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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资方与员工关系(第1页)

第10章资方与员工关系

本章考察企业与员工关系的几个重要方面。一部分讨论重点放在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保障等方面。另一部分讨论侧重员工权利、人力资源政策和劳动纪律。

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保障三者紧密相连。健康是一个内涵较为宽泛且有些模糊不清的概念,它通常指体力的、精神的和情绪的总的安好状态。

人身安全通常指对人们身体平安的保护。企业人身安全计划的主要目的,是有效地防止与工作有关的人体伤害和事故。

财产保障指保护企业的设施和设备不受未经允许的滥用和侵犯,并同时保护在工作场地或从事委派任务的员工。

10。1岗位安全与健康

1970年通过了岗位安全和健康法(Occupatioya),其目的是“尽力保证使本国所有工作之男女享有合乎人身安全与健康之工作条件,并由此得以保护本国的人力资源”。除了员工少于10人的农场主以及另有规定之外,任何有1名及以上员工的工商企业都在该法案的适用范围之内。某些特殊行业如煤炭和矿业工业中的企业,则适用于其他人身安全与健康法律。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公共员工亦采用另外单独的条款或条例。

10。1。1基本条款

政府根据岗位安全与健康法,设置了岗位人身安全和健康署(TheOalSafetyahAdministration),以贯彻该法律的条款。该法律的第5a(1)款是人们所熟知的“一般责任”条款。这一条款规定,在那些尚无法定标准的领域,企业负有一般责任来提供符合安全和健康要求的工作条件。那些知晓或应该知晓不安全或不利健康条件而未予消除的企业,可能因违反该条款而被传讯。根据一般责任条款,那些未列入岗位人身安全和健康署(以下简称安全署)所定标准的现存标准措施和行业协会准则,也可能被用作传讯的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有责任了解和向员工通报该法律所确立的安全和健康标准,并有责任在显眼的地方张贴安全署所制作的布告。另外,企业还必须强化使用个人安全防护设施,并通过信息传播使员工了解安全的重要性。该法律还规定,企业不得惩罚和解雇那些向安全署报告企业违反安全情况的员工。

(1)拒绝不安全的工作

已往,当意识到工作不安全的时候,工会属和非工会属的员工都曾拒绝过继续履行职责。目前法律对基于安全考虑而拒绝工作所确定的条件是:

。员工的担忧从客观看理由充分。

。员工已尝试过改变危险的条件。

。采用常规的程序解决现存问题已被证明没有效果。

(2)工作任务与生殖健康

与工作安全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安排人们到那些具有化学危害的环境中去工作,有可能影响人们的生育能力。处于生育期的妇女和正在怀孕的妇女对此最为关注。但是,在有些情况下,男性变得无生育能力的可能性也同样受到关注。

然而,令人回味的是,在一个与生殖健康有关的法庭案例中,最高法院认为,约翰森控制装置公司(Johnsontrols)禁止育龄妇女承担可能受铅污染之

职务的做法,违反了美国人权法和孕妇歧视法1。

(3)实施标准

为了实施安全法,安全署制定了一系列用来规范企业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具体标准。另外,安全署还经常采用由工程技术和质量控制小组设计的国家标准。

(4)危害通报

安全署还负有实施联邦危险通报准则的责任。这一准则要求,有害化学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和使用企业,必须对这些物品进行分级、归类并贴明标签。

企业还必须向员工、企业代理人和健康专家提供关于这些有害物品的有关信息,这类信息包括在物资安全资料单中。企业必须使与化学物品及其他物品打交道的员工能随时获得这类资料单。物资安全资料单应指明,当某人身体接触了这些物质后,所应使用的解毒剂或所应采取的措施。

10。1。2检查要求

岗位安全与健康法规定了一项由安全署代表负责的现场检查制度。从事检查的代表被称为执法官员或检查官。最初的法案规定,企业不得阻止安全署检查官进入企业。另外,最初的法案还禁止执法官员在进行检查前事先通知被检查企业。1978年,美国最高法院对这种强行进入条款作出了裁决,该裁决规定,在企业拒绝检查官自行进入工厂的情况下,安全检察官就必须获得一份检查许可证。不过,最高法院同时也规定,检查官在索取检查许可证时,并不需要提供任何理由。

安全署与州和地方政府共同建立了安全咨询服务制度。企业可与政府机构接触并请有资格的安全咨询顾问对企业进行咨询性的检查。

10。1。3违规与传讯

如同已经指出的,安全署检察官可以对违反安全与健康法条款的企业发出传票。是否实际发传票,取决于问题的严重性和涉及范围以及企业高层对问题了解的多寡。另外,根据违规的性质和次数,还可以对企业实行经济惩罚。惩罚的类型和轻重程度,将根据由安全署官员所确定的违规类别和严重程度而定。

主要的违规类型有5种,其范围包括从十分严重到较小过失,并特别包括了重复违规这一类别:

。危险在即。

。情况相当严重。

。情况不太严重。

。小有问题。

。故意和再犯。

(1)危险在即

当有明显的理由可以确认,如果不采取立即的纠正措施就将造成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时,检察官将发出即刻危险传票并贴出告示。即刻危险状况将以第一优先的原则来处理。

(2)情况相当严重

在某种事态有可能引起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并且企业应该了解这一事态的情况下,企业将被给予一份严重违规传票。车床缺少保护隔板或电锯缺少刀片防护装置,就属于严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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