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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耶律楚材(第3页)

1230年,耶律楚材上书建议:“凡州郡宜令长吏专理民事,万户总军政,凡所掌课税,权贵不得侵之。”这样就使军、民、财政分开,是实行汉法的又一尝试。但这项政策受到了权贵的抵制,并且当时蒙古仍处在四面征伐的情况下,所以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只是基本做到“课税所掌钱谷”,而民、军分职的方案则不得不搁置。

1235年,大断事官失吉·忽秃忽检括中原户口,得110万余户,他按蒙古传统,把76万户分给诸王、贵族,这种户称作“位下”或“投下户”其余属各级政府。耶律楚材竭力反对说“裂土分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帛与之。”窝阔台说:“已许奈何?”对曰:“若朝廷置吏,受其贡赋,岁中颁之,使毋擅科征,可也。”于是定下“五户丝”制,即每五户合缴丝一斤给受封者。另外,每二户出丝一斤作为国税给政府。于是把征税权夺了回来。防止了地方势力的强大。

赋税制度:蒙古向外扩张,其目的是为了掠夺。到某一地后总是把财产抢劫一空,把掳来的人民和工匠充作奴隶,按功大小分给贵族、将领。这种掠夺方式对社会生产力破坏巨大且不适合农耕经济,不利于对中原地区的统治。当时对于蒙族统治者来说,不知赋税为何物,更不知赋税对于经营中原地区的巨大作用。但是耶律楚材已经看到这一点并有了初步治理的计划。

作为一个游牧民族,蒙古统治者还不知道农业经济对经济的重要性,一些大臣提出:“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耶律楚材坚决反对,抓住窝阔台想增加财政收入以更好地推进军队扩张的心理,他说:“陛下将南伐,军需宜有所资,诚均定中原地税、商税、盐、酒、铁冶、山泽之利,岁可得银五十万两、帛八万匹、粟四十余万石,足以供给,何谓无补哉?”(《元史·耶律楚材传》)

丁税——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每年纳粟1石,奴婢5升,新户奴婢各半,老幼不纳。

凡田多人少者按地税计,田少人多者按丁税计。

户税——以户为单位缴纳科差,有丝料、包银两种。(《元朝简史》邱树森)

要使赋税制度顺利推行,在兵荒马乱的时代必须注意到两个问题,一是要尽可能保留足够数量的人口,二是要这些人口安定而不是到处流亡。在保留足够数量人口方面,耶律楚材主要改变蒙古军队[6]对反抗者进行屠城的老习俗。在速不台即将攻下汴梁时,向窝阔台报告准备屠城。耶律楚材上奏说:“得地无民,将焉用之?”于是窝阔台下令免屠,保住了147万人的性命。汴梁的例子一开,此后许多抗击的城市都免于一屠。人口的保存使得中原没有出现千里无人烟的惨境,中原经济发展的潜能得以保留。另外,当时的贵族地方势力乱征税役,高利贷者盘剥百姓,大量人口逃亡。耶律楚材借用中央力量控制地方税收,重整高利贷债务,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矛盾。

但是在实施中,蒙古人的税收很不规范,往往一年征收很多次或是临时征发摊派,弄得人民苦不堪言,大量农民逃亡,流民数量大增。耶律楚材其间又不得不采取措施编收流民,就地安置或遣送原籍;重整赋税征收制度,加强对地方征收赋税官员及各位王公大臣在投下征役的监督。

法制:蒙古国落后的社会组织形式决定了它的法制必然是极其幼稚的。随着蒙古国统治地区的扩大,社会治安、吏制等问题日益严重。成吉思汗生前定下的类似于部落联盟内部规矩的“扎撒”根本不能适应复杂的社会形势。当时州郡长官贪暴肆虐,富豪任意兼并土地,地痞流氓杀人越货的现象十分严重。耶律楚材针对社会现实,本着中原的若干法律原则提出了《便宜一十八事》作为临时法律。对地方官吏擅自科差、商人侵吞官物、蒙古色目贵族不纳税、贪污官物、死刑判决等方面的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使得当时的社会情况有一些好转。

蒙古人的文明程度决定了他们无法制定出合乎中原地区的法律,加上金朝由于汉化的程度较深,其《泰和律》是比较完善的法律并且比较适用于中原地区,蒙古人就偷了个懒,在占领的中原地区内采用《泰和律》。后来,元朝建立,忽必烈几乎没有重新制定什么法律,而是在《泰和律》的基础上改动了一下,颁布了《元典章》,这里面除了有汉法的结构外,还加入了适应民族等级制度的法律条文,其规定有着明显的蒙古族本有的习惯法的痕迹。

中央和地方官制:中央政府的军、政统治机构,主要由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构成。中书省相当于金朝的尚书省,领六部,掌全国政务。枢密院“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御史台“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中央机构还有翰林国史院,大司农司等,特设机构还有宣政院、大宗正司等。

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在忽必烈时为十路宣抚司,他们各自为政,有较大的自主权,当然这种自主比起各个汗国来要小得多,但是比起汉制中的中央地方关系来又要大一些,一些官员(主要是汉人)希望能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便向忽必烈提出建议(当然这符合忽必烈的意愿)。于是中央“委重臣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简称行省”。后来成为固定的机构,成为地方与中央的有效连接。行省以下的行政机构分别为:路、府、州、县。诸王、勋戚在内地各行省的封地上仍保留相当特权,但在其行政建制方面同样被纳入郡县制体系。

综上可知在忽必烈时期,中央地方行政机构更加完善了,基本上继承了汉唐以来中原王朝行政机构模式并加入了适应本族特点的一些机构(如宣政院,今西藏、尼泊尔等地)。机构以中书省为中枢,下属各级行政机构都通过中书省而直接隶属于皇帝,可见行政机构的骨架实际上继承了耶律楚材的构想与设置。另外枢密院掌管的各级机构如万户府与地方州府县是分离的,且有专门的监察机构——御使台及其下属单位——考察官吏的得失,这些是遵循了耶律楚材“军政分离、中央集权、司法检查独立”的若干政治思想。这种体制对于对中原的统治来说显然是很有效率的。

赋役制度:忽必烈即位后,基本上秉承了耶律楚材时期的赋税制度。只对赋税数额有所调整,并在旧制的基础上明确规定输纳时期、收受之式、封完之禁、会计之法,使之更趋完善。赋税制度的完善标志着蒙古统治者对农业经济(中原经济模式)的认同,也可见耶律楚材在赋税上的贡献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

但是在蒙古人的领地中,经济成份是多元的,有农耕经济(主要在中原)、商业经济(遍布全国,主要有色目人管理,皇室和王公大臣都乐于投资)和游牧经济(主要在蒙古高原和草原地区),蒙古贵族并不看重农耕经济,而是热心于海外贸易给他们带来的丰厚利润,这与各朝的农本思想大不相同。

元朝时期,上述的那些乱征收的情况依然严重。

铨选制度:铨选制度即官吏选拔制度。中统初(忽必烈年号),“定都省及左三部、右三部之制,吏、户、礼为左三部,工、兵、刑为右三部。至1264年,诸侯世守,裁并各路府州县官吏,行迁转法。”至此,任命、迁调各级官员的权力始收归中央,初定一代铨选制度。

人才的作用:耶律楚材曾经网络了许多人才,他们在忽必烈时期都是改革的贤士能臣。其中著名并且作用较大的是张文谦和王磐。

张文谦任中书左丞,“建立纲纪,讲明利病,以安国便民为务。”主要参与赋税之务,又“以乙未岁户帐为断,奴之未占籍者,归之势家可也,其余良民为奴之理,议遂定,守以为法。”(《元史·张文谦传》)防止了大量人民沦为家奴的情况出现。耶律楚材

王磐人参议行事,翰林学士。“是宫阙未建,朝仪未立。凡遇称贺,臣属杂至帐殿前”,王磐上书曰:“宜令宣徽院,籍两省而下百惯姓名,各依班序,听通事舍人传呼赞引然后进。于是仪制始定。”并且他还在朝廷裁减机构时奏疏谏按察使不可罢。又“臣以为有功者,宜加迁散官或赐王等爵号,如汉、唐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职位。”(《元史·王磐传》)反对因人设官、贵族因门第轻易入仕。

另外还有许多人才:如董文用致力于地方行政的规范化;赵良弼乃是当时的大将,东征西讨;窦默在文化教育方面有一定的作为,曾任翰林侍讲学士,对皇族内学风大盛有极大的影响。

个人简介

耶律楚材耶律楚材(公元1190年—公元1244年),蒙古帝国大臣。字晋卿,号玉泉老人,法号湛然居士。出身于契丹贵族家庭,生长于燕京(今北京),世居金中都(今北京),是辽太祖耶律阿保机的九世孙。

耶律楚材秉承家族传统,自幼学习汉籍,精通汉文,年纪轻轻就已“博及群书,旁通天文、地理、律历、术数及释老医卜之说,下笔为文,若宿构著”了。初仕金,为开州同知、左右司员外郎。成吉思汗十年(1215),蒙古军攻占燕京,成吉思汗得知他才华横溢、满腹经纶,遂派人向他询问治国大计。他早已对腐朽的大金王朝失去信心。面对干戈四起、生灵涂炭的神州大地,他决定以自己的才华辅助成吉思汗,拯救水深火热中的人民。十四年,随成吉思汗西征,常晓以征伐、治国、安民之道,屡立奇功,备受器重。二十一年,又随成吉思汗征西夏,谏言禁止州郡官吏擅自征发杀戮,使贪暴之风稍敛。

耶律楚材祠1190年7月24日,被称为“治天下匠”的耶律楚材诞生。耶律楚材是个精通汉族文化的契丹人,他是辽朝开国皇帝耶律阿保机的九世孙,从小博览群书,天文、地理、历法、数学、医学,三教九流,无不精通,他也做过金朝的小官。公元1215年成吉思汗攻下中都(今北京市),听说耶律楚材很有才能,就下令召见他,让他在自己身边办事,叫他“吾图撒合里”。“吾图撒合里”就是蒙古族长胡子的意思。

后来,耶律楚材跟随成吉思汗西征,因为他会星象占卜,预言常常应验,所以成吉思汗对他更加器重。成吉思汗去世以后,窝阔台即位当了大汗。他重用耶律楚材,使耶律楚材在改变蒙古国的统治方式和剥削方式上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蒙古国虽然有贵贱尊卑之分,但是从来没有像中原地区封建王朝那样有严格的君臣之别。窝阔台被选为大汗之后,耶律楚材对察合台说“你虽然是大汗的哥哥,但是从地位上讲,你是臣子,应当对大汗行跪拜礼。你带头下跪了,就没有人敢不拜。”于是,察合台就率领黄金家族和各级长官向大汗窝阔台下拜。从此,蒙古国有了尊汗的下拜礼。

蒙古建国之初,实行军政合一制度,只有万户、千户、百户等统率军队的长官,没有治理政事的长官。耶律楚材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提出建议:“地方上应设置官吏统治老百姓,另设万户总管军队,使军政互相遏制,防止独断独行。”窝阔台采纳了。窝阔台还根据他的建议,在中央设立了最高行政机构中书省,任命耶律楚材为中书令(宰相)。

蒙古国原来并没有制定完整的法律。耶律楚材便提出《便宜十八事》作为临时法律,严禁地方官擅自滥杀老百姓,不准商人财主贪污公物,打击地痞流氓杀人盗窃,禁止地主富豪夺取农民田地,这样,社会秩序就渐渐安定下来。此外,耶律楚材还主张用孔孟之道作为治国治民的准则,选用儒生来担任各级官吏。

耶律楚材不愧为“治天下匠”,为蒙古国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窝阔台去世之后,耶律楚材就不再被重用了。耶律楚材辅佐成吉思汗和窝阔台治理国家将近30年,于公元1244年去世。人们为了纪念耶律楚材的功劳,专门为他修建了祭祠,至今还保存在北京颐和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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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楚材成吉思汗所统率的蒙古军队,横扫欧亚,攻无不克,是历史上空前善战的民族。

成吉思汗一再告诫属下:“战时击敌,当如饥饿的鸽搏取猎物。”蒙古军队采用恐怖战略,敌人望风投降者,可以放他一马,稍微有抵抗的,则在城陷之日,尽量屠杀,形成一股剽悍的狂风暴雨。幸而在这段时期,成吉思汗结识了耶律楚材与邱处机,在他二人的劝诫下,稍微减少了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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