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所有者权益审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的概念和意义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即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所有者权益审计,就是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增减变化合法性的审查监督。通过所有者权益审计,可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全面、正确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实现资本保全,同时保护企业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所有者权益的有关规定1。企业筹集资本金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第三个月内缴清。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无形资产出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不得超出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2。资本金的确认与作价的有关规定(1)货币投资。
货币投资一般包括以投资人自有资金出资和以投资人名义贷款向企业出资两部分。企业必须以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当地开户银行的金额和日期作为现金出资的记帐依据,而不能以合同、协议规定的现金额和日期记帐。
投资人以外币投资的,企业应按缴款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作为折合率,也可以按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2)实物投资。
对实物投资,企业的合同、协议、章程中必须明确规定,附件应包括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在内的实物详细情况及投资人未达到投资标准的经济责任。
投资人以实物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须出具拥有资产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投资人不得以租赁的资产或者已作为担保物品的资产进行投资。
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投入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重新作价后作为对企业的投资。
外商以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进行投资的,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为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的;②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技术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③作价不能高于当时国际市场价。
同时,外商还应提供制造厂商或销售商的发票及有关费用支出单据。
(3)工业产权与专有技术投资。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或商标权等。专有技术则指工业上实用的、先进的、未经公开的、未申请专利的知识和技巧。
外方投资人投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的产品。②能显著改变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③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其价值根据合同、协议或企业申请书的约定,以及企业负担的有关费用作为原价。
无形资产在投资计价时,须有相关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作价计算根据、标准等。其中专有技术、经营特许权和商誉的计价,应经有权认证的机构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评估确认。
(4)场地使用权投资及作价。
中方投资者以场地向合营企业投资,其作价标准须由财政部门确定,以此投资分得的利润,要按规定上缴财政部门。
场地使用权价值应以合同确定的价值计价,投资日期为场地实际使用日期。
3。企业实收资本一经确认并记帐,无论以后外汇牌价有何变动,均不进行调整4。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及用途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主要是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
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金。
5。盈余公积金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应根据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扣除“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三个项目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盈余公积金用途,转增资本金或弥补企业亏损,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5%。
6。未分配利润有关规定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缴纳销售税金,结转销售成本并加减营业外收支后形成企业利润,在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或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计算应支付利润及应上交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特种基金等以后,到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亏损则相反;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也应在“未分配利润”中核算。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记入贷方,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记入借方,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所有者权益审计中常见错弊表现(1)在国家、企业、外资、个人等投资主体中,企业在产权登记、清算、评估之时,借机侵占国家资产,减少国有财产数额,特别是这次新旧会计制度接轨过程中,企业没有将固定资产折旧形成的更新改造基金、专项拨款以及流动基金等转作“实收资本一国家资本”,没有按企业原来资金渠道确定企业资金产权归属,或借“资本公积”侵占国家投入资金。
(2)投资资本计价不准,造成实收资本不实。在货币投资中,企业实际还未收到投入货币资金,就以合同规定金额、日期增记实收资本,造成实收资本虚增。
(3)企业在筹建期间,实收资本等于注册所需资本,待正常营业后,又将投资资本抽回,使“实收资本”名存实亡。
(4)企业误计或有意利用汇率调节以外币投资的实收资本,如将外币以当日最低价折算人民币,登记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