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蓝分手后的第六天,蓝出院了。
蓝出院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自己一个人关在卫生间里,折腾了几个小时后出来,室友们进去后大呼干净!
一向嘻嘻哈哈的蓝从此变得沉默寡言,脸上总是给人一付冷酷的表情,或者应该说是冷艳。几个好友看在眼里都知道,蓝一直没有把我忘记,一直在怀念过去那段感情。
蓝开始特别用功,每天都在图书馆自习到关门,成绩也突飞猛进,自己担任的学生会的个项工作也都干得非常出色,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
和蓝分手后的第二年,蓝被选举担任系里新一届的学生会主席,我知道这很不容易,因为她是个女孩。蓝知道自己责任重大,从此更加努力地学习。大三刚开始蓝就在为考研做准备。理所当然,蓝成为了系里的知名人物,班主任教育大一的新生时,都把蓝和其他几个同学作为榜样宣传。还没到毕业,就有好几家知名公司要和蓝签合同。
和蓝分手后的第三年,蓝顺利考入一所名牌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
蓝身边始终不乏比我优秀的的男生追求,可是蓝从不理会,除了一个叫凌的男孩。蓝也只是把他当大哥哥般,从没有和他发生过什么。而在别人眼中,他们的关系似乎十分暧昧。
和蓝分手后的第九年,我收到了蓝要结婚的消息,新郎就是凌。
在离结婚还有半个月的时候,蓝坐在新房客厅崭新的沙发上,给亲朋好友们写喜帖。蓝的脸上挂着幸福的微笑,越发楚楚动人。我知道很多人都会收到蓝的喜帖,除了我。
蓝打开一张张印着金色双喜的大红喜帖,在上面郑重地写上新郎新娘的名字。在蓝写到第二十张喜帖的时候,我愣住了,那二十张喜帖上,新郎那一项赫然都写着我的名字!而蓝似乎还没有要停下的意思。
我的眼泪终于掉了下来,在我们分手后的第九年,我第一次流泪,而蓝她不会看到,谁也看不到。因为,鬼魂是没有眼泪的。
如果时光能够倒流的话,我绝不会因为赶时间而乱穿马路,结果让灵魂离开了身体。而那天,正好是蓝的生日,我手里还提着一只克莉斯汀的蛋糕。
桃花只是没有爱了
我老早听说了桃花。是夏末,与老友到江心岛钓鱼,彼时,我纠缠于小苔与肉肉之间,小苔常以幼子相逼,一会儿似要放手,说八年亲情,一朝散尽,是为成全的苦命话,若我当真去了肉肉的小屋,回家时她又闭了卧室的门,或请我父母来,哭丧着要把幼子掐死算。父母老迈,经不得折腾,只骂我是逆子。这一来几家人均被折腾得脱皮,直到我狠心要回给与肉肉的物什,也不是值钱的东西,只是一枚小而又小的钻戒罢。
与老友倾谈,也说肉肉的不是。几百家金店总有,偏偏选在小苔曾上班的那家。斗气似的赌我不敢进,我便与他斗到底,进了,见小苔的旧同事,当晚便无法搪塞过去,只得招了,与肉肉有两年情,要放下总也难些。我走时,肉肉追着车跑了很久,后来人缩成一团蹲在马路上,的士司机问我要不要停下,我说不要了,心里骂着她笨。
初时,肉肉也是清清爽爽一个人,踩着我鞋子方能够到我唇,**身体对天发誓,她许肉肉什么也不要,只要我爱她一天也好。短短两年,她便练成一等一的怨妇功夫,与小苔一起管辖我,我想,是恨得我在她身边的。
老友方说,这女人就是又傻又痴的,怕是男人给多少安稳日子,都无福消受。情这个东西,最要弄个水落石出的人,结局最惨淡,这都没看破,就兴匆匆跑出来做情妇,也怪她自己不自知。并说改天与我见个尤物,叫桃花的,那才是个清楚的女人。
老友与桃花的情事,我早早耳闻。那日在烟色带肉肉吃饭,与几个平日里玩得好的同行。席间不知怎么玩了那个真心话的游戏,同行使坏,问我对小苔爱不爱,这路把戏,不过是探我是否拿得住肉肉,如说不爱,则丢了男人气。于是答爱,这都是男人的作为,肉肉偏偏要生气,甩了包就走,说是在我朋友间丢了面子,任我如何劝都追不回来。再回到席上,看他们都用嘴抿着杯沿,似在窃笑,一会儿又装做无事忙般地你言我语,说这女人可真不识逗,换是桃花,碰上这个场面连眼皮都不屑抬一下,只等着回家让老友感戴她。那才是女人,既给男人留足了面子,又保了自己的体面。
其实,老友未曾娶妻,只是舍不得他这些年闯下的帝国,顷刻交与穿戴婚纱的女人。女友三三两两,只都败在那副提前拿出的伍太太气焰上,每每,老友便冷笑一声,不就只为那三两个钱。
到了秋初,听说肉肉去了北方,我又借着醉话压了小苔的阵势,形势方好了起来。恰逢老友搞生日大庆,领了小苔参加,是家庭自助的冷餐会,在花园里设炉子烤肉,旁边的人提了提我的衣角,指靠在窗边喝酒的一女子说,瞧,那便是桃花。
此时,她正与老友一重要客人攀谈,说是重要,无外是搞工程批文的官员,谈笑间她轻轻把眉目一扬,头发顺风摆到侧面,露出四分之一张脸孔,我心下一惊,那不是胡桃是谁?
就是她,我十年前便认识她。
人生总有一番蹉跎,多是在少年,而我叛逆的年月,要比别人长些。十年前我也有三十岁,在北京一家地质研究所工作,就是做那种电子手,一次工地事故,电子手部件脱落,试验用的土石方砸断了我的胳膊。劫后重生,第一件事便是到单位交辞职书,之后干了五十年工程师的老父因我这个懦夫行径而赶我出门,反正孤身一人,大学同窗在四川小城开了书店,约我去帮忙。
小城名叫南充,依着嘉陵江,清晨江堤上露水不干就有跑步的人们,一直散到正午,十五,六岁的孩子骑父辈传下的破旧单车,口哨嘹亮,这样的景色,也让人喜从欢生。
正好还有时间看书。
书店是极小的,有时半天不进一个顾客,给顾客休息喝茶的吧台多被我霸着,偶尔闯进屋一两眉目清愁,长相平平的女孩,挑了亦舒或三毛的书就走,粗重的眉毛拧在一处,在发现你的注视后呆滞的眼睛里突然有亮光一闪。
胡桃就是她们中的一个。
她常到书吧来,但不看亦舒。我第一次看见她,她斜依在吧台上与同窗聊天,素白的纱裙像展翅的白蝙蝠,每动一下都带出一阵风。她画着粗糙的妆,一看就是香港城或潮流前线那种叫不出品牌的化妆品,嘴唇上的颜色被吃掉了大半,眉毛也好久未修,几乎长成一线。笑的时候,露出一排碎米样的小黄牙,可能是小时候吃了什么药。她手里拿着弗洛伊德,这使我深深地看了他一眼,她也回敬我一眼,然后用眼角挑着我,好似在问同窗我从哪里来。
说实话,对这种连怎么打扮都还没有学会的生瓜蛋子,并且长相朴实,无法从外表的质朴里看到天鹅本质的女孩,男人多数是打不起精神的。但就是那么两天,我突然感觉很寂寞,这城市仿佛变成了一座巨大的孤岛,我深陷于此,不得脱身。一日闲来无聊,又喝了两瓶啤酒,去查书店的会员登记卡,按那上面的电话打过去,就传来了胡桃还算动听的声音。
我约了她去吃冰激凌。远远地看见她,她穿了一件红色的毛线裙子,裙子有点皱,应该是从箱子里刚刚翻出的。裙子很新,但不好看。她又化了妆,眉毛还是没修,拧在一起,把笑容都弄苦了。过马路时,她险些被拐弯的车撞到,是我拉过了她的手,我埋怨,你怎么连马路都不会过呢?她的手好凉啊,攥得死死的,但没有抽走的意思,我发现她在用眼角瞥我,我转头看时,她在偷偷地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