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谈判地点引起心理压力的情况,你一定听过很多。对于一些很平常的问题,例如谈判是在你的或对方的或中立的地方举行,你也应该保持警觉。在对方的地盘或势力范围内谈判,有时候对对方有利,他们比较容易对付你;但有时候反而对你有利,因为这或许会使对方感到安适,更加乐意接受你的建议,而且一旦有必要,你也很容易离开谈判桌。如果你已经允许对方选择谈判的地点和环境,那你一定得意识到自己会受何种心理影响。
问问自己是不是感到紧张,如果是,应探究一下原因。如果房内太吵,如果温度太高或太低,如果没有可以私下跟自己一方的人协商的场所,那么你就必须意识到,这是为了促使你让步和迅速做决定而刻意安排的环境。
如果你发现谈判的环境不利于你,切勿犹豫,应尽快说出来。你可以建议调换座位,休息一会儿,或是干脆休会,改个时间和地点再谈。在任何情况下,你都要确认问题之所在,并将它提出来,然后根据客观和原则,与对方交涉安排新的谈判环境。
2、别被对手的人身攻击干扰
除了操纵环境之外,对方还可以利用语言或非语言的沟通方式来使你觉得不舒服。他们可能会对你的衣着或外表评头品足一番。“你看起来好像一夜没睡,是不是办公室里的工作不顺利?”他们可能让你久候,或是中止谈判而去与别人谈判事情,以此来贬低你的地位;他们可能暗示你的无知,他们可能故意不听你的说话,然后让你重说一遍;他们可能故意不正眼看你……不论在任何情况中,只要能识破对方的伎俩,就能使之失效;而明白地提出其伎俩,则能阻止其“故伎重施”。
3、别被黑白脸的把戏迷惑
有一种施加心理压力的方法是玩弄“白脸与黑脸的把戏”。这种方法常常出现在香港的警匪影片中。第一位警员威胁要对嫌疑犯提出许多罪行的控诉,把他置于强烈的灯光下凶猛地逼问。当这位粗暴的警员离去后,另一位“好人”警员进来,关掉强烈的灯光,给嫌疑犯递上一根香烟,同时对前面那位粗暴的警察的行为道歉,并说他很想制止刚才那位警员的粗暴行为,但除非嫌疑犯跟他合作,否则就无能为力。结果嫌疑犯就把一切都抖出来了。
在谈判中,同样也会出现这种伎俩。同一方的两人也会扮演争吵的角色。其中一位态度强硬:“这批书值6000元,少一分钱我也不干!”而他的同伴则表现出有点难过和尴尬,最后插嘴说:“老刘,你似乎有点不近情理,这些书虽然没有用过多少次,但毕竟是两年前的旧书了。”接着,他会转过头来很亲切地向对方说:“你愿意付5500元吗?”这个让步并不大,但听起来好像他是帮对方的忙似的。
“白脸与黑脸的把戏”是一种心理操纵的伎俩。只要你能识破它,你就不会上当。当那个“好人”讨好你替你说话时,你只需用问过“坏人”的问题去问他:“我很感激你设法合理化的美意,但我们想知道你为何认为那是一个合理的价格?你的依据原则是什么?如果能使我相信5500元是个公道的价格,我还是愿意按这个价钱买下来的。
4、别被威胁吓住
威胁是谈判中最常被人滥用的伎俩之一。威胁似乎很容易——比提个建议容易得多。威胁只需说几句话,如果它起作用的话,就不必当真采取行动了。可是,威胁也会导致对方的反威胁,会扰乱谈判过程,甚至会危及双方关系。
威胁就是施加压力。施加压力常常会导致适得其反的结果。它不会使对方更容易做决定,而会使之更难做决定。威胁会使一个工会、一个委员会、一家公司或一个政府更紧密地团结起来,以抵抗外来的压力。温和分子和鹰派分子会手拉手、心连心,一起抵抗企图强迫他们的人。这时,问题就从“我们应该做这项决定吗”转变为“我们应该屈服于外界压力吗”?
高明的谈判者很少会诉诸威胁。他们不需要这样做,因为还有其他方法可以传递同样的信息。把对方所作所为将会产生的后果列出来,似乎比较适宜。你应该列出那些不受你意志左右的后果,而不要列出你能施加影响的事项。“警告”要比“威胁”更具合法性,并且不会招致对方的威胁。“如果我们不能达成协议,新闻界就会坚持要把整个肮脏故事刊登出来。到了这个地步,我不知道怎样才能合法地把新闻压制下来。你有何高见吗?”
为了使对方的威胁失效,有时候你可以干扰其传达威胁的过程。你可以故意不理会对方的威胁,只将它视为未经授权的、匆忙说出的或与你不相干的信息。你也可以使对方传达这种危险负有风险。
对付心理战的办法,必须要是坚强自己的神经!因此,要使谈判成功还必须懂得心理学,在实战中运用心理学,只有这样才能在商场谈判中取得胜利。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做为一个称职的老板在谈判时,一定要懂得谈判的策略与技巧,要了解对手的对策,了解了对方,就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表现上面看来好像有点不清不白,但是如果确实能够用这些方法来对付商场中遇到的奸诈之辈,定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
如美国一裘皮商在与我国某外贸土畜产公司洽谈黄狼皮交易时,就采用了无中生有之计。该外商本来有黄狼皮存货欲售,但为稳住我国土畜产出口公司,他主动前来我国谈判,在了解我国黄狼皮行情后,主动递出5万张订单,价格比以前高5%。以此稳住我方之后,这个外商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于我国价格大肆抛售黄狼皮。这样,在抬起我国黄狼皮价格情况下,他按原价抛出了自己的存货,而我国报出的黄狼皮价格全部被顶回来。该事例中,这个外商本来不买,但他却给人以他欲购买的假象,以掩盖其自身要出售黄狼皮的意图,并给我方设下陷阱,以致我方上当受骗,在这场黄狼皮竞争中被击败,这正是中了对方无中生有之计。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此类无中生有地进行欺骗的事件常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身无分文的皮包商,经常利用各式各样无中生有的欺骗手段,去骗取钱财。我们应从这些教训中,总结经验,要时刻注意对手的陷阱和欺骗,要知彼知已,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了解同行业的经营状况,摸清对手的真实情况和意图,这样才能在商务活动中,识破对方的“无”,认请对方的“有”,不上当或少上当。
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经商活动要同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个别人从中耍花招,使诡诈是在所难免的。而这些人的得逞,往往是由于对方的有隙可乘。因此,经商活动中的各个环节,都应科学严谨,手续、制度健全,使他人无隙可乘,是保证自己不上当受骗的重要一环。
杭州某丝织厂与日本一家客商签订一份绸缎加工合同。经商定,绸缎织有字牌的两端计入成品长度并相应作价。日商在表示同意时,随手画了一张字牌示意图,但在合同书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到交货时,日方对于原来的口头协议不予承认。哪知,该厂早有心计,立即从档案柜中拿出了日商在当初亲笔描画的字牌示意图。日商在事实面前无可奈何,只得按原协议付款。
香港一家客商向某县墨碳材厂定购了一批墨碳材。正当厂方按合同如期交货时,市场发生了变化,该产品滞销,价格下跌。于是港商以该厂产品的某些物理指标与合同规定不符为借口,企图毁约退货。该厂立即拿出有关科研单位对该厂产品的实物化验单,证明产品的多项性能指标均与合同相符,港商无言以对,只得认购。
从以上两例可以看出,如商品在经营的任何一个细节发生漏洞,都会给对手以空子可钻。经商中务必要时刻警惕,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事事都要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万无一失,使他人无隙可乘。
20世纪30年代,英国商人威尔斯向香港茂隆皮箱行订购了3000只皮箱,价值为20万港元。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全部货物要在一个月之内交清,若逾期不能按质按量交货,那么卖方需赔偿英商损失费10万港元。
一个月内,茂隆皮箱行老板冯灿如期向英商交货。然而威尔期却大言不惭地说,皮箱夹层使用了木板,因此这批货不是皮箱,要求中方重做“真正的皮箱”。
显然,此时再去做“真正的皮箱”为时已晚,原来制作的皮箱不但要积压下大部分资金,还要平白无故地赔偿10万元损失费给英商。冯灿经理怒不可遏,但面对威尔斯的泼皮无赖行径却又无奈何,多次交涉无效之后,双方只能诉诸公堂,以求一个公断。
然而,法庭开庭审理之后,港英法院却有意偏袒威尔斯,好像冯灿经理已经“犯下”诈骗罪。这时,冯灿委托的律师罗锦文不慌不忙地站起来,冷静地面对着强词夺理、气焰嚣张的奸商和貌以公正、心怀私意的法官,随手从上衣口袋里掏出一只英国伦敦出口的大号金怀表,高声问法官:
“法官先生,请问这是什么表?”
法官神气地说:“这是大英帝国的名牌金表,可是,先生,我提醒你一下,这金表与本案毫无关系!”
“有关系!”罗锦文高举金表,继续向法庭上的人大声说道:“这是一块金表,尊敬的法官已有定论,恐怕没有人表示异议了吧?但是,我要问一下,这块金表除了黄金之外是不是就没有其他的成份?这块金表除了表壳镀了少量黄金之外,内部机件都是金制的吗?”
法官和威尔斯这才发觉中了“埋伏”,但为时已晚,自己言之凿凿的回答早已成为对方最有利、最无可辩驳的证据。
在两人垂头丧气之时,罗锦文不失时机地继续说:“既然金表中的部件可以不是金子,那么,皮箱中的部件为何非要全都是皮革呢?很显然,在这个皮箱真假案中,原告威尔斯纯系无理取闹,存心敲诈而已!”
无理昭昭,众目睽睽,威尔斯理屈词穷,法庭也不得不判威尔斯诬告罪并罚款5000元港币了结此案。
如果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罗锦文一味求理求直,只简单强调理在已方,那么双方就会相持不下,最终只能中方逾期认罚。而他巧妙地曲迂求胜,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敌人的弱点和心计悉数暴露出来,那么便可个个击破。“知己知彼”在商战中运用的重要性,它可以让一个濒临死之的企业起死回生,是竞争中必守的信条。
◆谈判争取做到“双赢”
谈判双方各有各的立场、观点与看法,要使谈判成功,就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以便使问题得到解决。不然的话就没有任何意义,兼顾双方利益,双方才能谈到一块儿,问题才能解决,否则就是一阵空谈。但是,怎样才能在谈判桌上做到兼顾双方的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