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公司辞职后,他一直未有再找到合适的新工作,这里一个月那里半个月的东混西混,也作不出什么名堂,后来干脆賦闲在家。所有的生活款项,均从我兜中掏出去,大至电器家私,小至衣服鞋袜。开始时,他总是说:“借你的,总会还的,你不用担心。”后来日子久了,也不提了,大约是虱子多了不咬,债多了不愁,越来越坦然了。
像今次这样,主动提出要出钱的,是绝无仅有的一次。
我不禁担心:“你有钱吗?”
秋林的脸登时涨红:“你小看我?”摔了门就出去了。
我顿时觉得自己做错,跟在身后不停道歉,一路跟出去,至大街上。
那条大街,我亦是终身难忘。
我追着他,终于,他停下来。
他瞪着我,不像看着伴侣,像看着一个杀父仇人。
我说:“对不起,我不是那个意思。”
他仍瞪着我,一言不发。
“对不起,原谅我。”
他冷哼一声:“说对不起就可以了还要坐什么牢,还要枪什么毙?”
“那你要怎样?”
“给我下跪。”
“不要闹了,这是街上,别人看笑话。”
“下跪!”他咬紧牙。
那是一种天旋地转的感觉,并没有想像中那么难堪,心头是麻木的,别的人的眼光似乎都无所谓。宛如中了毒,只想得到他的原谅,世上已没了自己,只剩执着。
宁可天下人负我,不可我负天下人。
秋林却越发得寸进尺,他开始当着我的面与人在网上调情,视频给对方看,作些不堪入目的古怪动作。
房产证签署时,他要我写他的名字,不许写我的。
我残余的最后理智发生了作用,宁死不肯。
他逼我:“若要写你的,我们就分手,立即。”
我痛哭,生平不知人的眼内会有这样多的泪,一夜之间,全部哭尽。
他不依不饶,将我逼入墙角。
我呼吸已有困难,眼前一阵阵发黑,我求他:“怎样,怎样你肯放过我?”
他狞笑:“除非你脱光衣服站到阳台上去,否则我不会放过你。”
我想到报警,奇怪的,却没有想到分手。
**的皮肤在夜风的吹拂下有点凉。
楼下是万家灯火,楼上,是我。其实我已不是我,站在楼上吹风的,只是一具光秃秃的行尸走肉,再无其它。
我往楼下看了看,目测了下楼与地面的距离,却忽尔觉得心内空落落:死都不怕,还怕分手?
我,已好算死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