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5章新疆各族人民起义
清朝同治年间,新疆境内以维吾尔族农民为主体、反对清政府民族压迫和民族内部封建徭役制剥削的武装起义。
18世纪中叶,清政府统一新疆后,对新疆原有的政治制度虽作了一些改革,如废除伯克世袭,确定伯克品级与养廉、禁止宗教头目干预行政、规定各级伯克庄园的土地、农奴和亲随的数量,等等。但官府所需的一切仍通过伯克直接向人民摊派勒索,官员及其家人又任意欺凌和鱼肉人民。19世纪中叶,清政府为偿付帝国主义勒索的巨额赔款及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每年由各省拨解新疆的二三百万两协饷逐渐缩减,不久终于断绝。官吏、伯克因此加紧对各族人民的勒索和漫无止境的征发差徭,使各族人民被迫起来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