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很隐蔽危险性严重应注意
张忠是大连某大学无损探测专业的毕业生,因其女友李某移情别恋,心生恨意,准备泄愤报复。一日,张忠带着一把匕首和一条银白色的金属链找到李某,说要送其一件首饰作为最后的纪念。李某当即拒绝。恼怒的张忠掏出匕首行刺。在场群众立刻报警,警方迅速出击,将张忠当场擒获。办案民警将现场物证一条银白色的金属链和一把匕首一起带回派出所。
在此后的几天里,凡与金属链有过密切接触的民警,先后出现手心皮肤溃烂、呕吐、脱发等症状。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张忠大腿亦起了脓包,开始溃烂。经再三审讯,张忠道出实情。原来,那条银白色的金属链是同位素铱-192放射源,是专门用来检测锅炉焊接是否有裂缝的,辐射力极强。他想把此物当作首饰送给李某,原打算令其不知不觉受辐射身亡。有三名参与本案处理的民警,经专家诊断分别为轻度放射、过度放射和放射性损伤。几名受害者的全身造血机能受到影响,并产生终身效应,极易引起白血病和癌症等,治愈的希望几乎为零。那条魔鬼般的银链子,是张忠通过熟人从某锅炉研究所借出来的,相关责任人也因此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受到辐射的民警提起诉讼,要求责任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的始作俑者张忠,因辐射过度病发身亡。
法律聚焦:放射性污染
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62条规定:“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此外,上述法律第33条还明文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减少事故损失。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因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警示:
(1)警惕专业人员以技术手段作案
近来一些专业人员以技术手段害人的案件时有出现。因作案人掌握专业技术,作案手段隐匿、不易被人发觉,危害极大。所以,应引起人们的警惕和足够的重视。不能随意接受利害关系人、陌生人的礼物、饮品等,身体出现异常应及时进行专门检查,弄清原因所在,不能疏忽大意,延误救治时机。对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和反应,应善于联系、分析,迅速及时和有关部门沟通,以获得最切实的帮助和保护。
(2)加强对技术性犯罪的应对能力
警方应加强对技术性犯罪的应对能力,注重对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研究,结合其学业、职业特点进行犯罪方法和手段的深层次探究。侦破案件不能以表象大白而告终,还应深究其里,不留疑惑与遗憾。不能以老观念、老方法看待现代的犯罪。一些犯罪嫌疑人拥有较高的学历、智商、专业水平,这就要求警方“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总得有过人的道法才能降住恶魔。
(3)强化对危险物品的监管
一些拥有危险物品的单位防范和管理力度不够,使得危险物品被盗、丢失或失控情况严重。这对社会环境的安全、公民生命健康的安全带来极大的危险。因此,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强化对危险物品的拥有和保管单位的监管,对失职责任人应严肃查处,建立一套严密规范的危险物品的使用与保管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位。目前的问题主要是,制度与规范常常落不到实处,监管不到位。如本案的作案人竟然能轻而易举地将放射源借出,多么致命的管理疏忽,多么不负责任的出借者,多么可怕的危害后果。可见,有关危险物品的使用与保管单位,一定要警钟长鸣,真正做到从思想上重视,从行为上监管到位,才能不出错,从而保证安全第一。