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木工被害奇案
【原文】
京师小木局,木工数百人。官什伍其人,置长分领之。一工与其长争,长曲不下,工遂绝不往来。半岁,众工谓口语非大嫌,醵酒肉,强工造长居和解之,乃欢如初。暮醉,散去。
工妇**,素与所私者谋戕良人,不得间。是日以其醉于仇而返也,杀之,仓卒藏尸无所。室有土榻,榻中空,盖寒则以厝火者,乃启榻砖置尸空中,空狭,割为四五始容焉,复砖故所。明日,妇往长家哭曰:“吾夫昨不归,必而杀之!”讼诸警巡院。院以长仇也,逮至榜掠不胜毒,自诬服。妇发丧成服,召比丘修佛事,哭尽哀。
院诘长尸处?曰:“弃壕中。”责仵作二人索之壕,弗得。仵作本治丧者,民不得良死而讼者主之,是故常也。刑部、御史、京尹交促具狱,甚急。二人者期十日得尸,不得,笞。既乃竟不得,笞。期七日,又不得;期五日,期三日,四被笞,终不得,而期益近。二人叹惋,循壕相语,笞无已时,因谋别杀人应命。暮坐水傍,一翁骑驴渡桥,犄角挤堕水中,纵驴去。惧状不类,不敢辄出,又数受笞,涉旬余,度翁烂不可识,举以闻院。召妇审视,妇抚大号曰:“是矣,吾夫死乃尔若耶!”取夫衣招魂壕上,脱笄珥具棺葬之。狱遂成,院当长死,案上,未报可。
骑驴翁之族物色翁不得,一人负驴皮道中过,宛然其所畜,夺而披视,血皮未燥,执诉于邑。亦以鞫讯惨酷,自诬劫翁驴,翁拒而杀之,尸葬某地。求之不见,辄更日某地,辞数更,卒不见,负皮者瘐死狱中。
岁余,前长奏下,缚出狴犴,众工随而澡若雷。虽皆愤其冤,而不能为之明,环视无可奈何,长竟斩。众工愈哀叹不置,遍访其事无所得,不知为计,乃聚议裒交钞百锭,处处置衢路:有得某工死状者,酬以是。亦寂然无应者。
初,妇每修佛事,则丐者坌至求供饭,一故偷常从丐往乞。一日,偷将盗他人家,尚早,不可,既熟妇门户,乃暗中依其垣屋以须。迫钟时,忽醉者踉跄而入,酗而怒妇,詈之,拳之,且蹴之,妇不敢出声。醉者睡,妇微谇烛下曰:“缘而杀吾夫,体骸异处土榻下,二岁余矣!榻既不可火,又不敢塓治,吾夫尚不知腐尽以否?今乃虐我!”叹息饮泣。偷立牖外悉得之,默自贺曰:“奚偷为!”明发入局中,号子众:“吾已得某工死状,速付我钱!”众以其故偷,不肯,曰:“必暴者乃可。”遂书合,分支与偷。“且俾众遥随我往”偷佯被酒入妇舍,挑之。妇大骂:“丐敢尔!”邻居皆不平偷,将殴之。偷遽去土榻席,扳砖作欲击斗状,则尸见矣。众工突入,偿偷购,反接妇送官。妇吐实,醉者则所私也。官复究壕中死人何从来?仵作款:“挤何物骑驴翁堕水。”仵作诛,妇及所私者磔于市,先主长死吏,皆废终身。官知水中翁即向瘐死者事,然以发之则吏又有得罪者数人,遂寝,负皮者冤竟不白。
此延祐初事也,校官文谦甫以语宋子,宋子曰:“工之死,当坐者妇与所私者止耳。乃牵联杀四五人,此事变之殷也。解仇而伏殴刀,逃笞而得刃,仵作杀而工妇窆,负皮道中而死桎梏,赴盗而获购,此又纠葛而不可知者也,悲夫!”
《至论集·记工狱》
【译文】
京城有个小木局,有木工数百人。官府把每十人编成一组,设置一个工长分别管理。有个木工与其工长发生了争执,工长理亏又不肯认错,这个木工就和他断绝了往来。半年过去,木工们觉得他俩争吵并非有什么大的仇恨,大家就凑钱买来酒肉,强拉木工到其工长家中,进行和解,于是双方和好如初。直到傍晚喝醉了酒,大家才散席回家。
该木工的老婆作风****,平日就和奸夫想谋害其丈夫而得不到机会。这天,看到丈夫在仇人家喝醉了回来,就乘机杀了他,慌忙中不知将尸体藏于何处,屋内有个土炕,炕中间是空的,原来是冬天生火取暖用的,便扒开炕砖放置尸体,由于炕洞太窄,把尸体分割成四五块,才塞了进去,再把炕砖恢复原样。
第二天,木工的老婆跑到工长家里哭闹着说:“我丈夫昨天没有回家,一定是被你杀害了!”于是告到警巡院,警巡院认为工长是木工的仇人,就逮捕来严刑逼供,工长受不了酷刑拷打,被迫自诬杀了木工。该**妇为木工带孝办了丧事,还请来和尚念经超度亡灵,哭得也很悲伤。
警巡院盘问工长把尸体扔到哪里去了?回答说:“扔进护城河里了。”警巡院就派出两名仵作到护城河去打捞,没有找见。仵作本来是专管检验伤亡尸体之事的。百姓中有非正常死亡者,状告官府后,便由他们去检验尸体,这是很平常的。刑部、御史和京城长官都轮番催促要求尽快结案而显得十分着急。便给两个仵作十天期限找到尸体,如找不到就要被鞭笞。到了期限未找到,仵作挨了打。再给七天期限,又没有找到;又给了五天期限、三天期限,接连四次挨打,但终究找不到。新的期限又快到了,两仵作不停哀叹,沿着护城河商量:这样下去挨打没个完,是不是谋杀其他人来顶替木工尸体而交差。傍晚两仵作坐在河边,有位老汉骑毛驴过桥,两人把老汉从一个角落挤落水中,放跑了驴。仵作又怕老汉的模样不像木工,不敢马上打捞,以后又挨了几次鞭笞,直过了十几天,估计老汉的尸体已腐烂而不可辨认,这才报告了警巡院。官府召来木工的老婆认尸,**妇扑在尸体上号啕大哭。“正是他呀!我丈夫死后成了这个样子!”她还拿了亡夫的衣服在护城河边祭奠招魂,摘下自己的簪子耳环,换来棺木,把亡夫尸体埋葬了。案子就这样了结,警巡院判处工长死刑,案卷上报,上面还没有批复下来。
骑驴老汉的家属寻找老汉没有消息,见到有个人背着驴皮在路上走,皮色就好像是老汉骑的那头驴,抢过来一看,皮上的血迹还没有干,就把该人扭送到县里。同样是因为严刑逼供,受不了惨酷的折磨,被迫招认抢劫老汉毛驴,老汉抗拒而被杀害,尸体掩埋在某处。官府派人去找,没有找见,又改口说是某地,口供变了数次,始终没有找到老汉尸体,而背驴皮之人却含冤病死在狱中。
过了一年多,工长的判决批复下来,被绑着押出监狱奔赴刑场,众木工跟在后边,吵闹声像打雷一样,虽然大家都为工长受冤感到气愤,可是都无法替他伸冤,围着刑场观望而干着急,工长终于被斩首。工人们哀叹不已,便到处查访这件事,也没有得到什么,不知如何才好,大家聚在一起商议:凑起交钞钱币一百锭,在大街上到处贴出告示:“如有人得知某木工被害真相者,就酬以钱币一百锭。”但仍然没有前来报告者。
当初该**妇每次请和尚超度亡灵,乞丐们都要赶去讨饭,有个惯偷也常常跟随乞丐去讨要。一天,惯偷要到其他人家去偷窃,时间尚早,不便下手,而他已熟悉该**妇的住所,便靠在她家的院墙上暗中等待时机。到了快敲更钟的时候,突然有个醉汉一颠一跛地进来,对着妇人撒酒疯发脾气,打她骂她,还用脚踢她。妇人不敢吭声,等醉汉睡熟,妇人在灯下暗暗责备道:“就是为了你,才谋害了我自己的丈夫,他的尸体至今还塞在土炕里边,已经有二年多了!炕既不能生火取暖,又不敢请人修理。我丈夫的尸体还不知腐烂尽了没有,现在你就这样虐待我!”边叹息边抽泣。惯偷站在窗外全部听到了,暗自高兴地说:“我还干什么小偷?”第二天清晨就到小木局来告发,向工人们喊道:“我已经知道某木工是怎么死的,快付我酬金!”众人认为他是个惯偷,不肯付钱,说:“必须把事实揭露出来才能给钱。”于是双方写了字据,分一份给惯偷。“你们远远地跟我来。”惯偷对木工们说,就假装喝醉酒闯入该**妇的家,并故意调戏她。妇人大骂道:“叫化子你敢这样放肆!”邻居闻听吵闹,也赶过来观看,都对惯偷的行为不满而要揍他。惯偷急忙跑到土炕边,掀开炕席,扳下炕砖,装成要用砖打人的样子,这样土炕中的尸体便露了出来。众木工突然蜂拥而入,给了惯偷赏金,接着把**妇送到官府。**妇招供了谋害丈夫的事实,前面那个醉汉就是奸夫。官府又追查护城河里的死人从何而来?仵作也只得供认:“是推挤一名骑驴的老汉下水所致。”两名仵作被判处死刑,**妇及其奸夫在街头碎尸示众,先前判决工长死刑的官吏都被撤了职,且终身不再录用。官府这才知道骑驴老汉堕水身亡而在狱中病死的背驴皮之人实属冤柱,然而这件事要被揭发出来,则又有一些主办官吏要受到惩处,因此就把这件事搁置了下来,背驴皮人的冤屈终不能得到昭雪。
这是延祐初年1314发生的事情,国子监教官文谦甫告诉了宋本,宋本说:“木工被害,应当判刑的只是那个**妇和其奸夫,可为此受牵连而被杀的竟有四五人,可谓案件复杂多变啊。为了和解旧怨却被砍了脑袋,为了逃避鞭笞却又挨了刀子,仵作害了骑驴老汉而那木工之妇藏匿尸体,背驴皮走路的人反被关押惨死狱中,去偷东西的窃贼反而得到了赏金,这真是阴错阳差,叫人难以理解,实在可悲!”
本案情节错综复杂,作者描写细致生动。通过离奇而真实的案件审理过程,深刻反映出元代官吏暴虐腐朽、昏庸无能、糊乱办案、草菅人命的社会黑暗景象。最后由木工们仗义凑钱,悬赏缉拿真凶,冤案才得以真相大白,又是对封建司法制度以莫大的讽刺与鞭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