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得坠故,以辨其诬
【原文】
魏涛朝奉知沂州承县,两仇斗而伤,决遣而伤者死。涛求其故而未得。死者子诉于监司,怒有恶语。涛叹曰:“官可夺而囚不可杀”,不为具狱。复得其实:是夕罢归,骑及门,坠而死。邻证既明,其诬乃辨。
此盖死者子因其常斗,以诬其仇人也。夫斗而即决者,伤不致甚,法无保辜。今乃诬以伤而死也,且辜限内死,若有他故,唯坐伤罪。彼骑而坠,是他故也,可见其伤不应保辜也。涛能求得其实,辨明其诬,可谓尽心矣。
景德间,有县胥醉与驿卒相殴。夜归,胥仆于路,或以告卒,地寒恐僵死。卒往视之,则已死矣。里胥执送官,以为殴杀人,其实寒冻死也。卒之母诉于州,又诉于朝,皆反得罪。真宗以此喻宰臣,令谨择刑狱之官。若斗伤者不遇魏涛,则驿卒何以异哉?其能尽心,亦足为贤也。
【译文】
魏涛朝奉主持沂州承县的时候,有两个仇人在殴斗中一人受了伤,告到官府后因伤势不重不予受理让他们各自回家,后来受伤的人死了。魏涛没有能了解到这个人死亡的原因。死者的儿子告到监司那里,并且口出恶言、很是愤怒。魏涛感慨地说:“我的官可以被罢免,但是囚犯不能错杀”,仍不结案。后经调查又了解到事情的真实情况:这天傍晚死者打斗完后回家,骑马到家门口的时候,从马上掉下来就死了。邻居的证明已经很明确,另一人的冤枉才得以澄清。
这大概是死者儿子因为双方经常打架,就借父亲的死诬告仇人。两个人打架,立即判决,说明伤势不重,法律规定:没有担保伤者不治的期限。现在却诬告伤者在担保期限内伤重而死去了。如果是因为别的原故,那就只承担打伤人的罪名。那个伤者骑马跌死,这是其它事故所致,可见他的伤势不属保辜范围。魏涛能够查明死因,辨明诬枉,可以算得恪尽职守。
真宗(赵恒)景德年间,有个县衙胥吏喝醉了酒,跟驿站士兵斗殴。夜间回家,胥吏倒在路上有人告诉了这个士兵,并说地上寒冷,恐怕他会冻死。士兵前去看他,他已经死了。里胥(乡吏)把士兵抓住送到官府,认为士兵打死了人,其实是冻死的。士兵的母亲到州里申诉,又到朝廷申诉,两次都失败了,反而被治了罪。真宗用这起事件来开导执政大臣,命令他们慎重选拔司法官吏。如果那个打架伤人的人不是遇到魏涛,跟驿站士兵的遭遇有什么两样呢?魏涛能够尽心办案,足可称为贤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