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抑制竞争,我是老大我怕谁
批评家们指责比尔·盖茨老是阻碍其他公司进入新产品领域,而他自己总是很招摇地将未开发的产品提前宣传。许多计算机业内部人士这样讲,盖茨这种将进军某一新产品市场的宣称实际上旨在告诫那些害怕与微软有正面冲突的公司不要再插足此领域。即使微软有时许多个月后才投放他们的新产品,但这种做法起到了恫吓的效果。这是对微软抱怨最多的言论之一。联邦贸易委员会与美国司法部的反垄断部门多年来一直都在调查此事。
然而,盖茨一直否认他在滥用他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在几次公开言论中,他从公司对PC市场的影响角度提出了强有力的辩护。
“竞争法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顾客的利益并确保新产品不断得到开发,而且这些新产品富有创意。当你环顾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时,你会询问‘那是哪个领域发展得这么好?’不论你如何评估,毫无疑问总有一个经济部门会脱颖而出进而独占鳌头。那就是个人计算机产业。我不是笼统地指计算机产业,因为在个人计算机出现之前,我们知道经济结构是十分不同的。人们现在被束缚住了,一旦你买了数字公司,IBM,海沃莱特、派克德或任何一家公司的电脑,你使用的软件总是附着计算机而来。”
微软的观点是所有的计算机都以同样的模式运行。原因在于如果你想得到出色的软件,你必须拥有成千上万台的电脑去运行它们。所以你必须降低它们的成本,这无需每台机器都来测试这套软件。PC产业的宗旨是鼓励每家公司都参与竞争,从而生产出最便于携带的,运转速度最快的或是价格最低的电脑。这将使用户们受益匪浅,而且可以刺激软件市场。
PC产业的部分活力不是来自于要求软件开发商复制他人的工作。我们吸取了软件应用中最成功的,然后把它们加入到我们的视窗中。以上网为例,无须每个人都亲自去操作,我们把用户们连接在一起。这就是进化——图像终端接口技术的引进,硬盘的保证,网上操作系统的支持,现在对互联网的支持还包括浏览器。
我想现有的反垄断法很公正。有些人在讨论是否应该减轻它的法律约束力。但那只是从学术的角度上来考虑。当我做生意时,我经常问询律师们的意见,好让我们远远离开那些容易引起法律争议的领域。所以当我们发现自己身陷于反垄断法的争端之中时,我们多多少少有些感到意外。幸好有公正的司法,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环境,在那里事实得到检验,人们可以看到竞争是否按照它应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律正当运行着,我们丝毫不怀疑最终会真相大白。
同时,我们意识到我们将招致更多的争议,因为这次的诉讼涉及范围很广,政府接受了这样的挑战并做出了许多公正的评判。同时我们也要提醒自己不要被这些事情干扰,我们应该回到我们真正钟情的事业中去。
盖茨是可怕的竞争对手。他一定要赢得竞争的胜利。这使他成一个极难对付的竞争对手。他对此坦言不讳甚至还有点自豪。
盖茨曾被别人称作资讯时代逞强斗狠的剑客、资讯高速公路上拦路抢劫的强盗,或是莽撞冒失的顽童。他在令人惊异的人生旅途中树敌甚多。盖茨通常令人赞叹的是他的智力,而不是他的个性。
有些软件制造业者说,他们很怕与微软开会讨论可能的合伙关系。他们指控微软“约会强暴”。那意思是,微软要求集会研商共同计划;审查潜在合作伙伴、产品、产品创新、技术或行销计划;然后把喜欢的一切据为己有。
崔利克斯公司科技长丹尼尔·布里克林说,与微软共事就像与大象共舞:“跟大象跳舞非常可怕。他们瞧见你在做的事,然后借用一切他们弄得到手的东西,而那种情况自从我起初与他们合作以来,至今没有改变。”
《个人电脑世界》栏作家史蒂夫·巴斯在1997年一篇专栏文章里,总结一般大众的看法:“每个人都挑这个软件巨人的毛病。算了,各位,回到卡车上去吧。那很容易是泄愤的目标。事情不总是那样的,微软——和比尔叔叔(UncleBill)——曾经是我的偶像。我敬佩他们企业家的精神、游击战式的行销风格;我甚至以他们为榜样,经营我的讲习会生意。可是这家公司已变得骄傲自大,以傲慢的态度对待它明错误,以赶尽杀绝的手段对付竞争对于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