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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拷庖人(第1页)

误拷庖人

【原文】

成化中,南郊事竣,撤器,亡一金瓶。时有庖人侍其处,遂执之官,备加考掠,辄诬服。及索瓶,无以应,迫之,漫云:“在坛前某地。”如其言掘地,不获,仍系狱。无何,窃瓶者持瓶上金绳鬻于市,有疑之者,质于官,竞得其窃瓶状。问曰:“瓶安在乎?”亦云:“在坛前某地。”如其言掘地,竟获。盖比庖人所指掘之地下数寸耳。假令庖人往掘时而瓶获,或窃瓶者不鬻金绳于市,则庖人之死,百口不能解。然则严刑之下,何求不得?国家开矜疑一路,所全活冤民多矣。

《寄园寄所寄》

【译文】

明宪宗成化年间,南郊大祀完毕后,撤走祭祀物品时,发现丢失了一只金瓶。当时有个厨师正好站在放金瓶的地方,就把他抓到官府,用各种严刑拷打,厨师只好含冤认罪。等索要金瓶时,厨师没法回答,逼迫之下,他只好胡说:“在祭坛前某个地方。”照他的话去挖,却没挖到,就把他仍然关在牢里。不久,偷金瓶的人拿着瓶上的金绳在集市上卖,有人怀疑金绳来路不明,就把他带到官府查问,竟然发现了他盗窃金瓶的事。问他:“金瓶在哪里?”他也是说:“在祭坛前某个地方。”照他的话去挖,果然挖到了金瓶,大概只比厨师所指的地方往下几寸罢了。假使照厨师的话去挖时就挖到了金瓶,或者偷金瓶的人不把金绳拿到集市上去卖,那么厨师被处死刑,就是有一百张嘴也不能为他开脱。但严刑之下,什么供词得不到呢?国家规定在审案过程中,要怜悯同情案情有疑之人,这使得许多蒙冤的百姓保住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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