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断案
【原文】
广西梧州司马李公名文在,字韫华,江南江宁人,于乾隆戊寅兼摄苍梧县事。公吏才明敏,案无留牍,民间无敢以虚事妄控者。有西门枥木桥人余阿吕,呈控丘以诚逆仆殴主。公接状面询之,阿吕言丘于康熙五十九年卖身于故父启雰为仆,至乾隆三年父故,家贫不能养活,丘遂出谋食。今丘已富,而小人贫苦无聊,因向渠道及前情,嘱其赎身以资糊口。讵丘昧良不认,反肆拳相殴,伤痕现在,今其手书文契尚存,请览之。公遂唤丘以诚到案,立称某于驿前码头开张米店,阿吕屡次赊米,已及十千,有簿可据。今某向渠索取,渠不肯还,彼此相殴则有之,若云系家仆,则凭空诬告也。公以阿吕曾供身契系其手书,遂令丘照契抄写数行,笔迹良似。公严诘之,而丘痛哭流涕,坚不承认,视其情形若甚枉者。
公不能决,退而商之幕友钟灵泉。钟沉吟良久,取《康熙字典》及时宪书后页览之。谓公曰:“此伪契也。按丘姓向无阝旁,至雍正年间因避圣讳,始加阝,今契内径写邱字,其伪可知。且据丘以诚供,今年四十岁,溯其生时当在康熙五十年辛卯。至五十九年则丘甫十岁,彼市井幼童,安能写此端楷之契乎?严讯原告,自得其情矣。”公是之。遂唤阿吕以邱字诘之,俯首而战,无辞以答。再问契是何人所书,阿吕始犹狡赖,怵以严刑,始言向与以诚交好,欲其资助而不能,反索旧欠。有朱阿良者,善于临摹,亦素与以诚有隙,因嘱小人取其字迹,代为仿写身契,小人遂借以诬告云云。公令拘朱到案,令摹写之,悉如阿吕言,遂重惩二人而枷之。复追欠还丘。丘焚香叩谢而去。
《听雨轩笔记》
【译文】
广西梧州府司马李文在,字韫华,江南江宁人,于乾隆二十三年兼职代理苍梧县令。李文在明察机敏很有做官的才能一在他兼任代理县令期间,没有滞留的案件,百姓中间没有人敢拿捏造的事实诬告别人。西门外枥木桥有一个叫余阿吕的人,呈词状控告丘以诚作为叛逆的仆人殴打主人。李文在接过状纸询问他,余阿吕说丘以诚在康熙五十九年卖身于已故的父亲余启雰作仆人,到乾隆二年父亲病故,家庭贫困不能养活他,丘以诚就出外谋生。现在丘以诚已经富裕了,而我却贫苦无以为生,因而向他说出以前他卖身余家的情况,嘱咐他拿钱赎身使我借助于赎金生活。岂料丘以诚昧着良心不承认,反而放肆地用拳头打我。现在他亲手写的文字契约还在,请详细查看。李文在于是传呼丘以诚到案。丘以诚说我在驿站前码头开了一家米店,余阿吕多次赊米,已经欠了十千钱,有账本可作凭据。现在我向他索取米钱,他不肯还,彼此互相殴打是有的;如果说我是他家的仆人,却是余阿吕凭空诬告。李文在因为余阿吕曾经供称卖身契是他亲手写的,就叫丘以诚照着契约抄写几行,结果笔迹很相似。李文在严厉地追问他,丘以诚却痛哭流涕,坚决不承认,看他的表现好象非常冤枉。
李文在不能裁决,退堂后拿这案子和幕友钟灵泉商量。钟灵泉沉思很久,取出《康熙字典》和翻开黄历最后一页查看,对李文在说:“这是一张假契约。按丘姓向来没有阝旁,到了雍正年问,因为避孔圣人的讳,才加阝的偏旁成为邱。他卖身在康熙五十九年,丘应当没有阝的偏旁,现在契约内直接写成邱字,可想而知它是假的。况且根据丘以诚的供称,今年四十八岁,追溯他出生的时间应当在康熙五十年。到康熙五十九年丘以诚才十岁,他那时是街市上幼小的儿童,怎么能写出这样正楷的契约呢?严厉审讯原告,一自然会了解案件的真相。”李文在认为他说得对。就传呼余阿吕拿邱字责问他,他低下头浑身颤抖,无言回答。再问契约是何人所写,余阿吕开始还狡赖,拿严刑恐吓他,才说过去和丘以诚相好交往密切,想要他资助自己不但不答应,反而索要旧债。有一个叫朱阿良的人,善于摹仿别人的字迹,也一向和丘以诚思想感情上有隔核,因而叫我取来他的字迹,代我摹仿他的字迹写卖身契,我就借这张契约诬告。李文在又拘捕朱阿良到案,命令他摹仿丘以诚写字,完全象余阿昌说的一样,于是严厉惩罚二人,给他们戴上枷锁。又追讨欠账归还丘以诚。丘以诚焚香叩头千恩万谢地离开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