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无论是以德治国,还是依法治国,都是一件不完整的方法和手段。只有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才能收到实效,达到最终目的。
贞观时期可以称得上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治世”。政治清明,百事升平。李世民的声名也穿越了时空,至今依然令人起敬,说其震古烁今,也许是当之无愧的。其实,李世民之所以让国家出现这种大治,是与他施行礼刑相结合的法治思想分不开的。
李世民对儒家极为尊崇,因而主张以宽简为法,指出:“为国之道,必抚之以仁义,示之以威信,因人之心去其苛刻。”他还多次提出要少刑罚、少收赋租,反对苛政严刑。他还把立国与儒家思想的关系比作鸟与翼,鱼和水的关系,并把儒家思想的重要性提高到决定政权存亡的高度来认识。他曾明确地说:“朕之所好者,惟在尧舜之道,周孔之教,以为如鸟有翼,如鱼依水,失之必死,不可暂无耳。”可以看出他崇拜儒学到如此之深的程度。
即位后,他便下令让群臣讨论政治与立法思想的依据和原则,以“意在宽平”为原则,重新修订《武德律》。贞观二年(公元628),李世民问大臣王硅:“历代君臣治理国家往往不如古代,为什么呢?”王硅回答说:“古代帝王为政,都崇尚清静无为,以德治教,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近代的帝王只顾满足自己的贪欲,不管老百姓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所任用的官员,再也不是那些懂得经学儒术之人。”王硅由此说开去,宣扬儒学,指出:“汉朝的宰相,至少精通一门儒家经典,这样朝廷如果遇到了什么不好解决的问题,都能引经据典地加以解决。由于那时的人懂得礼仪教化,国家治理得十分太平。而近代重视武力轻视儒学,或者只依靠法令刑律。由此,儒家提倡的以德治国的规范既然受到损伤,淳朴敦厚的民风必然受到破坏。”李世民感觉王硅的话很有道理,更坚定了他以礼法相合的思想治国。
十年之后,《贞观律》终于修成,成为唐朝重要的执法标准。这部法典完全体现了儒家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思想,儒家思想不仅在《贞观律》的内容形成方面有广泛而深入的影响,并在其刑罚的执行上也深有濡染。
有一次上朝,李世民和群臣曾讨论如何防止盗贼出现的问题。有人说要用重法来惩罚盗贼,而李世民却以为不妥,他从另一角度说:人民之所以去偷东西,是因为“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故不暇顾廉耻耳。朕当去奢省费,轻徭薄赋,举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则自不为盗,安用重法邪!”从这一点不难看出,李世民,不但思想上寓德于法中,而且将这种思想切切实实地贯彻实施。
人君要“以德治理天下,谨慎使用刑罚,惟刑堪忧”。李世民深深的懂得这个道理。他不仅提倡礼刑结合,而且是礼主刑辅,礼法结合。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贞观之治的出现,不能不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李世民实行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结果。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需要提的是,无论是国法,家规,还是公司制度,都应改以人为本,寓德于发中。这样,才能得到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