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雷杀人
【原文】
雍正壬子六月,夜大雷雨,献县城西有村民为雷击死。县令明公晟往验,饬棺殓矣。越半月余,忽拘一人讯之曰:“尔买火药何为?”曰:“以取鸟。”诘曰:“以铳击鸟,少不过数钱,多至两许,足一日用矣。尔买二三十斤,何也?”曰:“备多日之用。”又诘曰:“尔买药未满一月,计所用不过一二斤,其余今藏何处?”其人词穷。刑鞫之,果得因奸谋杀状,与妇并伏法。
或问:“何以知为此人?”曰:“火药非数十斤不能伪为雷。合药必以硫黄。今方盛夏,非年节放爆竹时,买硫黄者可数。吾阴使人至市,察买硫黄者谁多,皆日某匠。又阴察某匠卖药于何人,皆曰某人。是以知之。”又问:“何以知雷为伪作?”曰:“雷击人,自上而下,不裂地。其或毁屋,亦自上而下。今苫草屋梁皆飞起,土炕之面亦揭去,知火从下起。又此地去城五六里,雷电相同。是夜雷电皆盘绕云中,无下击之状。是以知之。尔时其妇先归宁,难以研问,故必先得是人,而后妇可鞫。”此令可谓明察矣。
《滦阳消夏录》
【译文】
雍正壬子年(1732)六月,夜里雷响雨大,献县城西有个村民遭雷击而死。县令明晟去查验后,下令入棺下葬。过了半个多月,县令忽然拘拿一个人问道:“你买了火药干什么?”只听那人回答:“用来打鸟。”县令又问:“用铳来打鸟需要的火药少的话不过几钱,多的话也就一两左右,那就足够一天用了。你一下子买了二三十斤,到底要干什么?”那人又答道:“那是准备用好几天的。”县令进一步盘问:“你买药到现在不满一个月,算来所用不过就是一二斤,那么剩下的火药现在藏到哪里去了?”那人再也说不出来了。县令一用刑审讯,果然查出因奸情谋杀的案子,于是把他和那个女人一起按法处置了。
有人问县令:“你怎么知道是这个人呢?”县令说:“火药如果没有几十斤,就不可能装作雷电的样子。而把药合在一起,必须要有硫磺。现在正是酷暑盛夏,不是逢年过节放爆竹的时候,买硫磺的人屈指可数。我暗地里派人到市场,查看买硫磺的人中谁买的最多,结果大家都说是某匠。我又派人暗地里查看某匠把火药卖给谁,都回答说是某人。所以我就知道了。”有人又问:“你怎么知道雷响是假造的呢?”县令答道:“雷击人,是从上而下,地面不会裂开。雷电有时会炸毁房屋,也是从上而下的。现在屋顶上苫苹屋梁都被炸得飞起来,土炕表面也被掀掉,由此可知火是从下往上的。况且,这里离县城只有五六里地,闪电打雷情况应该是一样的。那天夜里雷电全盘绕在云中,并没有雷电击人的情况。所以我就知道了。当时那女人已先回娘家省亲,难以讯问,所以一定要先抓到这人,然后才能去审讯那女人。”这县令真可谓明察秋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