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流动负债审计
流动负债审计的概念和意义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流动负债审计是指对各项流动负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核算的正确性的审查监督。通过流动负债审计,促使企业正确核算和处理流动负债项目的会计处理,防止企业低估或漏列流动负债,人为地改变流动比率,保证企业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维护债权债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流动负债的有关规定(1)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2)流动负债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3)流动负债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4)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5)企业发生的各项短期借款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6)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薄”,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7)在应付票据结算业务中,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用。
(8)企业各项应付帐款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9)企业发生预收帐款应以合同规定为依据,向购货单位预收。预收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货款直接记入“应收帐款”科目的贷方,不设“预收帐款”科目。
运用“预收帐款”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帐。
“其他应付款”科目也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10)核算企业应付工资,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表”,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11)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在“应付工资”内核算。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日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内核算。
(12)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等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
计算出应交纳的增值税(仅限实行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下同)、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根据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增值税计税及会计处理的规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款,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月终计算出应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月终计算出当月应交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一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月终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
核算企业代收应交盐税、烧油特别税和特别消费税。在销售产品时,借记“银行存款”(已收)、“其他应收款”(应收未收);贷记“应交税金”。
企业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13)企业核算应交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通过“其他应交款”。
(14)使用“预提费用”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本期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提数额较多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除必须保留预提费用外,本科目年终一般没有余额。
(15)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可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
流动负债审计中常见错弊表现(1)利用“应付帐款”虚构债务,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材料盘盈款等转入应付帐款。
(2)利用“应付帐款”转移企业收入,为其他单位套购物资,而后从中隐匿收入,贪污受贿。
(3)企业已取得的销售折扣,通过“应付帐款”从企业转出,被个人私分或挪作他用,或增加成本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