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祥还赀
【原文】
郭彭祥,弘治间守眉州,问刑明决。邻封合州,有兄弟二人,兄官别省,其赀每托弟携归;置产契券,俱弟收掌。兄卒于官,嫂扶榇归,弟绝无所与。又无籍可稽。嫂诉于州,讯不复。乃越境诉于郭。郭即隐告者,取狱中贼,指扳其弟为同伙。乃移文本州械致。诘曰:“汝与某人为盗致富。”其弟泣曰:“吾兄仕宦所得,未尝盗也。”固诘之,词甚详,一一录记。乃速其嫂语之。弟遂款服,还赀产。
【译文】
郭彭祥,弘治年间任眉州太守,断案明慎而果断。邻近的合州,有弟兄两个,哥哥在外省当官,挣下的薪俸,都是托他弟弟带回家去,置下产业的契约,也都归弟弟收藏经管。后来哥哥死在任所,嫂子扶柩到家,弟弟什么也不给她了,可是这一切又没有任何凭据可供证明。嫂子告到州府,州府只问过一次就再不管了。她没办法,就越境来眉州,告到太守郭彭祥跟前。郭彭祥不露原告是谁,从监狱里提出一名盗贼,指示他供出那个弟弟是他的同案犯,借此给合州发去公文,让合州把其弟戴上刑具押送来眉州。送到以后,郭彭祥就问他:“你和我们这里某人合伙盗窃,发了大财。”他边哭边说道:“我的产业全是我哥当官挣下的,从来没盗窃过。”郭彭祥更进一步讯问了他。他的供词非常详细而具体,都逐字逐句地把它记录下来了。于是,郭彭祥传来其嫂,把这些情况告诉了她。弟弟也只得心服日服,把哥哥的资产还给了嫂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