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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怎样加盟专卖店(第2页)

?培训支持。

???在运营过程中,公司将定期派员到各地进行工作流程、商品陈列、销售技巧、广告促销、客情服务、电脑操作等指导和培训,所有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帮助加盟客户提升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管理支持。

公司将提供高水平的管理流程,并定期对加盟客户的店长等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为加盟客户培养优秀的管理人员。

?风险评估支持。

公司派专业人员,对加盟客户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以确保加盟客户稳获高利。

加盟流程

???双向协商并填写《加盟申请表》。

??实地考察对经营做评估。

???签订加盟协议书并支付相关费用。

???终端装修并铺货。

???营运跟进,终端指导。

选择特许加盟的模式

百货商店、自营专卖店和加盟专卖店可以同时存在,从销量和利润来看,大多数企业都是以商场、自营专卖店为辅,加盟连锁专卖店为主。正如前面在百货商店一节中所述,商场销售并不会给企业或经营商带来满意的利润回报,受到商场的管理约束,在品牌形象宣传及资金周转方面也不太尽如人意。

因此,品牌商在百货商店的营销多处于保本经营的思路,更多的是通过百货商店消费人群密集、地理位置优越的特点,使品牌声誉度在消费群中迅速扩张,提高品牌知名度、扩大品牌影响力,满足本地加盟商在市场支持方面的要求,影响和促使消费群在专营店中进行购买。

该模式中的自营专卖店由于所需资金大,管理费用和管理难度大,大多数企业自建专卖店的目的也是考虑到为了展示品牌形象,扩大品牌影响力,吸引加盟商,为加盟商提供销售支持的目的。例如美特斯邦威集团,其终端销售网络除20%是自营专卖店外,其余零售终端大多是加盟专卖店。

加盟服装店,是与相关合作伙伴共同经营市场的一种方式。一般企业招募加盟连锁服装店的方式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厂家直接寻找加盟商,象班尼路、真维斯等休闲服饰品牌。另一种是通过代理商、中间商再发展下级加盟商的。前一种方式属于扁平模式,有效减少了中间环节,但辐射面较宽,管理、物流配送等环节难度比较大;中小品牌往往因为前期资金实力等原因,且为了快速进入市场,往往会选择依靠中间商来发展加盟商合作的方式。

通常加盟商加盟都要交纳一定的加盟费用或者保证金,企业也会提供一些形象道具、设计、装修支持和理念指导等。以保证连锁服装店形象、经营的统一性。

服装加盟,作为服装品牌的一种成熟的终端模式,在受到市场检验后,现今被大多数服装企业认可,并纷纷效仿。2008年5月1日起,《商业服装加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服装加盟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法规,里面共分五章、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企业进行服装加盟应该遵守的细则。行业专家认为,新法规的出台,将促使服装服装加盟企业面临重新洗牌、全面重组的机遇与挑战,也将对中国服装行业商业创新产生深远影响。

开店秘笈

对于大多数服装企业而言,“服装加盟”这个名词并不陌生,并且或多或少地通过服装加盟这种模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是,真正了解、认识服装加盟模式的企业,恐怕寥寥无几。那么,究竟什么是服装加盟,新法规的出台又将给服装加盟商带来什么启示呢?

在《商业服装加盟管理条例》(简称条例)里有这样的规定,商业服装加盟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服装加盟费用的经营活动。

根据条例,特许人从事服装加盟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服装加盟活动应当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条例要求,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服装加盟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科学、和谐、透明,是这部法规的特点。以前,企业对代理、加盟、经销的概念可能比较模糊,但从这部法规正式启动起,一切都得遵守法律规定。只要你想做服装加盟企业,就得先去政府备案,然后按照条例细则来运行。”FDS中国资本总裁、特许经营专家刘文献建议企业要想在新的商业时代突围,一定要重视这部新法规。

小心躲避服装行业的加盟陷阱

特许经营的加盟陷阱主要体现在部分不法商家,利用特许经营的幌子,欺骗代理商、加盟商,假借特许经营名义利用媒体广告、展会进行招商,其主要目的是获取加盟商的保证金及首期货款,敛取高额的资金,骗取代理商、加盟商的资金。

???这种公司往往既没有成熟的盈利模式和经营体系,也没有成功的开发经验,甚至连自主店铺也没有。凭着一份漂亮的招商手册,一个充满**的创业目标和一个空洞、极富感染力的誓言,许多没有从业经历,又不了解特许经营知识的投资者就这样上当受骗。这种恶意陷阱让投资者损失惨重,引发投资者对特许经营的信任危机。

在市场上,有的服装企业并无恶意欺骗之意,但无奈实力有限,竞争力不强,只有夸大其词,通过给投资者展现伪装的优势来进行招商,引诱。虽说企业并无恶意,但这种非恶意陷阱终有主观隐瞒之意,同样给加盟商带来的经济损失。

据央视第一时间新闻报道,从2009年1月到4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已经接到几十起加盟创业者的投诉,其中就有很多服装加盟的创业者,他们在看到加盟广告后,接触到盟主品牌企业,往往看到的服装样品是质量上乘的,结盟定货政策也非常优惠,于是大量定货,收到货品后发现跟样品的质量完全不符,甚至是天壤之别。投诉消费者协会的加盟创业者也面临着尴尬的境地,因为到目前为止,加盟创业者尚不属于消费者,是属于经营投资者的范畴,所以投资行为不受消费者协会的保护。

加盟陷阱的特点通常是:

1。在电视等媒体上刊登虚假广告

2。先投资建立少数旗舰店塑造良好形象

3。以质量颇佳的样品来招徕加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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