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犯人赦免后的自白
【原文】
吴人高伯厚云:“元统间,某吏杭东北录事。一日,有部民某甲、某乙斗殴。某甲之母劝解,被某乙用木棒就脑后一击,仆地而死。适某承该检验,脑骨唇齿,皆有重伤。某乙招伏。系狱经二载,遇赦,以非谋苯合宥。既得释放,来致谢,因言:‘与某甲斗殴时,其母来劝,力牵其子裾,手脱仰跌,自磕其脑,昏绝在地。邻里有剪刀挑母唇齿灌药,不甦,乃死,故脑唇有伤,实未尝持棒击之也。’某问:‘何为招伏?’某乙言:‘仓皇之际,惟恐箠楚,但欲招承,偿命弗暇计也。邻里见我已招,遂皆不复言矣。’吁!今之鞫狱者,不欲研穷磨究,务在广陈刑具,以张施其威,或有以衷曲告诉者,辄便呵喝震怒,略不之恤。从而吏隶之辈奉承上意,拷掠锻炼,靡所不至。其不置人于冤枉者鲜矣。使闻伯厚之言,宁不知懼乎?
《南材辍耕录》
【译文】
吴郡人高伯厚说:“元顺帝元统年间,我在杭州东北担任录事的官职。一天,有杭州地区所属的百姓某甲、某乙斗殴。某甲的母亲劝解,被某乙用木棒照着脑后一击,倒地而死。案件发生后,恰恰由我承担检查验尸的工作,检查结果,脑骨唇齿,都有重伤。某乙招供认罪。关在监狱里过了两年,遇到了大赦,因为不是有意谋杀应该宽大赦免。获得释放以后,某乙前来致谢,借此机会说:‘与某甲斗殴时,他的母亲来劝解,用力扯他儿子的衣襟,脱了手仰面跌倒,自己撞了自己的头,昏倒在地。邻居有人用剪刀挑某甲母亲的嘴唇、牙齿灌药,也不苏醒,终于死了,所以头上、嘴唇上有伤。其实我不曾拿棒子打她。’我问:‘为什么要招供认罪呢?’某乙说:‘仓皇之间,只怕严刑拷打,只想到招供认罪,没有时间考虑招认以后要偿命。邻里们见我已经招认,也就不再说话了。’”。
咦!现在审理案件的人,不想仔细琢磨彻底追究,只想广泛展示刑具,来大肆施展自己的威风,有时有把心里话讲出来的人,就立即动怒喝斥,一点也不同情犯人。因而下属官吏衙役们奉承长官旨意,严刑拷打,牵强附会,罗致罪名,无所不用其极。假使听了高伯厚的这一番话,难道不感到惊心动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