶来,声称在新店路边有个死人。我连夜赶回。直接到现场。我先观察村庄的远近位置,发现北面一里左右的地方就是官庄;接着查看地上的各种痕迹;然后才看到尸体脸朝下躺在沟中,头朝西,脚朝东,岸边没有尸体滚落的痕迹;下沟前行,发现有几个人留下的脚印,往东走几十丈,才有出口处。我命令手下把尸体翻过来,发现尸体躺着的地方有一块血迹,头部和脸上有多处刀伤。我又下令把尸体抬上来,放在亮处仔细查验,并拿来各种各样的刀子和刀伤进行对比,确定是刷鱼刀留下的伤痕。我传讯地保,他说:“某天某人在沟岸边拾粪,发现了尸体很吃惊,就告诉了我,我就把情况全部上报了,其他事情一概不知。发现尸体至今已有五天,没有死者的亲人前来认尸。”滨海人家以打鱼贩卖为业,家中本来就有鱼刀。当时旁观的人很多,我把尸体收敛完毕,下令说:“我要到各村庄检查登记人口的门牌,大家各自回家,拿着门牌听从点名,不准有人不出来应答。”私下命令几个办事牢靠的衙役赶赴官庄,四面查看,如果发现逃跑的人,就把他抓住带到官府。随后我带着手下从村庄的东面开始查门牌,每点到一户,必定盛气凌人,怒目而视,厉声盘问,点完名就命令他们交出鱼刀。接连点了十几户,他们都神情从容地拿出了自己的鱼刀。当我们来到陈杰家的门口,陈杰和他叔叔出门下跪时神情十分惊慌。盘问他们时,两人浑身发抖,闭口不说一句话,向他们索要鱼刀,连声说没有没有。我看到这种情况就说:“你们把鱼刀藏起来,说明就是你们杀了人。”于是把叔侄两人带走,随车同回官府,旁人都私下谈论说:“怪不得他们前几天关闭酒店到其他地方去了,老爷真是包公再世啊!”

到了官署,我让叔侄两人坐在签名画押的房子里,屏退了负责记录的衙役。把他俩隔开分别仔细审问。我告诉他们死者好像是个盗贼,杀死盗贼没有大罪。解开陈杰的衣服,胸口有被抓的伤痕。他这才供认说:“我半夜听到拨动门闩的声音,急忙起身披上衣服,摸出鱼刀开门。忽然有个人对着我的胸口打了一拳,我差点跌倒,就对着他的脸.用鱼刀乱砍一气,那人就倒在地上不动了。叔叔听到响声也吃惊地起床,和我一起把尸体抬着转移到沟中,回家后铲掉了地上的血迹。”我追问鱼刀的下落,他说:“藏在某处。”我就赶快吩咐备马,让几个衙役带着陈杰走了五十里路。到了那个村庄,只有陈杰家里关着门,里面还有几个妇女的哭声。衙役让陈杰呼叫母亲开门,母亲惊喜地说:“儿子回来了!”当她开门看见官吏时,顿时吓得跪倒在地,泪流满面。陈杰回头对她说:“母亲不要害怕,老爷说我没有大罪。”说着,他自己进去拿出了鱼刀,刀上留有血痕,用火一烧更加明显。于是我以“盗贼拒捕,格杀勿论”定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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