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叔自毙
【原文】
钱塘武蝰生封翁,尝佐滇省臬司某公。一夕阅卷,无风烛灭。呼人烧烛,阅未半又灭。异之,祝曰:“狱冤乎?当尽心覆阅,勿灭烛也。”又烧烛。
审视之,乃某县详文:叔以毒饼毒侄之妻、子及店伙三命,叔已具服者也。初,侄设小酒肆,妻一、子一、伙一,与己而四。有叔无赖,时来索饮,既醉,仍索钱乃去。以为常。一日,侄他往,叔忽至,袖饼三枚,出置案上,曰:“吾终岁扰汝辈,无以为酬。顷于途拾得此物,盍食之乎!”三人乃各食。叔仍饮酒,未罄,三人忽七孔流血而死。叔大骇。侄回,具以告。侄曰:“然则叔毒吾妻、子也。”遂到官,供其实。官曰:“饼既尔所饷,命即尔所毒也。”叔以严刑诬服,已解省矣。
武思其故不得。次日,告东人请覆审,并告以灭烛事。及讯叔,仍言饼乃拾得者。再细讯之,侄忽自言饼乃己所为,故遗于叔所经之途,欲以毒叔,而妻、子不知,故食之而死。今尚何言?乃释叔而置侄于法。
武叹曰:“天下事出人意外者,可胜道哉!但据一纸为信,而冤者众矣。然不据一纸为信,又将何据乎?”乃辞幕去。
《潜庵漫笔》
【译文】
浙江钱塘人武封翁,曾在云南按察使某公手下任职。一天晚间,他翻阅卷宗时,蜡烛突然间无风自灭。他叫手下重新点燃蜡烛,看了没多久又灭了。武封翁很是奇怪,便对神灵祈祷道:“是不是有冤案?我一定细细翻阋,请神灵助我,不要再让蜡烛灭掉了。”他重新点起蜡烛。
武封翁细细一看,原来是某县上报的公文:叔叔用毒饼毒死了侄子的妻子、儿子以及店里的伙计,叔叔已经全部承认了。原来他侄子开了个小酒店,除了妻子、一个儿子,还有一个伙计,加上侄子本人,一共四个人。叔叔是个无赖,经常来要吃讨喝,酩酊大醉后还要强索钱财,得手后才肯离去。大家对这已习以为常了。一天,侄子有事外出,叔叔忽然又来了,掏出袖里的三只饼放在桌上,说:“我一年到头麻烦你们,没什么东西可以酬谢的。刚才在路上拾到三只饼,你们何不吃了呢?”侄子的妻子、儿子、伙计三人各吃了一只饼。叔叔仍像往常一样自顾喝酒,还没等他把酒喝完,三个人忽然都七孔流血,倒地而死。叔叔吓得不知所措。侄子回来后,叔叔把发生的事都对侄子说了。侄子说:“那就是叔叔毒死了我的妻儿了。”于是他告到官府,叔叔把事情经过说了一遍。审案官员喝道:“既然饼是你送的,那么这几个人就是你毒死的。”严刑之下,叔叔只得认罪。案件审结后已送到省里。
武封翁反复考虑,找不出这三人猝死的原因。第二天,他告诉某公,要求重审此案,还把昨晚查看卷宗时蜡烛无风自灭的事告诉了他。等到重审叔叔,他还是说这三只饼是路上拾来的。再细细讯问侄子,侄子忽然说这三只饼是他自己做的,故意放在叔叔的必经之路,想要毒死叔叔,而他的妻子、儿子完全不知道,所以吃后全死了。现在还怎么说呢?于是武封翁把叔叔从牢里放出来,又按法律惩处了侄子。
武封翁大为感慨:“天下事情中有很多往往出人意料,简直是数不胜数啊!如果只凭一纸供词便信以为真,草率定案,那蒙冤受屈的人真是太多了。但如果不相信供词,那又根据什么来断案呢?”于是他辞别某公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