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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奸情篇 比骨滴血查奸(第1页)

第一篇奸情篇比骨滴血查奸

【原文】

狄衡堂偶谈余杭葛品连开棺检验一案,因曰:“余杭可谓屡出巨案矣。”国初,余杭某为人殴死,其子鸣冤,屡验,县官以无伤报。其长子瘐死,中间经各大宪开棺检验,皆无殴伤。其三子乃京控。特放钦差。钦差以其屡验无伤,而控者情迫,知必有故,而不得其解。道经山东,有某知府乃其密友,而老于刑部秋审者。因而问之,对曰:“此或其骨有盗易者,可将各骨取出,两两相比,而称其轻重,则真伪出矣。”从之,各骨皆轻重相符,惟胸骨二具,轻重大小不符。乃命其子刺血,一具血立入骨,一具血不稍濡。因重械仵作,果将受伤之骨已易之矣。凶手乃伏法,而问官皆得罪。

《惊喜集》

【译文】

狄衡堂偶而谈到余杭葛品连开棺验尸一案,因而说:“余杭可以说屡次出现大案了。”开国之初,余杭的某人被人打死,他的儿子喊冤,多次检验,县官都以无伤上报。他的大儿子在监狱中病死。中间经过各位府、道以上的官员开棺检验,都没有打伤的痕迹。他的第三个儿子于是到京城去控告。皇帝特别委派了钦差大臣。钦差大臣因为死者多次检验没有发现伤痕,而上诉的人却心情急迫,知道其中一定有原因,却又找不到其中的原因。路过山东的时候,那里有某位知府是他的亲密朋友,是熟悉刑部秋审的官员,因而向他请教。他回答说:“这或许是死者的骨骼有的被偷换了,可以把各部位的骨头取出来,两两相比,并且称量它们的轻重,就会查出真假来了。”听了他的意见,称量以后,各部位的骨头都轻重相符合,只有两具胸骨,轻重大小不一致。于是叫他的儿子刺伤出血,滴在一具胸骨上立即渗进骨中,滴在另一具胸骨上,一点也没有沾上。因而严刑审问仵作,果真是已经把受伤的骨头换过了。凶手才被抓住依法治罪,而以前审问此案的官员都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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