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经济
试析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经济的特点
(1)它是一种政治和经济结合的社会基层单位。
(2)田庄的内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3)田庄里,地主和劳动者聚族而居,带着浓厚的封建宗法色彩。
(4)劳动者叫“徒附”、“宾客”,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比西汉时期有所加强;
(5)田庄还拥有私家武装,称“部曲”、“家兵”,是维护豪强地主统治的武装力量,在一定条件下,又可能转化为武装割据的力量。
中唐和晚唐的田庄经济和三国两晋时期的田庄经济有什么异同点?和联系?
1中唐和晚唐的田庄经济和三国两晋时期的田庄经济的相同点是:
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大地主,大贵族掌握着全国土地的80%以上,而占据人口80%以上的农民没有土地,靠租赁地主土地为生,因此在两个历史时期农民和地主阶级的阶级矛盾十分尖锐,两个时期末期爆发的黄巾军起义和黄巢起义都是由于农民不堪地主压迫揭杆而起的
2中唐和晚唐的田庄经济和三国两晋时期的田庄经济的不同点是:
三国两晋时期的田庄经济的特点是自打曹魏时期首创屯兵制,打仗和农事结合起来二者互不耽误农民在这一时期还是没有自己的土地,每年还得服兵役,交纳徭役;而到了中唐和晚唐的田庄经济特点是府兵制的出现,当时由于唐朝局势比较稳定,许多大量自耕田的出现,为了避免浪费,政府将一部分少量土地分给农民耕种,而且实行租庸调制,允许农民将粮食,布匹交纳给政府以代替徭役和兵役,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农民和地主阶级的矛盾
庄园经济-经济方法
我国自春秋战国私有土地制发生后,农民难堪生活重负而被迫出卖田地,富者承买兼并,所谓大地主,即由此而生。到了汉代,贫富阶级,悬殊尤甚。
庄园经济-书籍记载
《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载董仲舒语:“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此系学者周知之事。及至东汉,“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载《昌言·理乱》)
由此可见,汉代地主经济已表现出以农为本,兼事商贸之农商结合特征。无疑,两汉三国,处于以自然经济为主体之地主封建社会,工商贸经济有限,农业生产占主要地位,自不待言。吴之世族庄园经济,故承汉之地主经济特征,但相比之下,显然更为繁荣。这是因为:一、汉末战乱,北方农村经济破产,流民突增,购买力大减,造成工商贸业重创或崩溃。二、大量流民,逃往江南,以避战祸。加之商业资本南下,投向土地。南下劳动力与资本的增加,伴随着吴之世族庄园地主不断“封固山泽”,拓垦土地,从而大力促进了其世族庄园经济之发展……。
三国承汉之后,其政治制度虽有所损益变通,而生产关系则依然如故,其经济基础依然为以佃佣为主的地主封建社会,因而当时的地主阶级在社会上极占势力。按照当时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占田之多寡,余以为可分国家庄园经济、世族庄园经济、小耕农经济三种……。(摘自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第267、275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试论两晋南北朝门阀制度的兴衰。
魏晋南北朝虽处于长期分裂对峙状态,但在政治经济制度上多有建树,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九品中正制,士族制度、均田制是这一时期初创的政治、经济制度。
士族制度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特有的历史现象,它的特点是按门第等级区别士族同庶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不同地位;从历史上看,士族制度有一个萌芽、形成、充分发展(又称鼎盛)、衰落和走向消亡的漫长过程;我们应本着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观点,把士族制度放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分析和评价。
运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士族制度的产生、发展、衰落消亡的过程和科举制度产生的必然性。
概念:
士族——是以家族为基础,以门第为标准,在社会上形成的地主阶级中的特权阶层(享有很高的政治、经济特权的豪门大族)。世族又称门阀土族,是地主阶级中的一个特权阶层
庶族——是指士族以外的一般中小地主,也称寒门。
特点(特殊地位)
(1)政治上:
按门第高低分享特权,世代担任很重要官职;(九品中正制是士族制度的政治保障;)
(2)经济上:
士族占有大量土地和劳动力,建立起自给自足、实力雄厚的庄园经济;(品官占田荫客制为士族制度提供经济保障;)
(3)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