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丐赖金
【原文】
杨茂清升直隶贵池知县,时泾县有王赞者逋青阳富室周鉴金,而欲陷之,预购一丐妇蓄之。鉴至索金,则杀妇诬鉴。讯者以鉴富为嫌,莫敢为白。御史以事下郡,郡檄茂清往按。阅其狱词曰:“见知何不指里邻,而以五十里外麻客乎!赞既被殴晕地,又何能辨麻客姓名,引为之证乎?”又云:“其妻伏赞背护赞,又何能殴及胸肋伤乎?”已,乃讯证人,稍稍吐实。诘旦至尸所,益审居民,则赞门有沟,沟布椽为桥。阳出妇与鉴争,坠桥而死。赞乃语塞,而鉴得免。
《增智囊补》
【译文】
杨茂清担任直隶贵池知县时,泾县有个叫王赞的欠了青阳富商周鉴钱,而想陷害他,预先买来一名女乞丐藏起来。当周鉴到王赞家讨债时,王赞就杀了女乞丐而诬陷周鉴。审问的官员因为周鉴家富有而有顾虑,怕别人认为自己被收买,不敢替他说话。当时御史把案子下发到郡,郡命令杨茂清前去审理。杨茂清阅读案卷时说:“为什么不让乡邻作证,却要家住五十里外的麻商作证?王赞既然被殴打晕眩倒地,又怎么能知道麻商姓名,引以为证人?”又说:“王赞妻子趴在王赞背上保护他,又怎么被打伤胸肋?”看完案卷,他开始审讯证人,证人渐渐说出了一些真实情况。第二天早上,他来到停尸的地方,又询问了当地村民,获知王赞家门口有沟,沟上放着木条当桥。当时,王赞故意让女乞丐出来与周鉴争吵,结果女乞丐落水而死。王赞在审讯中无话可说,周鉴因此被判无罪。
从蛇得尸
【原文】
叶宗人,字宗行,松江华亭人,官钱塘知县。县为浙江省会,徭重,豪有力往往构黠吏得财役贫民。宗人令民自占甲乙,书于册,以次签役,役乃均。
尝视事,有蛇升阶,若有所诉。宗人曰:“尔有冤乎?吾为尔理。”蛇即出。遣隶尾之,入饼肆炉下。发之,得僵尸,盖肆主杀而瘗之也。
按察使周新,廉介吏也,尤重宗人。一日,伺宗人出,潜入其室,见厨中惟银鱼腊一裹。新叹息,携少许去。明日召宗人共食,饮至醉,用仪仗导之归。时呼为“钱塘一叶清”。《明史》
【译文】
叶宗人,字宗行,松江华亭人,担任钱塘县知县。钱塘县是浙江省省会所在地,徭役繁重,豪强之人往往勾结狡黠的官吏,用钱财役使贫苦之人。叶宗人下令百姓自报姓名,记录在册,按次序签名服役,这样一来徭役就公平了。
叶宗人有次在官府办公,一条蛇爬上台阶,好像有话要说的样子。叶宗人说:“你有冤情吗?我为你办这案子。”蛇就退了出去。叶宗人派衙役尾随它,蛇钻进了饼店的炉子下面。挖开炉子,发现一具僵尸,原来是饼店主人把人杀了埋在那里。
按察使周新,是个正直廉洁的官吏,尤其推重叶宗人。一天,周新趁叶宗人外出的时候,悄悄来到他家里,看见厨房里只有一包银鱼腊。周新叹息了一番,带了一些银鱼腊离开。第二天,周新请叶宗人一起吃饭,喝醉后,周新派仪仗护送叶宗人回家。当时的人称叶宗人为“钱塘一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