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与斯蒂芬孙的讼案是怎样解决的?
19世纪初,随着蒸汽机在生产各个部门的广泛推广和使用,英国丰富的煤藏第一次成了最重要的东西。然而,英格兰东北部众多的煤矿,因矿工仍用蜡烛照明,常常引起矿井中一种被矿工们称为“鸣爆气”——甲烷气(CH4)的爆炸,造成灾祸。纽卡斯尔和加的夫煤矿,就曾因连续好几起猛烈的大爆炸,致使数千名矿工死于非命。惨景目不忍睹,英国政府不得不宣布全国致哀。
据此,研究如何解决矿井中甲烷气和空气混合爆炸这一重要课题,成了科学家们的当务之急。英国皇家学会,煤矿安全防护协会也为此悬赏,奖励科学家发明矿井专用安全灯。
1815年,一种新型的、专门用于矿井防爆的安全灯终于研制成功。可是,同一年宣布这一发明成果的,却有两个人。一位,是英国著名的化学家亨弗利·戴维;另一位,是英国煤矿工程师、后来成为“铁路之父”的乔治·斯蒂芬孙。
戴维的安全灯与斯蒂芬孙的安全灯孰先孰后?这就引起了一场众说纷纭的争辩,成为英国科技界有关发明权争议的一件讼案。对此,人们感到迷津遍布。
英国皇家学会为了解决安全灯发明人之争,派遣了一个调查委员会,在戴维和斯蒂芬孙之间,从事调停。
当时,就社会舆论而言,形势显然有利于戴维。这是因为:戴维在英国“知名度”极高,可谓名驰遐迩,而且在科技上多有建树。1801年,他被伦福德伯爵创办的英国皇家学院聘为主讲,开始从事电化学的研究。1802年,擢升为化学教授。1803年,被吸收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807年,他用电流分析镁、钙、锶等碱土金属,取得了重大成就。1812年4月8日,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内,戴维跪地接受了英国王子授予的爵士称号。1813~1815年,戴维偕妻游历欧洲大陆回国后,应矿业主的邀请,他去矿山研究“鸣爆气”爆炸问题,并与他的实验室助手、后来英国著名的化学家和物理学家法拉第共同对这种气体的性质以及引起爆炸的各种条件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因此,当戴维在皇家学会宣读安全灯发明的论文时,便名噪一时了。
与戴维相比,斯蒂芬孙则是出身卑微、默默无闻的小人物。他矿工出身,14岁就当上了煤矿工人。斯蒂芬孙从未受过正规的学校教育,只是在工余时间参加夜校学习并坚持自学,掌握了一定的蒸汽机知识。他,由于善于修理和改进一些煤矿机器,才当上了一名普通的机械工程师。况且,他在英格兰北部一个煤矿里研制安全灯,又鲜为人知。所以,像他这样既无学历又无文凭的人,谁能相信他是安全灯的首创者呢?
再从专利法来看,专利权也不属于斯蒂芬孙。工业革命以来,英国政府虽然曾以专利权保护发明者。但是,当时仍然施行旧的专利法(直到1852年英国才重新修订专利法),它不仅手续繁琐,申请需要花费很多钱,而且贵族优先享有特权。因此,1812年获得爵士称号的戴维,便要优越于出身卑微的斯蒂芬孙。
事实果然如此。英国皇家学会调查委员会宣布:戴维是安全灯的发明人,授予伦福德奖章。矿山主们也募集了2000英镑,奖给戴维,以表彰他的创造性和仁爱精神;与此同时,矿山主们又决定奖给斯蒂芬孙100多英镑,以示鼓励。
消息传开,舆论哗然。对此,斯蒂芬孙的工友、同事愤愤不平。为了抗议调查委员会的决定,英格兰北部煤矿工人郑重集会,庄重地通过了斯蒂芬孙是安全灯的首创者的决议,并把他们倾其所有而凑集的1000多英镑,赠予斯蒂芬孙,奖励他的巨大贡献。
至此,戴维与斯蒂芬孙的讼案,表面上似乎已经结束,而实际上并未解决。所以,英国的百科全书,有关戴氏和史氏的条目,只是模棱两町地写着:戴维因发明安全灯,获得伦福德奖章;斯蒂芬孙因发明安全灯,获得声誉。
公允而论,安全灯的第一个发明人,既不是戴维,也不是斯蒂芬孙,而是爱尔兰医生W.R.克兰尼。1813年前后,克兰尼发明了一种灯,里面用水把油燃烧的火焰与大气隔开,工作时需要不断地注水。由于使用不便,未能推广。戴维灯与斯蒂芬孙灯相比,在时间上,史氏在前。戴维宣读论文是在1815年,而研制工作整整进行了一年多,直到1816年才在矿区广泛采用。就科学性而言,戴氏稍微优于斯氏。斯氏的安全灯,是利用火焰废气的压力使爆炸性的气体不进入灯内,同时高速地吸入空气,使火焰只在灯内燃烧,达到防爆的目的;而戴维灯则采用两层金属网纱作罩子,使火焰只能在罩内燃烧,并起散热作用,不会引爆罩外的甲烷气。
两灯相比,戴维灯的安全性要好一些。当然,这是相对而言的。可是,戴维却自称他的灯是绝对不会爆炸的。然而,法拉第经过仔细检查、试验后,就发现戴维灯并非绝对安全,并向调查委员会作了如实的报告。戴维对此一直耿耿于怀。1824年,英国皇家学会在讨论和表决吸收法拉第为会员时,身为皇家学会会长的戴维,却投了惟一的反对票,以示对法拉第的报复。当时,科学家们就评论说,戴维的反对票,大大地玷污了他自己的声誉。
(王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