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方法:一般以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为宜,若有出血及分泌物较多者,应行双腔管插管,以保证气道通畅。
(五)再发或复发性肺癌的外科治疗
1.多原发性肺癌的处理:凡诊断为多原发性肺癌者,其处理原则按第二个原发灶处理。
2.复发性肺癌的处理:所谓复发性肺癌是指原手术疤痕范围内发生的癌灶或是与原发灶相关的胸内癌灶复发,称为复发性肺癌。其处理原则应根据病人的心、肺功能和能否切除决定手术范围。
三、放射治疗
(一)治疗原则放疗对小细胞癌最佳,鳞状细胞癌次之,腺癌最差。但小细胞癌容易发生转移,故多采用大面积不规则野照射,照射区应包括原发灶纵隔,双侧锁骨上区,甚至肝、脑等部位,要辅以药物治疗。鳞状细胞癌对射线有中等度的敏感性,病变以局部侵犯为主,转移相对较馒,故多用根治治疗。腺癌对射线敏感性差,且容易血道转移,故较少采用单纯放射治疗。肿瘤对射线的敏感性除受病理类型的影响外,尚受肿瘤的大小、瘤细胞分化程度、瘤体细胞群的构成比例、肿瘤床的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制订放疗计划前应仔细分析,全面权衡利弊,不能轻易下结论。
(二)放疗的适应征根据治疗的目的,分为根治治疗、姑息治疗、术前放疗、术后放疗及腔内放疗等。
1.根治治疗适用范围
(1)有手术禁忌或拒作手术的早期病例或病变范围局限在150cm2的皿a病例。
(2)心、肺、肝、肾功能基本正常,血象白细胞计数大于3X109/1、血红蛋白大于100g/1者。
(3)KS≥60分,事前要周密地制订计划,严格执行,不要轻易变动治疗计划,即使有放射反应,亦应以根治肿瘤为目标。
2.姑息治疗:其目的差异甚大,有接近根治治疗的姑息治疗,以减轻病人痛苦、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亦有仅为减轻晚期病人症状甚至引起安慰作用的减症治疗,如疼痛、瘫痪、昏迷、气急及出血。姑息治疗的照射次数可自数次至数十次,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设备条件等而定,但必须以不增加病人的痛苦为原则。治疗中遇有较大的放射反应或KS分值下降时可酌情修改治疗方案。减症治疗系照射产生症状的部位,通常可用大剂量少分割治疗。
3.手术前放疗:旨在提高手术切除率,减少术中造成肿瘤播散的危险。对估计手术切除无困难的病人,可术前大剂量少分割放疗;如肿瘤巨大或有外侵,估计手术切除有困难,可采用常规分隔放疗。放疗距手术时间一般以50天左右为宜,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手术后放疗:用于术前估计不足,手术切除肿瘤不彻底的病例。应于局部残留灶放置银夹标记,以便放疗时能准确定位。
5.腔内短距离放疗:适用于局限在大支气管的癌灶,可采用后装技术,通过纤支镜将导管置于支气管病灶处,用铱(192Ir)作近距离放疗。与体外照射配合能提高治疗效果。
四、化学治疗
近二十多年来,肿瘤化疗发展迅速,应用广泛,从目前国内外资料看,对小细胞肺癌的疗效,无论早期或晚期较肯定,甚至有根治的少数报告,对非小细胞肺癌也有一定疗效,但仅为姑息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业,化疗在肺癌中的作用已不再限于不能手术的晚期肺癌,而常作为全身治疗列入肺癌的综合治疗方法。
(二)小细胞肺癌的化疗由于小细胞肺癌所具有的生物学特点,目前公认除少数充分证据说明无胸内淋巴结转移者外,应首选化学治疗。
1、适应征
(1)经病理或细胞学确诊的小细胞肺癌患者。
(2)KS记分在50~60分以上者。
(3)预期生存时间在一个月以上者。
(4)年龄≤70岁者。
2。禁忌症
(1)年老体衰或恶病质者。
(2)心、肝、肾功能严重障碍者。
(3)骨髓功能不佳,白细胞在3X109/L以下,血小板在80X109/l(直接计数)以下者。
(4)有并发症和感染发热、出血倾向等。
3。常用方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采用单药治疗。国际上及全国协作组在临**推荐的较有效的方案有:
(1)CAO(上海市胸科医院)。
环磷酰胺1000mgm2静脉注射,第一天
阿霉素50-60mgm2静脉注射,第一天
长春新碱1mgm2静脉注射,第一天
每三周为一周期,每2-3周为一疗程
(2)VP(全国化疗学会协作方案)
环鳞酰胺500-700mg/m2静脉注射第1、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