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其额痕,知僧为贼
【原文】
张咏尚书知江宁府。有僧陈牒出凭,咏据案熟视久之,判“送司理院勘杀人贼”。翌日,群官聚厅,不晓其故。
咏乃召问:“为僧几年?”对曰:“七年。”又问:“何故额有系巾痕?”即惶怖服罪。盖一民与僧同行,于道中杀之,取其祠部戒牒,自披剃为僧也。
按:善察贼者,必有以识之,使不能欺也;善鞫情者,必有以证之,使不可讳也。咏实兼此二术矣,可不谓之明乎?
【译文】
张咏尚书主持江宁府的时候,有个僧人摆出度牒拿出凭据给他看,以证明自己是僧人。张咏坐在办公桌前仔细观察这个僧人很长时间,批为“押送到司理院审问这个杀人贼”。第二天,官员们聚集在办公的厅堂里,不明白其中的原因。
张咏就让人把僧人押来问道:“当了几年僧人了?”回答说:“七年。”又问:“为什么你的额部有系头巾的印痕?”僧人当即又惊慌又害怕地承认了罪行。原来他是个普通的百姓,跟一个僧人一起走路,途中,他把僧人杀了,就拿着祠部颁发的度牒,自己剃去了头发、披着黑色的僧衣冒充僧人。
按语:善于识别强盗的,一定有办法来辨认,使他不能欺骗蒙混;善于审理案情的,一定有办法来验证,使他不能掩盖逃避。张咏确实同时兼有这两方面的本领,能不称为断案英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