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库存商品清查盘点的审计除了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进行实际的清查盘点,抽查企业平时的库存商品清查盘点记录以外,还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必要的清查盘点制度,企业有关部门在认真记录库存商品明细帐的基础上,通过对库存实物的清查盘点,核实库存商品的实存数量及金额是否与帐面余额相符,实存商品品种是否齐全;检查企业对盘点中出现的帐实不符情况,是否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库存商品清查盘点是否真正讲求实效,根据清查盘点的范围,确定参加盘点的人员和分工,做好盘点前的核对帐目、整理商品、校准度量衡器以及准备商品盘点表和填写盘点商品等项准备工作,是否存在讲过场搞形式主义的问题。
受托代销商品的审计受托代销商品是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或寄销的商品。代销的商品,其所有权仍属委托单位,只是存放地点转移,仍属委托单位库存商品的一部分。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签定代销合同或协议后,填制代销商品移库单一式数联。其中一联交受托单位作为记帐依据。根据受托代销商品的这些特
点和程序,要着重审计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代销合同。审查接受代销商品的委托方品名、规格、质量、价格、数量等,看代销商品来源是否确实,有无偷梁换柱,进行其他业务;看各类条件的指标是否合理,有无对企业不利的方面,如果存在而受托企业仍然接受,有可能使受托企业受损失,而个人从中捞到好处。
(2)对照合同审查“受托代销商品”帐户,看合同中所订各项代销业务在此帐户中是否都列入了核算。核算内容是否与合同所订内容一致。审查“受托代销商品”帐户所列商品的变化情况,看其贷方记载时间,是否符合商品运动的一般规律。
(3)审查“代购代销收入”帐户。根据合同所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受托代销商品”帐户的贷方记载时间,看其采用取得手续费收入方式,售出代销商品所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列入了“代购代销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其采取商品销售毛利收入方式代销的商品,是否按售价金额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如果没有全额反映,要进一步追查差额部分的去向。
(4)审查企业相关帐户。在对受托代销商品审计中,难度比较大的是,企业接受代销商品没有合同,也不在“受托代销商品”帐户反映,而是所谓的“体外循环”。对这类问题的审查,要结合企业往来帐户发现问题,或者通过“银行存款”、“现金”帐户审查发现问题。有时甚至可以从仓库、门市部、柜台商品进销存记录中发现问题。
商品进销差价的审计商品进销差价是零售商品的进价与售价的差额,也是零售商品未实现的毛利,它是计算零售销售成本正确与否的基础。对其进行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检查企业在年终决算前,是否按商品盘点所列商品实存数量,对各种商品进销差价进行了核实调整。如商品溢余的进销差价部分是否记入了“商品进销差价”;商品调价是否经过盘点,查明调价部分商品数量,据以计算商品实际调价的金额,并及时在“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帐户做相应调整;残损霉变商品削价后,零售价高于原进价时,削价部分记入“商品进销差价”借方,削价后的零售价低于原进价的,原售价与原进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
(2)审查所采用的进销差价分摊办法。进销差价分摊的方法通常是先计算进销差价率,然后据以确定库存商品和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进销差价率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三种,即:综合差价率计算法、分类(分柜、组)差价率计算法和盘存商品进销差价计算法。第一种方法计算较为简单,但由于各种商品进销差价率并不完全相同,不同差价率的商品存、销比例也不可能相同,所以计算结果不够准确;第二种方法较第一种方法准确,但仍然难以达到完全准确,而且计算工作量也较大;第三种方法准确但计算量大。审查时,要注意在结转已销商品进销差价时,如果年内各月采用综合差价率或分类(柜、组)差价率计算时,年末是否采用盘存商品进销差价计算法进行调整,对多年不变采用固定综合差价率计算的要予以改正。
(3)审查进销差价的结转。首先要审查已销商品的正确性,由于差价结转是以已销商品为基数的,如果已销商品核算不准确,显然要发生多转或少转进销差价的问题。其次要审查已销商品与库存商品结转进销差价是否采用了同一个进销差价率,进销差价率串户或是降低、抬高差价率进行进销差价结转,都是错误的。
(4)检查重点商品。审查商品购入凭证上进销差价额的计算有无差错,特别是对于某些商品的差价率有不正常(大起、大落)的波动者,要进行调查分析,看是有不应列入的进销差价项目混入该帐户,还是其他原因。
加工商品的审计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扩大商品销路,商品流通企业通过某种工艺将购入的商品改制成一种新的商品。加工商品的审计,根据加工单位的不同,有所区别。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审计主要检查企业与受托单位是否签订加工合同或协议,明确加工商品的技术要求、交货期限、加工费标准及结算方式;企业支付加工单位加工费用,以及由于加工商品而发生的税金及各种附加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委托加工发生的费用、税金等支出,核算时是否按规定列入“加工商品”核算,完整地体现加工商品的成本;商品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情况,如有此类问题存在,而有关人员未加揭示,应当追查责任,分析原因,作出处理。
2。企业自行加工商品的审计企业自行加工商品的审计,除了在核算方面要注意,所发生的加工费、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及附加,必须列入“其他业务支出”,不能与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样,直接列入“加工商品”外,重点要审查以下四方面:(1)商业向工业让利。通过计算价拨加工作价,并与企业实际执行的价格进行对比,实际执行的价拨价格高出计算出的价拨价格的部分即为商业向工业让利的幅度。
(2)提高议价成品的出品率,缩小平价成品出品率。首先要根据企业库存商品明细帐,计算出同一品种商品平、议价商品全部加工量,再根据实际出品率,分别计算出平价、议价成品数量,然后根据企业产成品明细帐,计算出平价、议价多计或少计的数量。
(3)工业挤占商业流动资金。一经查出,应当按照有偿使用原则,按实际占用额和同期银行正常贷款利率,计算出应付利息。
(4)粮油经营企业加工后的粮油副产品未按经销价拨给粮食商业。在实际检查工作中,通过检查粮油工业产成品明细帐和产品销售明细帐,计算出当期销售的粮油副产品数量和销售毛利,扣除有关税金和相关费用,即得出工业侵占商业利润的金额。
出租商品的审计企业出租商品业务是指企业将商品租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一种业务行为。出租商品业务属于零售企业附营业务的一种,如农村供销合作社将经营的农药机械,五金交电商店将经营的小工具,百货商店将经营的雨具,新华书店将经营的图书等出租给消费者。对出租商品进行审计,首先要审查企业是否有严格的出租业务管理制度,防止内部人员以出租为名,既不支付祖金,也不预先交付出租商品的押金,长期占有使用,甚至据为已有;其次要检查企业对出租商品是否按品名、规格设立明细帐,押金的收入、退出,是否设立备查簿记载,并将现金视同销货款管理,租金收入凭收据存根向财会部门报帐;再次要检查出租商品价值摊销期是否与受益期一致,有无随意扩大修理费用和商品尚可出租即行报废,然后私分的现象。
材料物资的审计材料物资是指商品流通企业用于经营、设备维修、劳动保护、办公等方面的材料、物资等。它在商品流转中同样起着一定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因此,不能忽视对它的审计。
(1)审查材料物资的管理。材料物资的特点是品种繁多、零星,又多属于消耗性物品,如果忽视管理,很容易造成损失、毁坏、浪费等现象。为此,应由管理部门确定专人保管,严格购入、领用手续,财务部门对材料物资进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
(2)审查材料物资的购入。重点是材料物资的购入计价,应当包括买价和运杂费两部分,能够划分清楚的运杂费不应列支管理费用。纠正大额运杂费列入管理费用加大费用开支的问题。
(3)审查材料物资的领用。一是审查领用手续,领用材料物资的部门从保管部门领用时,是否填写了领用物资清单,并列明领用物资品种和数量。
二是审查领用物资成本的计算,检查是否采用适当的计算方法,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准确。
(4)审查材料物资的清查。企业是否定期对材料物资进行清查盘点,盘点后发生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是否查明原因,经过批准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清查结果是否实现了会计部门数量、金额帐与实物管理部门的数量帐相符,实物管理部门做到帐实相符。
特准储备物资的审计特准储备物资是为了满足国家特种需要而储备的物资。
如国家物资储备局储备的战备、抗灾物资和国家重点项目物资,国家粮食储备库储备的粮食和油料等等。对特准储备物资审计内容包括:(1)特准储备物资的状况,即所储备物资数量是否充足,质量是否完好,有无被盗窃、挪用、腐烂变质的情况。
(2)特准储备物资是否实行专项保管,动用时是否经过国家或有关部门、单位批准。
(3)是否按照储备物资的品种、规格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仓储保管部门、运输部门购进、调出、销售记录与财会部门记录是否一致,帐帐、帐实是否相符。
(4)国家特准储备资金是否及时到位,企业要求的储备资金与所完成的储备任务是否一致,有无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