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妇冤案的纠正
【原文】
东湖民妇某氏,事姑素孝,每晨起,洁室治中馈,然后适姑寝问安,侍奉盥栉,进早食,日以为常。
一日清晨,入室,见床下有男子履,大骇,悄然盍户去。姑觉之,羞见其妇,自缢死。乡保以妇逼姑死鸣官。妇恐扬姑之恶也,不置辨,自诬服,己被按律定谳矣。
已而官迁调去,后任张公至,见此妇神气娴雅,举止大方,窃疑如此之人,何至逼死其姑?此中当别有故也。再四研诘,矢口不移。谓之曰:“若有冤苦,当为汝直之:过此不言,行将就法。”妇曰:“负此不孝大罪,何颜复立人世?惟求速死而已。”公终疑其冤,沉思累日,因访得县役某甲之妻,素以凶悍著;签差提至案下,鞭之五百,血流浃背,系之狱中,使与获罪妇同所。甲妻终日咒诎,谓老娘何罪而鞭我?如此昏愦,乃为官耶?号哭聒絮,更无已时。妇解之曰:“天下何事不冤,盍稍默乎!即如我负此重罪,冤且及于身名,尚隐忍。鞭背小事,何足道耶?”公固使人潜察之,得此言,走告公。公大喜,立提二人至,诘以所言。妇不能隐,悉心鞫问,尽得其情,妇之冤乃大白,遂薄犒甲妻慰遣之。
《我佛山人笔记》
【译文】
东湖的民妇某氏,侍奉婆婆一向孝顺,每天早晨起来,打扫房间准备早餐,然后到婆婆住的房间里去问安,侍奉婆婆洗脸梳头、进早餐,天天如此,习以为常。
一天清晨,进婆婆住的房间,见床下有男人的鞋,大惊,悄悄关上门离开。婆婆发觉她进来,羞于再见自己的媳妇,就自己上吊死了。乡里的保正认为是媳妇逼死婆婆,到官府控告。媳妇怕婆婆的丑事张扬出去,不进行辩解,主动含冤招认了罪名,官府已经按照法律审判定案了。
不久,县令调升离开东湖,后来接任县令的张公来了,看到这个妇人精神气质文雅,行动举止大方,暗暗疑心这样的人,怎么至于逼死自己的婆婆呢!这中间一定有别的原故。再三详细审问,她发誓不改变口供。县令张公对她说:“如果有冤屈痛苦,一定为你申冤;错过了这个机会不说,马上就要依法行刑了。”媳妇说:“承受如此不孝的大罪,有什么脸面再置身于人世?只求早死罢了。”张公始终疑心她冤枉,深思熟虑了几天,因经过访问找到了县里差役某甲的妻子,向来以凶狠蛮横著称;就发签派差役把她提到案下,打了五百鞭子,把她打得流血浸透背部衣衫,然后把她关进监狱,让她和已经判罪的媳妇同住在一间牢房里。县役某甲的妻子整天咒骂叫屈,说老娘犯了什么罪鞭打我?如此昏愦还当官吗?又哭又叫说个没完,再也没有停止的时候。媳妇解劝她说:“天下什么事不冤屈,何不稍微沉默一点呢?就象我承担了如此重大的罪名、冤屈将及于肉体和名声,尚且隐忍不说。鞭打背部是一件小事,哪里值得一提呢?”张公本来派人在暗中考察她,听说了这番话,派的人便跑去告诉了张公。张公大喜,立即提二人来,把媳妇所说的话拿来追问。媳妇不能隐瞒。张公全力以赴进行审问,彻底了解了案情,媳妇冤屈才真相大白。于是用微薄的物品犒赏了某甲的妻子,又对她安慰了一番,然后打发她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