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恶,论理不问人
【原文】
开部题:旗人史书等,辱骂顺天府丞王维珍。经王维珍举首,应将史书等,枷一月,鞭一百。上谕大学士等曰:“旗下恶棍,辱骂职官,如此轻处,何以做戒众人!”著查康熙十八年定例呈奏。于是大学士等奏:康熙十八年,曾经九卿定议,诸王及大臣仆人,有干预词讼,索取财物者,其主知情,从重议处,仆人枷三月,鞭一百,其主不知情,仆人以光棍治罪。上曰:“此情最为可恶,著从重治罪,伊主一并察议。此等事甚多,举首者少。王维珍不顾情面举首,可嘉,著议叙。”勒德洪奏曰:“其主乃康亲王杰书也。”上曰:“朕止论事之是非,不论其为何人也!”
《清实录》
【译文】
刑部上疏说:旗人史书等人,辱骂顺天府丞王维珍。经王维珍告发,应该把史书等人戴上长枷关押一月,鞭打一百下。皇上指示大学士等人说:“八旗中的恶棍,辱骂在职官员,作如此轻微的处罚,怎么能够告戒众人!”命令查阅康熙十八年制定的条例上奏。于是大学士等人上奏:康熙十八年,曾经过九卿议定,各王爷以及大臣的仆人,有干预诉讼,索取财物的,他的主人知道情况,对主人从重议罪处刑,仆人戴长枷三月,鞭打一百;他的主人不了解情况,仆人按恶棍治罪。皇上说:“这种情况最为可恶,命令从重治罪,仆人、主子一并审察议罪,依法制裁。这种事很多,检举揭发的人少。王维珍不顾情面揭发,值得嘉奖,命令议功论奖。”勒德洪上奏说:“仆人的主子是康亲王杰书。”皇上说:“我只论事情的是非,不管他是什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