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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帽非御服(第1页)

神帽非御服

【原文】

李宗伯字会之,河阳人,知太康县。建言:“朝廷行方田均税之法,令以丰岁推行。今州县吏,苟简怀异者指熟为灾,而贪进幸赏者指灾为熟,望深察其违戾,而置诸罚。”人为将作少监。开封民有鬻神祠故帽饰以龙者,吏以为乘舆服御,宗伯曰:“此无他,当坐不应为尔。”尹不从,具以请,如宗伯议。累迁刑部侍郎。

《宋史》

【译文】

李伯宗,字会之,河阳县人,任太康县知县。他建议说:“朝廷实行方田均税的法律,下令自丰收年头起推行。今天州县官吏,草率怠慢怀有异心者往往指丰收为受灾,但冒进邀赏者往往指受灾为丰收,我恳请深入审察州县官吏违背法律的情况,对违背法律者处以刑罚。”李伯宗被调入京城任将作少监。开封府有人出售神庙中的旧帽子,在帽子上用龙作为装饰,官吏认为这是皇上专用的服饰,李伯宗说:“这样做没有其他动机,应当判不应该如此做的罪。”开封府知府不听他的意见,详细报告宋徽宗,宋徽宗认为应该像李伯宗建议的那样处罚。李伯宗经多次升官任刑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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