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长期负债审计
长期负债审计的概念和意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项等。
与流动负债比较,长期负债具有数额大、偿还期长等特点。企业举借长期负债,一方面可以为扩大企业生产规模筹集资金,另一方面也增大企业投资风险,一旦企业投资决策失误或投资使用不当,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阻碍企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损害投资者利益。
因此,对企业长期负债的决策、取得、使用、偿还等经济活动进行审查、评价,监督企业在负债资金运动中是否有违法违纪、不合规等问题,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长期负债的有关规定(1)长期借款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款。长期借款应当区分借款性质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记帐。
(2)发行债券时,应当按债券面值记帐。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时,实收价款与面值的差额应当单独核算,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各期的利息支出。
(3)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长期应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4)长期负债应当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应当在流动负债下单列项目反映。
(5)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6)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
(7)“应付债券”是用以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的本息。下设债券面值、债券折价、债券溢价、应计利息。
(8)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长期负债审计中常见错弊表现(1)企业改变长期借款用途。如用基建专项借款搞债券投资、计划外工程项目等。
(2)利用长期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在固定资产价值和当期损益间的分配,调节企业成本费用、隐瞒企业经营真实性。
(3)有意拖欠长期借款本息不予规还,或因借款投资决策失误,造成企业无力还本付息。
(4)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行债券,或以集资名义发行企业内部债券,为职工谋取非法利益。
(5)债券溢价收益不入帐,转移收益资金挪作他用,或将折价损失计入生产成本。
(6)折价和溢价发行债券没有在债券到期前的利息支出中分摊,而是当时全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或损益之中。
(7)发行债券利息支出帐务处理不正确,用来调节生产成本,或将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利息支出计入成本、费用;或将56属于生产成本、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筹建工程。
(8)债券发行超出国家规定范围,违反国家批准规定的利率,擅自变动利率发行。
(9)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利息和手续费,没有在安装、组建期间与交付使用期间正确划分,或将支付的利息、手续费从一开始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全部归入固定资产价值中。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固定资产价值确定不准确。
(10)在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偿还引进设备款的核算中,企业将经销产品与返销还款产品、以及正常劳务收入与来料加工收入相混淆,隐瞒企业营业收入。
长期借款审计的方法和内容(1)通过审查企业贷款申请、可行性报告、借款合同及有关计划性文件资料等,验证企业借款的真实性、合法性,查证企业是否确实需要举借长期贷款。
(2)主要通过审阅企业与借款项目有关的银行存款支出及有关原始凭证,查证企业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长期借款。企业有无改变借款用途,或用于其他投资、或进行转手“二次”贷款,非法向其他企业放贷,从中收取利息等等。
审计企业长期借款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还可以通过审查企业借款项目是否按计划如期进行的方法,间接反映借款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如果借款项目没有如期进行建设,企业又没有说明具体理由,或理由不充分,这时应注重借款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查证企业在取得借款后,是否还有其他投资行为,以及其他投资的资金来源。
(3)长期借款还本付息审计。根据企业借款合同、还款计划,审阅企业“长期借款”明细帐以及相关原始凭证,通过对借方发生额审计,查证企业是否按计划如期还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期限和方式,通过对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审计,查证利息偿还的计算是否正确;核算是否无误。企业是否将利息支出在“在建工程”和“财务费用”之间进行准确分配。通过“预提费用”核算利息的,还应结合“预提费用”明细帐审查。
(4)将“长期借款”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核对,查证企业是否如实在报表上反映企业负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