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门改犬
【原文】
官府案牍,有更易一字而轻重悬殊者,吏胥每藉是以舞弊。惟通州胡大宗伯长龄之封翁,尝改一字救人之生,可以为法。封翁尝为州吏,承行盗案,犯供“纠众自大门入”,已定谳矣。翁知众犯因贫苦偶作窃,非真巨盗,言于官曰:“此到案而即承认盗情,必非久惯为盗者。今首从皆斩,似失入矣。”官以上司催迫,不及更缮招册为辞。翁请于“大”字添一点为“自犬门入”,且言:“某仰体公好生之心,并无私弊。”官悟而从之。一举笔间,而拯十余人之命,宜其食报于后。
《冷庐杂识》
【译文】
官府的案卷,有更改一个字而使断案轻重悬殊的,吏胥常借这点徇私舞弊。只有通州胡长龄的父亲,曾经更改一个字而救了人的性命,可以作为效法的榜样。胡长龄的父亲曾任州中官吏,奉命审理一桩盗窃案,犯人供认:‘纠集众人从大门进去”,已经审判定罪了。胡长龄的父亲知道众犯人是因为贫苦而偶然行窃的,并不是真正的大盗,就对主审官说:“这些人到案就承认盗窃,肯定不是惯贼。现在首犯和从犯都处斩首,似乎量刑太重了。”主审官以上司催得太紧,泰不及重新抄录犯人供词为托辞。胡长龄的父亲就请求在“大”字上添上一点改成“从犬门入”,并且说:“我仰慕你爱惜生灵,不事杀戮的善心,并没有私心杂念。”主审官感悟而听从了他的建议。举笔之间,就救了十几个人的性命,应该让他在将来得到好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