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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经营守法创业才行(第1页)

明码标价经营守法创业才行

王女士到超市购物,回家后发现,有一种商品单价比超市标签上的价格高出2元钱,她为此多花了14元,于是回到超市去讨说法。超市的营业员说:“货架上价签标的是一定日期间的促销价,现在价格已上调了,收费是按电脑的价格收取的。”王女士表示异议:既然价格调整了,价签也应更换,否则就是欺骗消费者,她要求退货或是返还多付的货款。王女士的要求遭到拒绝,便投诉到消费者协会。经消协调解,超市按价签标注的价格,给王女士返还了多付的货款,并更换了新的标签。

法律聚焦: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是指在商品或服务各项指标基础上,标示的价格水平或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要求经营者标示的价格,必须是真实明示的商品或服务各项指标基础上的价格。明码标价必须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之前明示,而不是过后告之。明码标价是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真正目的,是让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在过后有个最基本的了解。

我国《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记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价格法》第42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1条,对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均规定了法律责任。即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1)不标明价格的;(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明码标价是价格管理的一项行政性强制措施,是价格管理最基本的形式和内容之一。无论是商品或服务的定价、变价,在经营者的实际经营服务活动中,应坚持明码标价,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案例警示:

(1)别把消费者当唐僧肉

名利见人品,财色试人心。近来,消费者屡屡感到困惑,明明购货时看好的标价,付款时却要高于此价。消费者当时大多不会一一核对,吃亏上当总是难免。倘若有较真的消费者找上门来,商家便竭尽推拖、搪塞之势,不肯吐出吞下的昧心钱。明码标价成了明码骗你,骗出钱来就是硬道理。消费者成了唐僧肉,蒸、煮、烧、烤、烹,商家总会琢磨出手段去吃你。然而在消费者中,自有行者孙悟空,当仁不让地跳出来与商家理论,他的火眼金睛能识破种种骗人的花招与手段。法律就是金箍棒,一切坑害人们的丑类,都将在其棒下原形毕露。

(2)机关算尽太聪明

说到商人这个词,有人就会想到“无商不奸”这句话。为什么?因为有的商人太会算计了。凡事别出格、别过头,聪明别被聪明误,算计自己别算计他人。好名声不是一朝一夕得来的,毁掉名声却是顷刻之间就能做到的。鸟择佳木而栖,人择良友而从。消费者当然要选名声好、信誉高的商场消费,而不会引颈前往宰人的店铺去破费。实际上,消费者是水,商家是船,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3)不守法不能行天下

商家要想有好名声,要树立文明形象,不守法则办不到。守法是现代企业最基本的行为规则。守法并不难,只要不想坑人、害人、骗人,诚实经商,恪守信用,礼貌待客,依规则行为即可。现代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只有守法才能生存、发展、壮大,否则,寄希望于非法的手段去谋取获利,只能自取灭亡。守法,是商家生存的通行证;不守法,则不可能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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