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民妻杀子案
【原文】
山东之民有方山民者,商于外,其妻与人通。一子方九岁,中夜醒,肩旁有一足,询其母曰:“父归邪?”其母恶之,且诫曰:“苟泄吾事,当寸脔之。”其子旦入塾,至午,不敢归饷,及暮,亦然。其师穷诘之,乃述母诫,师强送之及门始返。次日,不赴塾,师往呼之,其母曰:“昨未归,方欲向师求儿,何久藏乎?”师知其故,遂宣儿语于众,因讼之。县令不信,督师出儿。师归,遂率徒众登妇楼穷索之,不得,将下楼,已蹑数级,忽见二瓮于妇床下,血腥逼人,取视之,儿果碎脔于中,事乃白。其所私者,逃于杭之护国院为僧,并获之就法焉。此康熙乙未事也。后梨园有演《杀子报》者,即本此,惟增一诉冤之姊耳。
《清稗类钞·狱讼类·山东杀子案》
【译文】
山东省有个老百姓名叫方山民,经常去外地经商,他的妻子与别人通奸。她有一个儿子刚满九岁,晚上睡在她脚的一头,有一天半夜醒来,儿子发觉肩头旁多了一只男子的脚,询问他母亲说:“父亲回家来了吗?”他的母亲憎恨他询问这件事,并且警告儿子说:“如果把我这件事讲出去,我一定要把你斩成肉酱。”她的儿子天亮后到私塾去上学,到了中午,不敢回家吃中饭,到了日落时分,也不敢回家。他的老师一再追问他,于是讲述了母亲警告的事,老师边劝着边护送他,送到了他家门口才返回私塾。第二天儿子没有到私塾去上学,老师去他家呼喊他,他的母亲说:“昨天没有回家,我正想向你老师要我的儿子,为什么把他藏得这么久?”老师料想到其中的缘故,于是向众人讲出了她儿子的话,因此就控告到官府。县令不相信这些话,督促老师交出这妇人的儿子。老师回返到私塾,就率领众多学生登上这妇人的楼房到处搜索她儿子,没有,大家将要下楼的时候,老师往下走了几级,忽然回头见到这个妇人床下有两只瓮,走近时血腥气逼人,取出来一看,果然里面装的是她儿子的碎肉,事实于是全部清楚了。她的姘夫逃到杭州,在护国院寺当了和尚,把他捕获后和这个姘妇一起处死。这一案件发生在康熙五十四年1715。后来,戏曲社团及戏院有演《杀子报》的,戏的内容据本案改编,只是虚构了一个诉冤的人物——被杀儿子的姊姊。
这是一件轰传一时的杀人案件。一个妇人为了掩盖与奸夫通奸的丑行,竟残忍地将亲生儿子杀死并脔割。案发不久,戏曲界纷纷把这一案件改编成《杀子报》戏演出,唾骂这一灭绝人性的妇人,演出延续二百多年而不衰,直至本世纪中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