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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面试前和面试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6(第3页)

.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专业的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因为他们会有更加广泛的渠道与证明人联系,并且在询问的技巧方面更加专业。

一、员工入职的条件

当一名职位候选人经过层层选拔被录用之后,正式进人该单位工作,这就是人职程序。一般来说,一个人在经过选拔评价各项胜任力都符合职位和的要求之后,是否能够正式进入该公司工作,还需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1)从原雇主处辞职:一个员工要想接受一家新公司的雇佣,通常来讲,必须要从原雇主处辞职,与原雇主解除劳动合同。

(2)将人事档案转移到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有的公司有自己的档案管理部门,有的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是委托专业机构来进行的,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新雇佣员工的人事档案都应该转入公司统一的档案管理机构。

(3)体检合格:大多数雇主都会要求新雇佣的员工参加身体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二、入职程序

下面将以—家公司的人职程序为例介绍人职中的各个环节。

(一)新员工个人档案登记表

(二)人力资源部应将这些基本的信息建立起员工档案,以便需要时查询有关信息。在这份登记表中记录了员工的个人资料、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资格证书等情况,这些都是员工在进入新的公司工作之前的情况,在未来的工作过程中,还应该不断地对员工的人事信息加以记录。一(二)签订劳动合同一1.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专门的条款对劳动合同进行了规定。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以这些规定为依据。主要的规定有: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

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层口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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