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顺之断欠租案
【原文】
浮梁县民臧有金者,素豪横,不肯输租。畜犬数十头,里正近其门,辄噬之。绕垣密植橘柚,人不可入。每岁,里正常代之输租。及临泾胡顺之为县令,里正白其事,顺之怒曰:“汝辈嫉其富,欲使顺之与为仇耳,安有王民不肯输租者耶?第往督之。”里正白不能。顺之使手力继之,又白不能。使押司录事继之,又白不能。顺之怅然曰:“此租必使令自督耶?”乃命里正取藁,自抵其居,以藁塞门而焚之。臧氏皆进逸,顺之悉令掩捕,驱至县。其家男子年十六以上,尽痛杖之。乃召谓曰:“胡顺之无道,既焚尔宅,又痛杖汝父子兄弟,尔可速诣府自讼矣。”臧氏皆慑服,无敢诣府者。自是臧氏租常为一县先。
《续资治通鉴长编》
【译文】
浮梁县有个豪民叫臧有金,一直横行乡里,不肯向国家交纳租税。他养了数十只狗,里正要走近他家门,其狗就会疯狂地乱咬乱哮。家园周围又密密麻麻地环绕种植了许多桔、柚等果树,人们也不能进入。每年,里正因为收不到臧氏家的租税,常常只能代其交纳。等到临泾县人胡顺之任县令时,里正向县衙投诉,把事情详细叙说了,胡顺之听了很生气地说:“你们这些人是不是嫉妒他富有,而想让我与他为仇吧,哪有王民不肯向国家交租的道理?只管前去催督。”里正去后又回来把情况说了,胡顺之便派县衙里的手力前去催租,回来也说无法入其门。县令再派县衙的押司录事前去,回来还是说没有办法催督。胡顺之这时有点想不通了,难道这租税必定要我这个县令亲自去催督不成?!气愤之下便命里正取来一些柴薪,亲自到臧氏家门前指挥,用柴薪堵塞其家门而放火烧。臧氏一家见火大起,赶忙从边门逃命,胡县令命令把其家人全部逮捕,押送到县衙审理。先把臧家十六岁以上男子全部狠狠地打了一通板子,然后召到公堂上对他们说:“胡顺之是个无道昏官,既烧了你们的宅院,又痛打了你们父子兄弟,你等可以速去府衙控告。”臧氏一家在如此惩处下,都害怕得只有服输,没有一人敢上府衙去控诉的。此后,臧家交纳国家租税,常常是全县第一个。
宋代豪民拒交国家租税,或逼他人代交之事常有发生。本案的土豪臧氏也是个拒交租者,而且手段恶劣,然而县令胡顺之更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用非常之手段审理非常之案件。不过,应以惩办首恶为宜,胡县令痛杖其家所有十六岁以上男子的做法,未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