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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泉贫民宰白鸭(第1页)

漳泉贫民宰白鸭

【原文】

福建漳、泉二府,顶凶之案极多。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者,代之抵死。虽有廉明之官,卒受其蔽,所谓“宰白鸭”也。

先大夫在谳局,尝讯一斗杀案,正凶年甫十六岁,检尸格则伤有十余处,非一人所能为;且年稚弱,似亦非力所能为。提取覆讯,则供口滔滔汩汩,与详文无丝忽差。再令覆述,一字不误。盖读之熟矣。加以驳诘,矢口不移。再四开导,始垂泣称冤。即所谓“白鸭”者也。乃驳回县更讯。未几,县又顶详,仍照前议。再提犯问之,则断断不肯翻供矣。他委员嗤先大夫之迂,径行提讯,遂如县详定案。

比臬司过堂问之,仍讯前供,因讯:“尔年纪甚轻,安能下此毒手?”则对曰:“恨极耳!”案定后发还县。先大夫遇诸门,问曰:“尔何故如是执之坚?”则涕泗曰:“极感公解网恩。然发回之后,县官更加酷刑,求死不得。父母又来骂曰:‘卖尔之钱已用尽,尔乃翻供以害父母乎?若出狱必处尔死。’我思进退皆死,无宁顺父母而死耳!”先大夫亦为之泪下,遂辞谳局差。

噫!福建人命案,每年不下百数十起,如此类者,良亦不少。为民牧者,如何忍此心也。《庸闲斋·笔记》卷三

【译文】

福建省漳州、泉州,顶替凶犯的案件极多。有钱的人杀了人,就给穷人许多钱,让穷人替他去抵罪偿命。即使是廉明的官吏,也会受到蒙蔽,当时称这种案件为“宰白鸭”。

我的先父在省司法管理事务部门办事时,曾经审理过一件斗殴杀人案。凶手才十六岁,验尸表格上填写死者伤有十几处,看来这并不是他一个人所能做到的;况且他年幼力弱,似乎也不是他一人力所能及的。提押他出监来复审,他供述时滔滔不绝,与报上来的记录材料没有丝毫差错。再叫他重新讲一遍,一字不差。大概他背得很熟吧。对他加以驳斥盘问,他仍一口咬定不改口。经再三教育引导,他才开始哭泣流泪说是冤枉的。这就是所谓“白鸭”啊。于是把这件案子驳回,命令县府重审。不久,县府仍照原先的审结上报。再提出案犯审讯,他绝对不肯再翻供了。其他官员讥笑我先父迂腐不变通,还要进行审讯,于是他就依照县府上报的审结材料定案。

提刑按察使升堂审问,他仍照以前的口供供述,因此问他:“你年纪很轻,怎么能下这样的毒手?”他答道:“我恨死他啊!”定案以后,将他押回原县。我先父在门口遇到他,就问道:“你为什么如此固执地坚持以前的口供呢?”他听了就痛哭流涕说道:“我非常感激大人想替我解开法网的恩情。但是上次我解回县以后,县官对我刑讯更加残酷,求死不得。父母又来骂我说:‘卖你的钱已用尽了,你竟翻供来害父母吗?你若从牢狱释放出来,人家也一定要处死你。’我想,进出都要死,不如顺从父母的话而死吧!”我先父也为他的苦衷落泪,于是他辞掉了管理司法事务部门的职务。

唉,福建人命案件,每年不少于上百几十件,像上面这一类案件,实在也不少。治理百姓的官啊,怎么这样忍心!

富人犯了死罪,竟然可以出钱买人去抵罪偿命,自己逍遥法外;穷人由于自己或家人生活所逼,只得冒名替人抵死。这是福建漳州、泉州一带所称的“宰白鸭”。这种惨案“良亦不少”,连正直官员也“为之泪下”。可见封建社会中冤死者有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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